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选题缘由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而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提高特殊教育的水平,真正做到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明确提出特殊教育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够接受到合适的教育”。呼吁“各地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入各地对当地的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项目”。国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办好学前教育”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积极健康发展学前教育,并决定 2014—2016 年,推进第二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中重点任务是“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主要措施为加大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教育现代化是为了让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尽管特殊需要幼儿在生理上或者心理上与普通幼儿有所不同,但他们也有权利和普通幼儿一样,接受学前教育,享有幸福的童年。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要求。为了落实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的要求,普通幼儿园应该积极调整,为特殊需要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适应与“融合”做必要的准备,提供适当的和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服务。在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过程中,幼儿园的管理者、幼儿教师、保育老师、家长之间的配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特殊需要幼儿在幼儿园的适应与融合状况。所以,幼儿园融合教育也对幼儿园未来发展的整体规划、团队协作以及对跨专业合作都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幼儿园融合教育的发展在地域上表现出不平衡的状态,部分发达城市有许多成功的融合案例,但是大部分地区,只有很少数的特殊需要幼儿在普通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普通幼儿家长与特殊需要幼儿家长之间缺少相互的理解与沟通等。另外,普通幼儿园教师还没有做好开展融合教育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大多数的普通幼儿园还没有接纳特殊需要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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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述评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原本是一种专业术语,用来形容有障碍的儿童进入到正常儿童的班级、社区等环境,并参加到该环境的活动中去。其基本内涵是不要将障碍儿童孤立在封闭和隔离的环境中,倡导特殊需要儿童能够和其他普通的同伴,真正的共同参与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去,在此过程中,通过融合教育将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发挥到最大程度。起初,融合教育只是一种建议,用来安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并对他们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随着社会发展,如今融合教育不单单是指对特殊儿童的安置形式与教学策略,更发展成为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逐渐形成了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教育理念。[1]20 世纪中叶以来,融合教育理念的完善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层次。首先,从20 世 纪 60 年代末开始的二十年里,回归主流运动是融合教育的滥觞,它起源于美国,与此同时欧洲地区遥相呼应。回归主流运动主张,将残障儿童安置于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以便于残障儿童在未来不会被主流社会与主流文化所抛弃。其次,20 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里,针对融合教育的话题主要为,反对只是通过简单的评 估就对各种残障儿童贴上标签。在此时期,融合教育理念的倡导者主张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来代替对“残障儿童”的称谓。再次,20 世纪末以来,融合教育的理念发展更为成熟,主要是因为在此时期,几次有影响力的特殊教育国际以及区域会议的精神得到发扬,特别是 1994 年萨拉曼卡市(西班牙)“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之后,大部分国家对融合教育理念有了更加深入的认知和思考。“融合教育”理念的提出成为本次会议最为鲜明的口号。其核心思想是:“每一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每一个儿童都有获得自身发展的需要,教育应该以每个儿童的特点和差异为基础;普通学校应该容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保证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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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思路
结合研究者的兴趣和现实需要,确定研究主题为“幼儿园融合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采用文献法对幼儿园融合教育以及利益相关者相关研究做了文献梳理,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已有研究的不足以及本研究的意义。然后,深入到具体的实证调查中,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调查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对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探讨。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幼儿园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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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核心概念界定
2.2.1 幼儿园融合教育
把 3-6 岁的特殊需要幼儿和普通幼儿安置在普通幼儿园中共同学习、游戏和生活,并为特殊需要幼儿提供个体适合的教育和相关支持服务,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为一体。
2.2.2 特殊教育
需要幼儿本研究的特殊需要幼儿主要指:确诊有发展缺陷的幼儿以及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其中有发展缺陷的幼儿的障碍类型主要包括智力障碍、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肢体障碍、病弱、自闭症以及多重障碍。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则主要有以下表现:认知能力缺陷、严重的攻击性或破坏性行为、对集体活动没兴趣等几个方面,他们同样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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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结果 .......... 15
3.1 幼儿教师的诉求 ......... 15
3.2 普通幼儿的诉求 ......... 19
3.3 幼儿园园长的诉求 ..... 20
3.4 普通幼儿家长的诉求 ........ 22
3.5 特殊需要幼儿家长的诉求 ....... 24
4 分析与讨论..... 26
4.1 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的必要性 ...... 2
4.2 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可行性 ...... 27
4.2.1 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已具备的条件 ........ 27
4.2.2 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还存在的问题 ........ 27
4.3 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对策 .......... 29
4.4 本研究的不足 ...... 31
5 研究结论 .......... 32
4 分析与讨论
4.1 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在明确教育资源优先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配置的同时,特别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成为有用之材。融合教育以尊重儿童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为教育理念,不管儿童的身体、智力、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如何,公平的接纳和对待所有儿童。幼儿园融合教育倡导幼儿园要为每个幼儿提供合适的教育,使具有不同特殊需要的残障幼儿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幼儿园融合教育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相关研究结果已经证实,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对特殊需要幼儿和普通幼儿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通过对普通幼儿家长和特殊需要幼儿家长的访谈,可以看出,家长能够认识到融合教育对自己的孩子产生的积极的影响:普通幼儿家长认为,融合教育可以培养幼儿爱心、善良、同情等优秀的品质,促进幼儿全面认识和探索这个世界,提高社会交往的能力;特殊需要幼儿家长认为特殊需要幼儿会在幼儿园的环境中获得良性的发展,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得到锻炼,学会和其他幼儿友好的沟通交往。从幼儿园融合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论证了,幼儿园融合教育的实施为每一位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特别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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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本研究条件下,得出以下结论:
(1)从幼儿教师来看,接纳意愿比较乐观。大多数能够接受轻度障碍的特殊幼儿。生理障碍是最能接受的障碍类型,最不能够接受是多重障碍。对其最大的积极影响就是在融合教育中践行因材施教的理念,最大的消极影响是,在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无法同时兼顾。其主要的诉求是学习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方法,最迫切需要配置特殊教育专业师资。
(2)从普通幼儿来看,能够接纳特殊需要幼儿。在教师的干预下,普通和特殊需要幼儿的交往积极。
(3)从幼儿园园长来看,教育理念影响特殊需要幼儿能否入园。对其管理工作提出诸多挑战:如何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关注给予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的标准;亟待需要建立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关心幼儿教师身心健康;社会群体压力巨大。其主要诉求是:幼儿园内配置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完善幼儿园的软硬件配备,相关部门提供学习或者培训的平台。
(4)从普通幼儿家长来看,部分家长能够接纳特殊需要幼儿进入自己孩子所在班级,认为融合教育有利于培养幼儿爱心等优秀的品质,但在幼儿安全、家长矛盾等方面存在担心,家长解决问题的态度较积极。其主要诉求是:幼儿园为幼儿和家长做好思想准备以及幼儿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保障工作,控制班级内特殊需要幼儿的数量,建立教师家长沟通的渠道。
(5)从特殊需要幼儿家长来看,愿意自己孩子进入包容性好的幼儿园,但是存在诸多顾虑和担心,其主要诉求是希望同幼儿教师交流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希望为特殊需要幼儿的将来提供政策保障以及学习和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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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