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另一个视角的西方音乐史 ——英国音乐的历史演变
纵观西方音乐的整个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基督教文化渗透于西方音乐发展的各个时期之中。当我们从西方音乐内部发展机制的角度来解读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的话,音乐体裁、技术理论、音乐风格是我们考察西方音乐不断前进、演变的标杆;而当我们从西方音乐外围的地理来考察西方音乐的历史演进,似乎我们可以看到每个时期都有着不同的核心地区。“一个音乐时代在其发展的顶峰期总会以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中心来全方位地展现时代音乐的特征和风貌。”比如早期音乐是以法国为代表;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则是以德奥为中心;而意大利的凸显则是由于歌剧体裁的发展。可见法国、德奥、意大利是西方音乐发展的核心区域,是西方音乐的重要内在驱动力。
第一节 中世纪:音乐核心之中的边缘咏唱
中世纪是基督教势力强盛的时代,此时的法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中都占据着欧洲文明的核心地位。其中法国独特的文化环境对日后欧洲文明进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意义。公元九世纪,由查理曼大帝所推动的“加洛林文化复兴运动”(Carolingian Renaissance)和盛行于十二、十三世纪的“哥特艺术”似乎都可以视为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兴起的“先现音”。特别是在“哥特艺术”时期,法国的文化环境极为优越,占据着当时欧洲文化艺术的核心地位。“哥特式”(Gothic architecture)是当时欧洲建筑潮流风格的代名词,欧洲北部的众多教堂都采用“彩色玻璃、尖拱、飞扶壁”等,彰显着 “哥特”的建筑风格。此外,这一时期的巴黎大学已经成为当时正统的“教会大学”模式,“在中世纪的地位也极为显赫,是整个欧洲的精神中心、神学与哲学的学术中心、教师主导大学的组织典范”。巴黎圣母院,这一典型的“哥特式”建筑是巴黎大学的重要教学交流活动场地之一,极大的繁荣了当时法国的文化环境。
与此同时,中世纪西方音乐的发展也经历了以法国为核心的态势。公元九世纪,在查理曼大帝的推动下,国王和教皇实现了政教联姻,这既促进了法兰克王国政权的稳定,又为基督教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在查理曼大帝和罗马教皇的共同努力下,推广了西方音乐史上以罗马礼仪为基础,又融合了高卢地区宗教礼仪的第一种音乐形式——格里高利圣咏。在此之后,西方音乐转动了它的第一个齿轮,并开始不断向前推进发展。其中格里高利圣咏纵向的扩展,产生了西方音乐史上第一种复调音乐形式——奥尔加农。随后复调音乐开始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平行奥尔加农、自由或反向的奥尔加农、华丽奥尔加农、迪斯康特、经文歌等形式,此时法国一直占据着西方音乐发展的核心地位。特别是在十二世纪至十三世纪,以巴黎圣母院为中心诞生了西方音乐史上的第一个乐派。莱奥南和佩罗坦的音乐创作,为中世纪复调音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之后,十四世纪“新艺术”时期,法国音乐仍占据着核心的地位,马肖等法国音乐家,采用新的音乐技术理论风格,包括节奏模式中“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并存;等节奏经文歌的实践;“伪音”的应用等,引领着西方复调音乐发展的步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世纪的法国音乐见证了西方音乐由单声向多声的过渡,并在其中占据着核心主导地位。
第二节 十五世纪:英国音乐的重要时刻
西方音乐的发展在十五世纪开始出现革新,在音乐史上被称为新的时代即——文艺复兴(Renaissance)。文艺复兴是西方艺术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从各类艺术发展的普遍意义上来讲,文艺复兴主要是指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众多文学家,画家,雕塑家等艺术家以意大利为中心,以人文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弘扬古希腊、古罗马艺术精神为基准,创作了大量艺术精品的历史时期。
