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相关概念研究
1.1公共安全概述
1.1.1公共安全的定义
公共安全管理学源于西方,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已经趋向成熟,构建了其相关的概念与理论。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西方主要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的若干重要理论进行分析和比较。公共安全管理,称谓大有不同如“民防”、“紧急事态管理”等。虽然称谓有但内涵无异,其区别只是管理机构的名称和组织的差别。但是对于“紧急事态”的解释,具有如下共同之处:
第一危险状态。危险性是其主要特点,其具体种类包括:因突发事件发生,损害了人民财产更会危及生命乃至生活环境。第二,紧急事态的表现形式在于其不可控制性、不确定性,出人意料,让人难以避免,需尽快寻找解决途径。第三,紧急事态是指较为突发的事件,该事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已经超出了人们的认识范畴和控制范围。以上便是“紧急事态”的基本含义。需要指出的是,本国对“公共事件”解释为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灾难事件的发生。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灾难事件的控制和管理。西方的概念,在中国称之为“公共安全管理”,与西方称谓不同,而其内涵基本相近。故此,我们得出西方对灾害的定义和解释与本国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也仅仅是称谓上的差别,大同小美国将其定义为:“研究、策划、决策、组织、分配从而减除灾难影响并进一步准备、对应和从中恢复”气其目标是:拯救生命;防止伤亡;保护财产和环境。而澳大利亚定义为:“紧急事态管理积极对应危险事态时所采取的一些列有效举措。这些举措包括应急预案的建立、政府部门积极主导的一系列预防和救助措施,同时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互助和合作活动”。
第二章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的发展现状
我们生存在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各种风险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在发生着转变,即由传统类型的自然灾害风险逐渐转化为以现代化、高科技为标志的工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过度问题、贫富差距问题、金融犯罪问题以及生产污染等社会风险。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风险是具有时代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其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的破坏性也在不断积聚。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如果不深入反思,势必会对人类现有的生存方式造成威胁,并且今后面临的危险将更大。
2.1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发展成果
2.1.1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总而言之,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表现出以下几个优点:一是法律制度渐趋完善,制度逐渐健全,体系渐趋完善。近年来,我国逐渐发布和指定较多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这些法规逐步改善了我国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03年“非典”发生之后,政府加紧制定了许多公共卫生法律,该法律从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入口,较为公平的分配了政府各部门在安全问题上的权力和义务,使权力和义务能够相对等。目前,在公共卫生事件的解决上,我国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等;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在面对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在防范社会安全过程中,有《金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等等。
二是不断完善和科学化的社会主义体制,表现了社会政府部门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现有的法律指出“在面对安全问题上要以政府为主导,各个主要部门积极配合,以人为本,完善本国安全体系”'"。具体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负责对公共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和管理,从而使人们充分认识该问题的总要性;在预防之后公共安全预案还要制定出详细的事后恢复方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详细规范了各扣关部门在安全问题中的任务和责任;支持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最大程度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各项工作以人为本”即法律规定的紧急事件处理原则,也是以人为本基本原则的体现。
第三章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的特殊性……………………15
3.1影响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的主要诱因15
3.2矿产资源型地区面临的主要危机类型……………………16
3.3矿产资源型地区的减灾应急反应内容……………………17
第四章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之比较与借鉴……………………18
4.1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18
4.2公共安全的科技保障体系……………………22
4.3公共安全组织管理系统……………………24
4.4公共安全社会力量层面……………………27
第五章对矿产资源型地区公共安全的政策建议……………………29
5.1完善有关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29
因此,通过本文的比较研究得出,我国矿产资源型地区改进其公共安全运行机制,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安全型法律的颁布,使安全型部门能够在一个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内工作和运行,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冰能保证我国政府部门正常幵展其工作,并对有饭公共安全的违规事件进行处罚和惩戒。其次,在和西方比较之后发现,西方运营体制下今本上釆取了全方位了安全管理体制,同时是以国家元首为领导人的运营体制,这是我国安全部门体制的缺失。在我国安全部门的构建中可知,我国安全部门相对较为分散,而且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明晰,这就致使我国安全问题不能有效、迅速的得到解决,所以,我国目前的安全体系有必要进行部门乃至体制上的变革。成立我国主要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行政单位,解决目前较为分散的部门设置,使安全问题能够集中统一的去解决和改善。此外,还要建立本国安全首领制度,选取主要首脑担当安全问题的领导人,从而统筹规划,办调有度的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