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缘起
1.1.1 分享的重要性
分享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是个体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指标。亲社会行为是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幼儿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在幼儿亲社会行为中,分享作为重要类型之一受到极大的重视。所谓分享指通过与他人共同享用某种资源而使他人获益。幼儿分享水平是通过分享观念、分享行为两方面表现出来的。其中分享观念是分享的认知基础,分享行为是分享的具体表现。分享行为是幼儿与他人共同享用某种资源的行为,是幼儿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
1.1 研究的缘起
1.1.1 分享的重要性
分享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是个体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指标。亲社会行为是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幼儿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在幼儿亲社会行为中,分享作为重要类型之一受到极大的重视。所谓分享指通过与他人共同享用某种资源而使他人获益。幼儿分享水平是通过分享观念、分享行为两方面表现出来的。其中分享观念是分享的认知基础,分享行为是分享的具体表现。分享行为是幼儿与他人共同享用某种资源的行为,是幼儿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
分享行为对幼儿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分享行为的形成不仅能减少幼儿的自我中心行为,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促进幼儿社会化,而且有利于幼儿健全人格的发展和形成,有利于幼儿个体品德的发展。
3 岁以后的幼儿可以有亲社会行为了,但是他们的认知水平不高,“自我中心化思维”表现得比较突出。幼儿分享行为的发展趋势是,他们以被动分享为主,随着年龄的增长,主动分享的人次有所增加,且主动与别人共玩、互换玩具的人次增加幅度较大。4 岁的幼儿年龄较小,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成熟,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还不能准确地理解他人的情感、态度,也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
3 岁以后的幼儿可以有亲社会行为了,但是他们的认知水平不高,“自我中心化思维”表现得比较突出。幼儿分享行为的发展趋势是,他们以被动分享为主,随着年龄的增长,主动分享的人次有所增加,且主动与别人共玩、互换玩具的人次增加幅度较大。4 岁的幼儿年龄较小,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成熟,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还不能准确地理解他人的情感、态度,也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
1.1.2 分享存在的不足
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长越发重视自己孩子的需求,但是有的家长对子女的过分溺爱而忽视了对其分享意识及分享行为的培养。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幼儿还未形成稳定的分享观念,其分享行为也未能很好地表现出来,此外,他们还不具备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的能力,所以 4-6 岁幼儿缺乏分享意识与分享行为。表现在与同伴交往时,不能很好的理解他人的需求,缺乏分享技能。如何能够促进幼儿的分享行为,一直以来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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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概念界定
1.2.1 分享行为
分享行为指作为个体成员,在与他人共享资源的这种行为保持开放乐观的态度,并能够获得愉悦和满足的社会行为。艾森伯格认为儿童能够注意到他人的需要是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一种常见的亲社会行为的分享,所要遵循的前提是满足首先自身需求,并非直接的把物品的所有权由一方转给另一方,而是愿意将自己拥有的物品变成双方共有,分享行为对幼儿的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作为亲社会行为范畴的分享行为,是个体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道德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郭忠玲(1996)认为幼儿将他内心所持有的分享观念,通过分享行为这一具体表现而展示的。幼儿的分享水平与幼儿的分享观念和分享行为是离不开的,其中分享观念是分享的基础组成部分。张艳梅(2016)认为分享是一种与他人共享和互惠的过程,共享和互惠的内容包括自己所喜爱的物品、良好的情感体验或者劳动成果等,要使幼儿真正认识“分享”的意义,必须要先教会他们关爱他人。张冬梅(2014)认为分享行为不仅仅是对于物品的分享——将自己喜爱的玩具和物品等分给其他人。还包括精神分享和活动分享(邀请别的小朋友和自己一起做游戏)、情绪状态分享——快乐分享(与小朋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快乐、成功时的喜悦)和痛苦分担(对别人的不幸能表示同情、能安慰痛苦的朋友)。
1.2.2 数字认知能力