而在音乐史中有关文艺复兴时期的起止时间是有争议的,有的学者将十四世纪定为西方音乐史中文艺复兴的开端,这样的划分一方面是借鉴了其他艺术门类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音乐史中“新艺术”风格的出现。但更多的学者则是参照《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把1430-1600 年,近200年间的音乐发展称为音乐史上的“文艺复兴”。十五世纪开始,西方音乐出现了以英国音乐为潮流前沿,逐渐辐射到欧洲大陆的法国、意大利等地的发展线索。在十五世纪英国作曲家邓斯泰布尔的引领下,英国传统音乐特色与西方音乐体系相结合,促使了西方音乐出现了新的音乐创作风格。这一新因素的出现使西方音乐的体系出现了革新,并不断影响着西方音乐历程的进一步延伸。总体来说,文艺复兴时期西方音乐的发展开始逐渐地从中世纪浓厚的宗教环境中隐退,更大胆地追求世俗化的艺术表达,而其中十五世纪的艺术音乐的发展不仅是十四世纪“新艺术”时期向文艺复兴过渡的重要阶段,更是为“泛欧洲风格”模式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核心动力。
十五世纪前后,英国音乐首次,也或许是唯一一次,引领了西方音乐的潮流。其中《奥尔德霍尔藏稿》(Old Hall Manuscript)主要记录了十四世纪末至十五世纪初的英国音乐作品,这些作品大约创作于1369至1420年之间,大约收录了25位作曲家的作品,其中利奥纳尔·鲍尔(Leonel Power ,?—约1445)的作品数量最多,他是英国音乐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位音乐家,他和邓斯泰布尔一同为十五世纪初英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鲍尔是早期促进弥撒套曲成型的重要作曲家之一,在他的弥撒套曲创作中,他会运用一些音乐技法使得弥撒曲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如弥撒曲的每个部分采用统一的音乐风格创作;采用相同的圣咏素材;采用一致的“前导动机”。此外,对于非均分节奏的偏爱使得鲍尔的音乐风格稍有异于邓斯泰布尔,但是在晚期的音乐作品中,鲍尔的音乐也逐渐倾向于平稳、流动。
第二章 “时代先行者”——邓斯泰布尔
第一节 为什么是英国音乐?
西方音乐的创作,历经了从单声到复调,又从复调到主调的过渡发展。中世纪是西方音乐从单声到复调过渡的重要时期,其中格里高利圣咏是西方音乐史上最早的单声音乐形式。而九世纪奥尔加农的出现,则象征着西方复调音乐开始逐渐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平行奥尔加农、自由或反向的奥尔加农、华丽奥尔加农、迪斯康特、孔杜克图斯、经文歌等复调音乐形式开始占据着十至十四世纪的西方音乐时代。十五世纪主调因素开始萌芽,为日后和声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十七世纪主调音乐理论在拉莫的推动下得以确立,并开始较为广泛的运用于音乐实践之中。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在贝多芬的推动下,主调音乐达到了其巅峰时刻。纵观西方音乐形态的发展,我们发现,有一个历史节点的革新是归功于英国音乐的,即十五世纪。这个历史节点是西方多声思维技术理论发展中复调向主调转折的开端。
如果说十五世纪是复调向主调转折的开端,那么十四世纪则是这个开端的“预备期”。十四世纪“新艺术”一词是相对于十三世纪以巴黎圣母院乐派为中心所形成的“古艺术”风格而言,最早出现在维特里及穆利斯的一些论著中。一般特指十四世纪以法国作曲家马肖为代表的音乐创作,这一时代的“新”因素主要体现在:节奏模式开始采用“二分法”代替之前“三分法”;等节奏经文歌的出现;“伪音”的使用等。这些新的音乐创作技法为西方音乐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为十五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发展提供了基石,可以称之为“前文艺复兴时期”。在这样一个过渡的时期,复调音乐创作仍以法国的音程理论体系为主导,而音乐创作则开始出现世俗化倾向,音乐家已经开始有意的追求音乐实践的魅力,这或许也就是为什么众多音乐史书并没有将十四世纪“新艺术”时期纳入到一般艺术领域中的文艺复兴时期之中的解答。
十五世纪是西方音乐史中文艺复兴开启的时代,与十四世纪“新艺术”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自中世纪以来复调音乐创作的多声部对位技法一直延续到十五世纪。然而,十五世纪却开始显露出新的作曲技法,即对位和声化的运用,这一新技法的运用与世俗化的进一步加强、主调因素的出现、音乐实践的重视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音程理论的革新则是其产生变革的前提和基础。为什么十五世纪的音程理论会出现变革?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西方早期多声思维技术理论做一深入地历史回溯。
第二节 为什么是邓斯泰布尔?
