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L县乡村旅游治理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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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5855 论文编号:sb2022041314375446237 日期:2022-04-27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论文以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基于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现状,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四个方面入手,研究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一种以田园风光和民俗活动为主要特色的,可以满足游客放松休闲需求的、依托乡村的综合性旅游活动模式。城市居民作为乡村旅游的受众,在满足其回归田园需求的同时,可通过乡村旅游放松自我、舒缓压力。把乡村特色资源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将创造出乡村与旅游有机融合的新模式。
随着时代的进步,乡村旅游还衍生出“绿色游”、“休闲游”、“农庄游”、“生态游”、“温泉游”等紧密相关的多种概念。一段时间内人们离开常住地,抛开与商业活动和物质生产相关的、追求精神生活的方式,被定义为旅游。乡村旅游概念的内涵和特点主要有:一是乡村旅游是人们追求精神需求,离开居住地前往乡村开展观光、休闲、游览等活动,是一种游客具有可支配收入和时间的前提下进行的旅游活动。二是乡村本身是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乡村与城市有着不同的人文气息与自然景色,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游客前往乡村,有的是寻求乡村活动体验、有的是追寻乡村情结、有的是向往乡村的舒适空间、有的是来乡村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等。不同类型的游客有着不同的需求,但均被独特的乡村旅游资源所吸引,进而产生类型多样的旅游形式。三是城市居民是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源。我国“城市游”的市场模式已相对成熟,如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均已构建起了成熟的旅游市场。在都市旅游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乡村旅游凭借不同的市场定位与产品特色,异军突起。乡村旅游所具有古朴的民风民俗、自然环境等特点对当代都市人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往往差异越大就具有越强的吸引力,就此分析城市居民成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源。
乡村旅游的亮点在于其特有的“乡村性”,乡村独特的资源是乡村旅游吸引城市游客的重要依托,乡村旅游重在发展各类观光、休闲、放松等与乡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消费性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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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网络化治理理论阐释
参考政府与非政府层面的相关用法,通过网络化治理,进而构筑起一种能够应对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的全新管理模式,并逐渐得到学者们的认可。网络化治理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分析工具,构建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与公民之间的纽带,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良性互动,力图实现共同治理。
按照国内外一些学者的研究,网络化治理理论的内容为:政府及各种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私人部门等为主的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或客体、治理手段和方式、治理目标。特征为:主体多元化、主体间权力依赖与互动等。其他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可通过各主体间资源协调互通实现多主体共赢发展。
乡村旅游治理工作,单靠政府部门或其他某一组织都不太理想,网络化治理也不够完整,因此要引导乡村旅游有关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模式当中。乡村旅游要发挥当地村民、经营户、公共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乡村旅游,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1.2.1  网络设计
网络设计能否成功关乎治理工作的最终效果。在进行网络设计时,需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明确治理目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在共同组成的网络中开展治理工作,既是网络化治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共价值的重要体现。各主体预期目标的明确是决定采取何种治理措施的前提,做到先思考后治理。 
二是选择网络和合作伙伴。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都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可以由政府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企业人员、非政府组织人员组成。它们之间应具有相同的目标、共同的目的,能够通过各自的努力来实现网络的公共价值服务,能够彼此信任、互相传递、共享信息,能够及时、合理解决互相之间的问题与困惑,能够优化治理层级,简化办事流程,使整个网络灵活、高效运转,符合这样的条件才算是正确、合格的合作伙伴。
三是确定网络类型。不同的网络类型会对建立治理网络时所选取的利益目标及合作伙伴基础状况提出不同要求,提出不同的网络设计方案与各合作方进行商讨、验证、完善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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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现状及问题