数字认知是数学认知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一切与数学有关的思维活动都可被认定为是数学认知,个体对于数字的认知活动——大脑对于数字特征进行有效识别、判断和做出反应的过程就是数字认知。而是数字认知属于数学认知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是对于数量含义的表达,同时也能传达它在常规序列中相对位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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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的总体构想
2.1 研究目标
根据已有研究验证了幼儿在早期已有关于平等的社会规范的认知,但是认知和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本研究主要是研究数字认知能力对幼儿的平等分享能力是否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提出了两个假设:动机不充分假设和认知资源不足假设。幼儿作为资源分享者自由分享他在分享之内的第一方资源分享任务和他作为第三方的资源分享任务,并进行了一个对比。比较幼儿在资源分享时是否存在道德虚伪性。以及幼儿数字认知能力的不同是否会对平等分享行为产生影响。
问题一:探究幼儿分享动机不足时,影响幼儿平等分享的因素。
问题二:幼儿平等分享意识和行为是否存在差异,幼儿的数字认知能力是否与幼儿平等分享意识有关
问题三:幼儿作为资源分享者为他作为第一方(接受者)和第三方(非接受者)进行平等分享行为,两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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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研究方法
2.2.1文献法
拟定题目后对研究思路剖析,以“幼儿分享”“道德虚伪”“幼儿数字认知”为关键字,搜集公开出版的著作、文献数据库及、译作中关于“幼儿平等分享”的资料。在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归纳上,总结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最新研究成果。设计出适用于本研究的方案,拟写文献综述。
2.2.2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依据实验目的,对情境进行控制,揭示教育规律的过程。选择跨主体多种基线设计,在相同情境下,对两个以上被试的同一种行为,进行系统的实验处理或干预。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随机抽取 270 个被试。为了控制实验外的因素对于实验结果的影响。我将在控制实验的变量,进行顺序平衡,尽可能的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本研究选取 3-6 岁的幼儿进行抽样,因为此阶段的幼儿开始有了平等分享资源的能力,并且以及他们的数字认知能力也开始得到发展。
本研究从江西省两所幼儿园中选择实验对象,实验对象为幼儿园的大、中、小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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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长越发重视自己孩子的需求,但是有的家长对子女的过分溺爱而忽视了对其分享意识及分享行为的培养。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幼儿还未形成稳定的分享观念,其分享行为也未能很好地表现出来,此外,他们还不具备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的能力,所以 4-6 岁幼儿缺乏分享意识与分享行为。表现在与同伴交往时,不能很好的理解他人的需求,缺乏分享技能。如何能够促进幼儿的分享行为,一直以来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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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概念界定
1.2.1 分享行为
分享行为指作为个体成员,在与他人共享资源的这种行为保持开放乐观的态度,并能够获得愉悦和满足的社会行为。艾森伯格认为儿童能够注意到他人的需要是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一种常见的亲社会行为的分享,所要遵循的前提是满足首先自身需求,并非直接的把物品的所有权由一方转给另一方,而是愿意将自己拥有的物品变成双方共有,分享行为对幼儿的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作为亲社会行为范畴的分享行为,是个体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道德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郭忠玲(1996)认为幼儿将他内心所持有的分享观念,通过分享行为这一具体表现而展示的。幼儿的分享水平与幼儿的分享观念和分享行为是离不开的,其中分享观念是分享的基础组成部分。张艳梅(2016)认为分享是一种与他人共享和互惠的过程,共享和互惠的内容包括自己所喜爱的物品、良好的情感体验或者劳动成果等,要使幼儿真正认识“分享”的意义,必须要先教会他们关爱他人。张冬梅(2014)认为分享行为不仅仅是对于物品的分享——将自己喜爱的玩具和物品等分给其他人。还包括精神分享和活动分享(邀请别的小朋友和自己一起做游戏)、情绪状态分享——快乐分享(与小朋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快乐、成功时的喜悦)和痛苦分担(对别人的不幸能表示同情、能安慰痛苦的朋友)。
1.2.2 数字认知能力
数字认知是数学认知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一切与数学有关的思维活动都可被认定为是数学认知,个体对于数字的认知活动——大脑对于数字特征进行有效识别、判断和做出反应的过程就是数字认知。而是数字认知属于数学认知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是对于数量含义的表达,同时也能传达它在常规序列中相对位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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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的总体构想
2.1 研究目标