十五世纪重要的音乐理论家廷克托里斯(Johannes Tinctois, 1435-约1511)曾经三次提到过邓斯泰布尔,其中 1477 年出版的《对位艺术》(Liber de arte con trapuncti)和创作于 1473 至 1474 年《音乐比例》(Proportionate musices)最为值得我们关注。廷克托里斯在《对位艺术》的前言中指出,四十年之前的音乐不值得一听,而像他同时代的邓斯泰布尔、迪费、班舒瓦的音乐作品才是当时的潮流前沿。此外,在《音乐比例》的前言中,他是这样表述的:
“……我要说的是,这种新艺术的源泉和由来应在英国人身上找到,当邓斯泰布尔表现突出为他们首领的时候。他的高卢同代人是迪费和班舒瓦,现在(当代)活着的奥克海姆、布斯努瓦丝、莱吉斯和卡荣等人直接跟在后面。在我所听过的所有作品当中,他们的作品最出色。”
可见,廷克托里斯认为,邓斯泰布尔是十五世纪音乐风格的引领者,并与欧洲大陆的迪费和班舒瓦共同建构了新的音乐风格。那么为什么十五世纪邓斯泰布尔能够引领潮流?笔者认为可以从音乐之外的历史契机和音乐之内的创作契机来深入考察其中的缘由。
一、历史契机:百年战争和艺术赞助
(一)战争中的文化使者
虽说音乐自律论的学说,一直来在学界拥有一定的重要地位,但当我们来考察西方音乐史发展的历程时,不难发现音乐的发展,离不开其周围的文明土壤的影响,这包括政治、经济、宗教等因素,而战争也是其中的因子之一。十字军东征、三十年战争、法国大革命这些西方文明史上重要的战争,都对西方音乐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十字军东征的开展,骑士阶层开始成为战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的“特罗巴多”、“特罗维尔 ”与德国的“恋诗歌手”都是中世纪世俗音乐产生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J.S.巴赫出生于三十年战争之后的德国,当时德国的政治环境动荡不安,经济、文化环境都不太乐观,这就萌发了这位虔诚的新教徒,用他充满“乞灵”意味的宗教音乐来慰藉民众,以期获得内心的安定;十九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中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使贝多芬的音乐创作达到了新的高度,并诱发了浪漫主义时期法国大歌剧等体裁的出现。
发生于1337-1453 年的英法百年战争,虽然最终英国战败,但它却给英国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变迁,主要体现在:英国退出了多年来在欧洲大陆领土的纷争,为其民族的安定统一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在笔者看来,更为重要的是,百年战争的开展,为英法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历史契机,从而间接对西方音乐的变革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意义,其中邓斯泰布尔就是在百年战争期间最具代表性的英国音乐家。
第三章 西方音乐史中的“英国音乐现象”.............. 47
第一节 现象:双重失衡............ 47
一、音乐之外——历史生态层面 ..................... 48
二、音乐之内——空间与时间 .................. 49
(一)音乐内部空间的失衡 .................... 49
1,音乐技术体系构建的失衡 ............... 50
2,作曲家群体的失衡............... 50
3,重要作品规模的失衡 .................. 51
(二)音乐时间发展上的失衡 ..................... 51
第三章 西方音乐史中的“英国音乐现象”
什么是音乐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是音乐作品?还是作品背后的音乐家?抑或是音乐家背后的历史环境?音乐历史学从十八至十九世纪注重音乐文献的实证主义到二十世纪以来回归音乐文献背后的思想与人性的观照,走出了一道由历史科学通往历史哲学的学术轨迹。在音乐史学研究中,如何把握学科的科学属性(是什么)和哲学属性(为什么)的平衡点,达尔豪斯曾经给予我们这样的忠告:“音乐史,要么不是‘历史’—它仅仅是单个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集合,要么不是‘艺术’的历史—它仅仅将音乐作品降格为社会史或思想史的发生事件,把它们裒辑起立以期赋予历史的叙事以凝聚性。”在历史研究和写作中,如何回应达尔豪斯的忠告,最大限度的保持客观的历史意识,把握艺术和历史的平衡?构建音乐现象背后的历史文化意义?