2.1  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草原、沙漠、河湖、温泉等丰富的旅游资源,A 级以上旅游景区就达到了 300 余个。其中,多数 A 级景区分布在乡村地区,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天然优势。乌兰察布市 L 县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下设 128 个行政村,总人口约 24.16 万。L 县土地总面积 3458.3 平方公里,辽阔的土地,多样的地形地貌,使得乌兰察布市 L 县的旅游基础资源丰富,辖区内的草原、沙漠、历史文化古迹、地质公园等各具特色。如表 2-1、表 2-2 所示,乌兰察布市 L 县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特色的人文景观,为乡村旅游的多样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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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推动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为使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近年来 L 县兴建多家旅游景点,例如老虎山遗址、二龙什台国家森林公园等;极具民族特色与深厚的文化底蕴,察哈尔服饰、剪纸、黄芩茶制作技艺、糖画糖字制作技艺、凉城炸糕制作技艺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很好的传承与发展。除此之外,乌兰察布市 L 县着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力求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休闲乡村旅游。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内蒙古礼物”品牌。着力繁荣发展艺术事业。成功举办乌兰牧骑艺术节、全县声乐比赛等文艺活动,这些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奠定了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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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存在的问题
2.2.1  旅游战略规划不合理
通过对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后发现,如图 2-2 所示,73%的人认为乡村旅游治理战略规划 “不合理”,表示“非常合理”的仅占调查总数的 8%。显然,乌兰察布市 L 县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虽然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政策与规划方案上取得了很大突破,但某些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相似的发展模式。旅游项目以苹果、梨、葡萄、李子为主的采摘园、农家院,与国内众多乡村旅游地区一样,过多注重开发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停留在小规模、低层次的乡村旅游模式上,缺乏高端体验、休闲内容,政府对挖掘当地传统特色文化及乡村民俗资源也缺乏重视。这种仅仅依靠农业资源、缺少文化底蕴的理念,缺乏“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六要素,不仅没有特色,更留不住游客,影响乡村旅游业收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显然政府关于乡村旅游的部分治理政策及规划方案没有从实际出发,同质性让 L 县乡村旅游缺乏真正的“活力”。二是相似的战略规划。“政府引导型”、“企业主导型”等模式被许多地区采纳,用于进行乡村旅游治理。但其中非政府组织及村民参与度低、互动性差的缺点日益显现,急需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理手段来提高乡村旅游治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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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9
3.1   乡村旅游治理网络设计不完善 .......................... 19
3.1.1   旅游规划治理主体单一 .......................... 19
3.1.2   缺乏科学有效规划 ................................... 20
4  完善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的对策 ....................... 26
4.1   完善乡村旅游治理框架 ................................ 26
4.1.1   建立多元治理主体网络格局 ................................ 26
4.1.2   科学制定目标规划 ......................... 26
结束语 .................................. 33

4  完善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的对策

4.1  完善乡村旅游治理框架
4.1.1  建立多元治理主体网络格局
网络化治理的全新模式关键在于多元治理主体,是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优势相互结合的模式。这种新的网络化治理模式使得政府不再像传统治理模式一样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体现各自治理的优势,同时各治理主体能够在同一网络下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共同使网络化治理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以乌兰察布市 L 县为例,目前只有政府在乡村旅游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非政府组织、村民、个体经营户和旅游服务人员等主体积极性不高、个人参与意愿不强,无法形成网络化。只有不断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提升村民、游客、个人整体素质,并将非政府组织、个体农户全部纳入治理网络之中,实现多方共赢。
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应起到主导性作用,比如要对农家乐、采摘园等乡村旅游景点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切实落实奖惩机制。作为服务型政府,要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旅游协会、社会团体、公共服务人员、大学生社团、经营者及当地村民加入治理中,共同打造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和治理新方案,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例如,非政府组织应发挥自身属性优势,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力度,实行科学的奖惩机制。旅游协会和旅游企业应加强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村民也应改变传统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由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实现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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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乡村旅游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对于推动乡村旅游管理向乡村旅游治理转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目前,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发展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深入分析就可发现,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
论文以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基于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现状,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四个方面入手,研究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治理路径从而提高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举措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并且为乡村旅游治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通过引入网络化治理理论,乌兰察布市 L 县乡村旅游治理工作将更加有序、完善和高效推进,也会朝着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乡村旅游治理运用网络化治理理论是将理论与实践交互却又更倾向于实践的探索。由于个人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有限,问卷调查的覆盖面、数量受限,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仍有局限,有待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不断深入和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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