根据已有研究验证了幼儿在早期已有关于平等的社会规范的认知,但是认知和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本研究主要是研究数字认知能力对幼儿的平等分享能力是否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提出了两个假设:动机不充分假设和认知资源不足假设。幼儿作为资源分享者自由分享他在分享之内的第一方资源分享任务和他作为第三方的资源分享任务,并进行了一个对比。比较幼儿在资源分享时是否存在道德虚伪性。以及幼儿数字认知能力的不同是否会对平等分享行为产生影响。
问题一:探究幼儿分享动机不足时,影响幼儿平等分享的因素。
问题二:幼儿平等分享意识和行为是否存在差异,幼儿的数字认知能力是否与幼儿平等分享意识有关
问题三:幼儿作为资源分享者为他作为第一方(接受者)和第三方(非接受者)进行平等分享行为,两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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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研究方法
2.2.1文献法
拟定题目后对研究思路剖析,以“幼儿分享”“道德虚伪”“幼儿数字认知”为关键字,搜集公开出版的著作、文献数据库及、译作中关于“幼儿平等分享”的资料。在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归纳上,总结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最新研究成果。设计出适用于本研究的方案,拟写文献综述。
2.2.2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依据实验目的,对情境进行控制,揭示教育规律的过程。选择跨主体多种基线设计,在相同情境下,对两个以上被试的同一种行为,进行系统的实验处理或干预。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随机抽取 270 个被试。为了控制实验外的因素对于实验结果的影响。我将在控制实验的变量,进行顺序平衡,尽可能的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本研究选取 3-6 岁的幼儿进行抽样,因为此阶段的幼儿开始有了平等分享资源的能力,并且以及他们的数字认知能力也开始得到发展。
本研究从江西省两所幼儿园中选择实验对象,实验对象为幼儿园的大、中、小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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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实验一.................................... 15
3.1.1 研究假设................................... 15
3.1.2 实验设计.................................. 15
第四章 教学建议.................................... 35
4.1 对幼儿园的建议.................................... 35
4.2 对教师的建议........................................ 36
4.3 对家长的建议.................................... 37
第三章 实验研究
3.1 实验一:幼儿年龄和数字认知能力对其分享行为的影响
3.1.1 研究假设
幼儿并不是完全自私的,年龄和数字认知对幼儿的分享行为构成直接的影响,动机不足对有偶尔分享行为无显著影响。
3.1.2 实验设计
为了探究幼儿平等分享行为较少是受到动机不足的原因还是数字认知能力不足的影响,本研究给幼儿创设一个公平的情景并且不需要从幼儿自己手中拿取资源,使幼儿在分享中不需要动机。
所有幼儿完成了两次贴纸分享实验:一项实验,他们分享了四张贴纸;一项实验中,它们分成了六张贴纸。在贴纸分享实验后,所有幼儿都完成了一项数字认知评估(称为“Give-N 任务”)。(详情见 3.1.5 实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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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学建议
4.1 对幼儿园的建议
(1)从实验结果来看,幼儿数字认知能力受到年龄的影响。年龄越大的幼儿数字认知能力越强。方格,田雪红等(2001)发现 4-5 岁幼儿的基数和数序的认知能力出现明显的快速发展,幼儿的解题策略均呈现出从外化水平的智力活动向完全内化的智力操作的发展,是一个具有明显层次性的过程。在能够主动解决问题的前提下,不同年龄幼儿的认知水平不同,这些不同也可以作为认知发展的一个指标。所以幼儿园在教学活动中应按照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的理论,有层次的进行数学教学课程的设计。
(2)实验结果也发现数字认知能力的提高会让幼儿在分享行为和意识上更好的达到统一。根据我国《3-6 岁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的要求,幼儿在学龄前已有初步的数学认知能力,但在实际测验中发现部分幼儿,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点数,但并没有真正的理解数字间的关系。说明幼儿对于数学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数字交流、数字表征方面,而应该继续对于数字的推理与验证和数字关联等方面进行学习。这个学习不应是将数字的学习“小学化”而是将数学的学习在幼儿的生活当中渗透,营造数学氛围的环境很有必要,例如集体教学、区域活动中将数学活动材料生活化,利用幼儿最常见、喜爱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物品为幼儿运用到教学和环境创设当中,尽可能的贴近幼儿的生活。
(3)幼儿园的科学活动课程设计应该增加幼儿的感数能力,感数是一种指通过视觉迅速而准确地识别 3-6 个项目的小数量集合数目的能力。早期感数能力的训练可以增强幼儿大脑反应的灵活性,其目的是帮助幼儿获得快速识别与捕捉信息的能力。刘云艳,高健(2010)发现 4—5 岁的幼儿对这种快速(300ms)目测的游戏性活动兴趣浓厚,但幼儿园内未有相关的数学活动,停留在老的教学活动手段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