第一节 现象:双重失衡
一、音乐之外——历史生态层面
纵观世界史潮流中的英国,其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拥有着“大国形象”的标签,并为西方文明史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先后被多个国家所采用;在工业革命的动力支撑下,英国又率先在全世界进行了现代城市的建造,并在世界多地开办工厂,经济势力雄厚;而在科学文化界,一大批的历史名人震撼着全人类。
翻开世界史的宏卷,英国在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就已经开始提到限制王权的条款,并成为日后英国君主立宪制奠定的基石。1668年随着光荣革命的开展,英国政治环境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多年来有关王权的纷争得到了和解,英国至此开始享受着政局的稳定。在这次革命后,英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明确议会的权利,限制了国王的权利,使议会真正的成为了英国政坛的核心力量,最终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成熟完善,英国可谓是世界上第一个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国度。此外,英国君主立宪制所体现的民主精神,也成为了其他非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治体制所追寻的核心理念之一。
结语
透过对邓斯泰布尔音乐创作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邓斯泰布尔的确用他的“新”音乐——即英国传统音乐中对于三、六度的偏爱,为欧洲大陆吹来了和谐的新风,并促进了十七世纪主调音乐的出现,同时还为“泛欧洲风格”的确立做出了积极贡献。毫不夸张地说,邓斯泰布尔是英国音乐史上第一次,甚至是唯一的一次,引领了西方音乐的潮流,这也是笔者将其作为个案分析来考察“英国音乐现象”的重要原因。此外,文章中笔者还对这一现象背后进行了初步反思:首先,在民族、地理、宗教因素中探寻了“英国音乐现象”的诱因;其次,还对“英国音乐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文化追问,试图分别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宗教环境与音乐文化的关联中,得出音乐文化与历史文明进程之间的关系是不成比例的结论。
从选择英国音乐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到今天论文的完稿,笔者似乎感觉到有关英国音乐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对于英国音乐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即邓斯泰布尔的个案研究,以及“英国音乐现象”的追寻与反思。
就目前的定稿来看,在第一个层面上,笔者的研究尚不足够。在论文开题之时,笔者暂拟题目为《从邓斯泰布尔到伯德——审思英国音乐在十五—十六世纪的历史演变》,曾试图用两个作曲家来解读英国音乐在十五至十六世纪的历史演变,并进一步阐释“英国音乐现象”,但由于篇幅有限、文献匮乏以及笔者研究能力的欠缺,尚不足以同时驾驭两个作曲家。因此,最终选择了邓斯泰布尔作为个案研究,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要想对英国音乐历史演变的规律做深入的探寻,以一个作曲家的视角来观察是不够完善的,接下来笔者会进一步关注伯德以及其他的英国作曲家,以求能够更为全面地诠释英国音乐历史的独特品质。
而第二个层面,则是本篇论文最为薄弱的环节,笔者并没有将一些史学理论落实到实处,似乎逻辑仍不够清晰,引证不够全面、精准,论证较为浅显,但笔者也确实试图通过前面的个案分析,并进一步做宏观的历史审问,这样的构思本身就是开放性的,似乎也并没有较为准确的结论。
依笔者愚见,有关“英国音乐现象”的余论,似乎并不不仅仅是笔者所蠡测到的简单的几个线索,这需要更多地学者来关注此问题,为全面解读“英国音乐现象”做出努力。由于笔者目前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还有大量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因此,在这其中难免会出现纰漏、错误,还望各位专家老师们能给以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