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一)混龄活动是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教育学家陈鹤琴先生说过:“小孩子生来是好动的,是以游戏为生命的。”由此可见,游戏活动对于幼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混龄活动作为当代幼儿教育形式的一种,逐渐被更多教育者接受。因为混龄活动的主题大多来源于生活,熟悉的生活场景会让儿童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平日里身边的父母、教师等人的处理办法,他们会通过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模仿活动,这一过程就加深了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一、研究缘起
(一)混龄活动是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教育学家陈鹤琴先生说过:“小孩子生来是好动的,是以游戏为生命的。”由此可见,游戏活动对于幼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混龄活动作为当代幼儿教育形式的一种,逐渐被更多教育者接受。因为混龄活动的主题大多来源于生活,熟悉的生活场景会让儿童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平日里身边的父母、教师等人的处理办法,他们会通过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模仿活动,这一过程就加深了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混龄活动打破了从前只能够和同龄、同班幼儿进行活动的传统模式,建立了一种可以让幼儿得到更多的机会去接触其他伙伴、同年纪相仿但却有差距幼儿进行互动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使幼儿有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更多彩的环境去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实现最广泛的互动和交往,提供更大的社交平台和更多的交流空间,让幼儿有足够的新鲜感。此外,在混龄的情境下,幼儿可以通过自主社交去和年纪相仿的幼儿进行交往,以锻炼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培养幼儿的亲社会行为,这对有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较高的保证。
一、4-6 岁幼儿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的表现 ........................... 17
另一方面,混龄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幼儿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意识。在混龄活动中,每个幼儿都是主体,他们可以在过程中随意的发挥进行想象,在享受活动的过程中摆脱来自父母、教师等成人的束缚,这能够锻炼幼儿与异龄儿童的沟通和交流能力,也会让幼儿学会换位思考,尝试站在别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让幼儿学会自监、自省和自评,从而潜移默化地发展其利他意识;其次,混龄活动能够促进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幼儿作为集体中的一员,需要与他人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遵守共同的行为规则,掌握和学习沟通、合作、分清、互助、谦让等社会交往技能,培养幼儿的团队精神。并在活动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自我”行为,在互动中使幼儿的利他行为得以形成和发展。
...........................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在现代生活中,尤其以城市为主,独生子女居多,幼儿缺少换位思考、替他人考虑的意识,再加之 4+2+1 的家庭模式让他们从小就特立独行,以自我为中心。其次,大部分的家长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应该是为他人考虑的阶段,他们才是需要被呵护、被照顾的主体,并且要与他人形成竞争意识的思想也在阻碍着他们重视幼儿利他意识的培养。因此,当幼儿参与到混龄活动当中时,不善于合作、不懂得沟通,不替他人考虑的现象便显得尤为显著,导致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出现玩具争抢、行为冲突等一系列问题。本研究将借鉴幼儿的同伴交往、幼儿亲社会行为等理论,从幼儿利他行为的角度出发,并借助混龄活动这一载体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从幼儿的利他问题作为研究视角,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在现代生活中,尤其以城市为主,独生子女居多,幼儿缺少换位思考、替他人考虑的意识,再加之 4+2+1 的家庭模式让他们从小就特立独行,以自我为中心。其次,大部分的家长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应该是为他人考虑的阶段,他们才是需要被呵护、被照顾的主体,并且要与他人形成竞争意识的思想也在阻碍着他们重视幼儿利他意识的培养。因此,当幼儿参与到混龄活动当中时,不善于合作、不懂得沟通,不替他人考虑的现象便显得尤为显著,导致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出现玩具争抢、行为冲突等一系列问题。本研究将借鉴幼儿的同伴交往、幼儿亲社会行为等理论,从幼儿利他行为的角度出发,并借助混龄活动这一载体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从幼儿的利他问题作为研究视角,
丰富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的研究成果,提高幼儿教师对培养幼儿利他行为的意识,并深入了解利他行为的特点,为推动幼儿园及教师重视幼儿利他行为的培养、加强幼师对幼儿利他行为的指导提供理论支持。
(二)实践意义
(二)实践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过程中的观察,记录其发生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分析在不同维度下幼儿发生利他行为的特征,进一步探讨幼儿发生利他行为的原因,及影响幼儿发生利他行为的因素,最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教育建议,旨在提高广大幼儿教师对培养幼儿利他意识及行为的重视程度,并给予广大幼儿教师在组织混龄活动时提供部分参考案例,为他们的专业成长提供实践参考。同时,也能够让幼儿家长意识到幼儿利他行为的重要性,使家长们在生活中引起高度重视。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一)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的利他行为表现
本研究主要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以 4-6 岁幼儿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发生的合作、分享、谦让、同情等利他行为进行的现场观察,了解幼儿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不同类别的幼儿利他行为的差异。
(二)4-6 岁幼儿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的特点
本研究在记录了 4-6 岁幼儿混龄活动时利他行为的表现,通过访谈法的辅助方法,结合事件取样观察记录及频率观察记录,总结出幼儿在利他行为表现上表现出的年龄特点,以及男女幼儿在利他行为上表现出的性别特点,并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结合,分析出混龄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并就如何培养幼儿发展利他行为提出相对应的教育建议。
.......................
