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1]从微观层面看,学前教育对个人及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前教育阶段是人成长的基础阶段,也是为人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的第一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性格与人格的形成与发展等意义重大。对于家庭来说,专业、充足、良好的学前教育既有助于保障儿童家庭正常的生活质量,又比家庭育儿更加能够保证儿童所受教育的质量。从宏观层面看,学前教育更关系到国家及社会的长远发展。学前教育具有很高的正外部性效应,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对整个社会来说具有很高投资回报率的事业。学前教育阶段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开端阶段,也是整个教育体系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关系整个国民素质的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及社会的长远发展。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都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由政府积极介入并承担起责任,大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发展学前教育是目前为止缩小国际竞争力的最有效方法”[2],重视学前教育就是重视国家未来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国际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为国家构筑财富的高度,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本国、本地区人力资源的重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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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滨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揭示滨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需求现状,通过对调查问卷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探讨学前教育师资供给与保障的有关策略,为滨州市合理补充和配置学前教育师资有关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将为我国《学前教育法》的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改革融入国家治理,从而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在为本地区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及家长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向提供更高质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方向发展,不断促进本地区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有利于本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为增加滨州市学前教育师资数量、提升学前教育师资质量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三,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提升滨州市的基础教育乃至整体教育水平,提高本地区人口素质,从而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转型,不断提升地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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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即对学龄前儿童所进行的教育,又称幼儿教育,它是实施适应儿童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优良、适当的学前教育可有效促进儿童的发展。狭义上看,学前教育仅指在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由专业的学前教师对学龄前儿童所实施的教育,并不包含家庭教育等非专门机构的教育。从广义上来讲,一切对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产生影响的活动都属于学前教育的范畴,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教育与影响均包含在内。本研究所指学前教育为狭义上的学前教育,即由学前教师在幼儿园等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师资”的解释是“能当老师的人才”。师资,包括教师的道德修养水平、专业文化素质、教学能力和其它为人之师所不可少的综合素质、教学条件,通常泛指教师这一群体。
学前教育师资,指的是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群体的专业资格、文化水平、教学能力、道德修养及综合素质等,也包含教师群体数量的因素。
“需求”一词是来自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中对“需求”的定义是:在一定的时期,在某个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引申到社会学领域,学前教育师资需求是指作为学前教育公共物品“消费者”的学龄前儿童群体,在学前教育阶段对于学前教师这一承担学前教育和保育的群体关于数量、能力、文化素质水平、学科背景、专业化资格、性别结构、稳定性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
(1)公共物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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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滨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需求分析 ............................. 14
(一)“全面二孩”政策后滨州市学前教育面临的新形势 ...................................... 14
1、滨州市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数预测 .................................. 14
2、滨州市预期在园幼儿数预测 ................................ 15
四、应对学前教育师资需求的基本对策 ................................ 30
(一)推动学前教育立法 ............................. 30
(二)明确政府主导地位 ..................................... 31
五、结 论 .............................50
四、应对学前教育师资需求的基本对策
(一)推动学前教育立法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均已立法,作为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国民教育体系重要开端的学前教育,却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加以保障。纵观现有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位阶低且零散分布于其他法律法规中,且有大量重要缺失和疏漏,已经不能很好地与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式、国情以及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学前教育日益提高的需求。
当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日益加深,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全国已有许多省、市制定实施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几个学段的立法和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法律均可为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提供宝贵经验,在此背景和条件下,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研究制定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不仅迫切和必要,也极具开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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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学前教育是事关民生的重要事业,对于个人、家庭、国家、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学前教师是学前教育行为的实践主体,在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启蒙教育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把教师放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首要位置。然而,现实的形势与需求与当前学前教育师资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滨州市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滨州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