一 、问题提出
(一)选题背景
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进步与繁荣的同时,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多元文化等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伦理、个人价值观发生微妙的变化,道德天平左右摇摆。很多时候社会伦理处于无监督的状态之下,失去应有的原则,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社会成员之间关系冷漠,以至于社会上了屡屡出现诸如“老人摔倒扶不扶”之类触犯社会伦理底线的行为。教育领域也不可避免地染上了社会的浊气之风。幼儿园教师虐童、给幼儿喂药等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件,不禁让我们思考: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么了?研究者在幼儿园实习期间,亲眼目睹了幼儿教师在“管教”幼儿方式上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当幼儿违反教师的意愿或者班级常规时,不少幼儿教师会用凌厉的眼神,粗暴的语言,野蛮的动作或者冷漠的态度来应对幼儿的调皮与不听话。面对教师的行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幼儿往往沮丧而无助。他们没有能力反抗,只能战战兢兢地应对教师的责骂。即使有个别幼儿坚持自己的意愿,最终这种“顽固不化”也会被教师的“居高临下”所折服,代之以殷殷的哭泣与逐渐封闭的心灵。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现象已经受到国家的重视。2012 年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中把“师德为先”提到了幼儿教师基本理念的首位。近年来教育领域对教师伦理道德的研究也十分关注。学者对恐吓行为、威胁行为等进行了研究,并对教师失范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这都为教师专业伦理敲响了警钟,教师的专业伦理的滑坡并不是偶然现象,失范行为背后潜伏着多少教师伦理隐患,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纵观以往研究,大多是选取某个单一视角,或者是经验总结式的,几乎没有对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现状的总体探讨。所以研究者选择“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这一题目,希望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现状和幼儿对教师失范行为的反应进行研究,探究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类型、情境等分布现状,探究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背后真相,具有时代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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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教师专业伦理关系着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儿童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研究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对丰富教育伦理理论有重要意义。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其主要以教学过程参加者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并研究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的教师道德现象。①以往对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研究多以质性研究为主,本研究通过对幼儿教师在一日活动中的言行进行实地观察,探究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类型、发生情境、所在园所等级、所处年龄班、幼儿当时的反应进行记录与分析,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研究提供量化素材,丰富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方式与范畴。
2.实践意义
通过对幼儿教师在一日生活中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观察研究,用事实证据来为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敲响警钟。使幼教教师认识到自己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行为对幼儿造成极大的伤害,认识到自己教育观念上的误区和教育智慧的不足,学习和领悟与幼儿和谐相处之道,加强自我反思、学习的意识,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幼儿园管理者对这块“灰色地带”的管理意识,认识到长期以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是对幼儿健康成长的严重忽视,是对“师德为先,幼儿为本”教师专业标准理念的漠视。所以,应加强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与监督工作,引导教师用心与幼儿相处,用教育智慧去引导幼儿的行为习惯,最终达到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和教师专业伦理提升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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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界定
(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
徐廷福(2006)认为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时应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①邵小佩(2009)把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解释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用来约束和规范幼儿教师在执行相关专业活动时对其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②可见,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在日常保教工作中必须遵守和践行的专业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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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范行为
“失范”,起初是亵渎神灵的意思。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将“失范”一词解释为“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含混不清”。③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失范”是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④我国社会学家认为“失范”是“社会结构在转换过程中所引起的负面现象,并将‘失范行为’视为是一种异常行为,一种人们必须努力避免的行为,含更多的贬义。⑤有学者把“失范行为”等同于越轨行为。认为越轨行为是偏离或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⑥可见,失范行为是相对于社会规范而言的。失范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失范行为指违反道德规范,做出与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行为。⑦广义的失范行为既包括违反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的行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研究中的失范行为是狭义的失范行为,主要探讨教师在幼儿一日生活中发生的有悖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行为,是教师应该努力避免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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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目前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教师专业伦理。1993 年颁布的《教师法》在第八条中规定了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的全面发展。”的义务。1996 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①1997 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在 2008 对其修订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2012 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中提出幼儿教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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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综述 ........ 5
(一)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类型的相关研究 ......... 5
(二)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表现的相关研究 ......... 6
(三)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对幼儿影响的研究 .... 7
(四)对已有研究的分析 .... 8
四、研究内容 ........ 9
(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现状 .......... 9
(二)幼儿对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反应现状 .... 9
五、 研究设计 ...... 9
(一)研究对象 ....... 9
(二)研究方法与工具 ....... 10
(三)研究步骤 ..... 14
七、讨论
(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现状的探讨
本研究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类型、发生情境、年龄班和园所等级四个方面对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进行考察与分析,发现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频次在这四个方面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因此有必要多角度地分析与讨论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研究者共观察到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 600 次,其中恐吓型和训斥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共发生 433 次(其中包括恐吓型 163 次,训斥型 270 次),讽刺型和冷落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共发生 167 次(其中包括讽刺型 79 次,冷落型 88 次)。可见,当幼儿做出违反班级规定和教师意愿的行为时,幼儿教师主要以收效明显且针对性强的方式来制止幼儿。研究中,教师对幼儿的恐吓型和训斥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发生次数最多,不难看出这两类失范行为对幼儿行为的制止的力度、强度与针对性明显高于其他两种行为,大多数幼儿能够了解恐吓和训斥的严重性程度,并遵循教师的意愿,对幼儿收效明显。而讽刺和冷落行为更加侧重于教师对幼儿行为的态度,这种态度是教师的内心感受,教师发出这种行为后,幼儿由于年龄特点的制约不一定能够领会教师的意图,且在面对班容量较大,教师业务繁忙的情况,这两类失范行为对幼儿行为的收效性较差,不会立即起效果,针对性不强。所以,就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总体分布而言,一般较少采用这两种方式来制止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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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过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研究与分析,我们知道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对幼儿造成的危害性非常大。所以,有必要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行为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研究者主要从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教师周围环境的改善两大方面来谈。尽管大部分教师的专业伦理水平较高,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践行学前教育的理念,在教育岗位奉献自己的光和热,不会做出诸如虐童之类的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但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在幼儿园是经常发生的,主要类型有恐吓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训斥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讽刺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和冷落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其中最容易发生的是训斥型和恐吓型专业伦理失范行为。根据研究者观察的活动情境来看,主要发生在集体教学和生活活动中。结合对幼儿教师的观察和访谈,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主要是为了纠正幼儿的不当行为,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可见幼儿教师基本具备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幼儿的发展为主体,教师的行为是为了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但幼儿教师的管理方式是不恰当的,她们通过恐吓、训斥、讽刺、冷落的过激方式来管理幼儿,对幼儿造成身心伤害。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失范行为主要发生在集体教学和生活活动中,这两个活动情境对幼儿的限制性较大,对幼儿自控、自理能力的要求较高,是幼儿极易产生不当行为的活动情境。在此情境下,对待幼儿的不当行为无计可施,只得采取专制、蛮横、粗暴的方式来管理幼儿的行为,是教师教育方法、管理能力贫乏的表现,表现出教师教育智慧的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教师教育理念与行为脱节,伦理失范行为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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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