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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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6500 论文编号:sb201406261159559944 日期:2014-06-27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当今世界上的国家绝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问题是关系一个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享有了与多数民族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处于相对的发展弱势,需要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延续和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疑是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有效实现的成功模式。中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其中有55个民族是属.于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本国的国情和历史现实决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事实证明,它为解决我们国家的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促进各少数民族的团结、和谐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国际人权的发展与传播,使少数民族作为个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了保护,但是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其生存、认同、发展和有效参与公共生活等方面都需要在个人人权的保障之外增加群体性权利保护的维度。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特别措施来维护少数民族群体的生存、认同与发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保证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保障其在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方面的权利;保障其不受民族侮辱、民族歧视,以及受到侮辱歧视后具有有效地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要帮助贫困的散居民族群众发展生产;对特别困难的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应该实行特殊的扶持、照顾政策;发展和传承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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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的研究多集中于“少数人权利”的探讨,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内容研究,主要关注的问题是少数人的宗教、文化、语言方面的权利,劳动权利、民族自治、自决权、土著人权利以及反歧视等问题。其理念是平等和非歧视,强调对少数民族的平等保护,防止因种族.、宗教、文化、语言等差异而不能享有实际的平等权,由此在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少数人的特殊保护问题。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的《少数的权利》,该书以西方的民主理论为基础,把少数群体的权利诉求看作是对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的反应,认为必须建立一种保护机制,使少数群体免受不公正的待遇。这种构建是针对西方的联邦制现实而提出的保障民族权益问题的办法,它不符合中国单一制国家体制的现实,也不适应中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但其中的一些思想也值得借鉴。国内学者周勇,在《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一书中的《探究中国“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结合之路》一文中,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群体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在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方面面临的一些不足,他认为应该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设计一套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地参与公共政治政治生活。总的说来,国外学者的研究大多是从西方文化人类学和族群理论的观点来研究和探讨中国的少数民族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中国的民族观、民族政策等,大多国外学者是以西方的人权观和民族自决理论来看待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探讨和研究相对来说还比较粗略,且因各国的现实国情和民族现实情况的不同,西方学者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难免有偏颇之处。不过,这些研究也为我们了解世界是如何看待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提供了一个视角,有些观点也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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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概述


2.1相关概念界定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从根本上说来,是经由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国情和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宪法体制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政策和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国家的宪法体制。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不可少的因素,意思是说民族区域自治只能在国家的宪法体制内实行;它也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根本特点,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宪法体制内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或者说是宪法框架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而不是宪法体制本身。即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下,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或自治机关,无论具有多大的自治权限,其本身不可能拥有自己独立的宪法。简言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能在主导机制的国家宪法体制内或框架下实行,它与西方国家的联邦制或二元、多元政治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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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少数民族权利及其保障
少数民族个人既享有作为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又因为作为个体或者群体常常处于发展的弱势地位,所以国家和政府应给予其特殊保护,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提供少数民族既作为个体又作为群体的积极保护。现如今,随着国际人权的发展与传播,少数民族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它的生存、发展、认同及其有效参与公告生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切实有效地保障。具体表现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权,保证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自治权和立法权,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和受教育权,保障少数民族开发、利用和保护其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的权利等。本文按照传统的分类方法,把少数民族权利的主要内容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文化权利三个大的类型,每一类民族权利中又包括很多具体的民族权利,从而形成我国法律上的民族权利体系,具体内容如下。民族的政治权利包含有:民族的平等权,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自治权和变通权,各民族的参政议政权,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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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楚雄州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21
3.1楚雄彝族自治州概况 ........21
3.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楚雄州的实践与发展........ 22
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保障楚雄州........ 25
3.3.1保障各民族权利平等 ........25
3.3.2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6
3.3.3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 26
3.3.4保护民族文化和民族风俗习惯 ........27
第4章楚雄州有关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现状分析........ 28
4.1楚雄州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28
4.1.1政治权利保障的不足........ 28
4.1.2经济权利保障的问题 ........30
4.1.3文化权利的保障面临 ........31
4.2楚雄州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影响因素分析 3........3
第5章加强楚雄州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工作的建设性思路 ........37
5.1明确楚雄州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 37
5.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39
5.3楚雄彝族自治州加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 40


第5章加强楚雄州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工作的建设性思路


5. 1明确楚雄州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较科学民主的制度,是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从根本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是实践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基本保障。从楚雄彝族自治州建立的50多年来,它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本州内各兄弟民族能够团结互助享受到幸福和谐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践行了中国共产党完善的民族政策,在于肯定了中共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和民族工作确定了前进的方向,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中共共产党的光辉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制定指导规则、因地制宜、因族举措,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确保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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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历史上,我国也曾发生过由于民族问题、民族关系问题以及少数民族权利保障问题引起的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事件;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些国家抨击我国的人权现状,指责我国民族关系的借口。因此,做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事业对于我国在新形势下自信应对国际社会中的人权斗争,力争做好国内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族际间的和谐关系和社会稳定,我们要重视和改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问题,真正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为创建和谐社会,为促进全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疑是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成功范例。它的实行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为实现少数民族间的平等、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权力分配上的平等、有力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平都给予了有力支持,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政治保障,我们必须要始终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保证这一制度的完善,从而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民生、民主法制和文化建设能顺利推进,保护和健全各族人民利益,促使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结果。
员查看测试报告时需要注意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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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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