二、研究对象
(一)幼儿园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沈阳市 W 园作为研究场所33。该园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专门打造了“梦想方舟”社会生活实践体验馆,即幼儿混龄活动中心,旨在希望幼儿能够通过角色扮演、职业体验等方式,学习各种工作知识与社会科学,体验“工作与收获、乐趣和艰辛”,从而对自己的健全人格发展和优秀品质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经过综合考察,决定将 W 园作为本研究的观察现场。
(二)幼儿的选取
一、研究内容
(一)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的利他行为表现
本研究主要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以 4-6 岁幼儿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发生的合作、分享、谦让、同情等利他行为进行的现场观察,了解幼儿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不同类别的幼儿利他行为的差异。
(二)4-6 岁幼儿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的特点
本研究在记录了 4-6 岁幼儿混龄活动时利他行为的表现,通过访谈法的辅助方法,结合事件取样观察记录及频率观察记录,总结出幼儿在利他行为表现上表现出的年龄特点,以及男女幼儿在利他行为上表现出的性别特点,并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结合,分析出混龄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并就如何培养幼儿发展利他行为提出相对应的教育建议。
.......................
二、研究对象
(一)幼儿园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沈阳市 W 园作为研究场所33。该园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专门打造了“梦想方舟”社会生活实践体验馆,即幼儿混龄活动中心,旨在希望幼儿能够通过角色扮演、职业体验等方式,学习各种工作知识与社会科学,体验“工作与收获、乐趣和艰辛”,从而对自己的健全人格发展和优秀品质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经过综合考察,决定将 W 园作为本研究的观察现场。
(二)幼儿的选取
原计划将 3-6 岁幼儿作为本次研究的观察对象,但是在初期观察中发现,3-4 岁幼儿,即小班幼儿并不存在合作关系,并且他们在语言沟通和处理问题方式上比 4-6 岁幼儿存在一定差距,在其各方面尚未发展完全时无法作为本研究的数据提供保障。因此,最终决定将 4-6 岁幼儿34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根据该幼儿园班级设定特色,在两个中班里,幼儿年龄在 4-5 岁之间,四个大班中,幼儿年龄在 5-6 岁之间。因此研究者将从每班随机抽取 10 名儿童,近班级总人数的 50%进行观察,最终总结被抽取的 60 名儿童,对其活动过程进行记录,以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此外,在采用访谈法的过程中,研究者将每班抽取 2 名幼儿(男孩女孩各一名)和6 个班级的主班教师进行非正式访谈,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
此外,在采用访谈法的过程中,研究者将每班抽取 2 名幼儿(男孩女孩各一名)和6 个班级的主班教师进行非正式访谈,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17
(一)分享行为 .............................. 17
(二)合作行为 ........................ 19
第四章 讨论 ............................... 43
一、关于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表现的讨论 ................. 43
(一)关于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总体表现的讨论 ....... 43
(二)关于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各维度表现的讨论 ..... 45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3
一、结论 ............................ 53
(一)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的利他行为表现 .................... 53
(二)4-6 岁幼儿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的性别特点 .................. 53
第四章 讨论
一、关于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表现的讨论
研究者将从4-6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总体的利他行为表现及利他行为不同表现状况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关于 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利他行为总体表现的讨论
通过对本次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者发现,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时,会有较多次数的利他行为发生,虽然他们会以不同的活动主题呈现,也可能这种行为持续的时间较短,但不能否认的是,幼儿在 4-6 岁阶段,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利他意识,并且能够在活动中得以体现。这一观点与李幼穗38等人的观点一致,他们认为幼儿在十八个月以后便会产生利他意识,并且这种意识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加强。但是,从本研究所选取的这四类利他行为具体表现来看,他们之间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合作行为是四类利他行为中发生次数最多的行为
“合作”对于幼儿来说并不陌生,他们在生活中会经常从老师、父母的口中听到。孩子对于合作的理解相对比较简单,可能是在搭建玩具过程中一起选择材料;也可能是在活动过程中帮助其他小朋友一起完成任务等。在他们看来,只要同他人一起参与就算是合作行为。加之教师的教导,他们会认为合作是一件很自豪的事情。
幼儿之所以能够接受合作行为,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如果和其他小朋友一起活动,是会得到教师的肯定,甚至是得到表扬,在有一定的奖励条件下幼儿会愿意合作;其次,当幼儿参与合作时,幼儿本身也能够收获活动的快乐,对自己的“利益”是不受影响的,因此幼儿会选择合作。第三,在活动中,由于教师的参与度较低,纪律要求相对宽松,幼儿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与同伴进行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幼儿参与合作的纪律。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一)4-6 岁幼儿在混龄活动中的利他行为表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