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失灵视角下S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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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8545 论文编号:sb2022041212005446176 日期:2022-04-18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结合 S 市实际情况提出应当将孝文化与青年养老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起新时代青年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的热情,鼓励青年人不断增强自身才干,真正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创新多元化志愿服务类别,唤醒老年人对晚年幸福生活的向往,来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保障老年人的桑榆晚景之乐,为老年生活增添青春活力。

1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

1.1  基本概念界定
1.1.1  青年志愿组织
志愿组织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志愿者组成的。我国志愿者组织分为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正式志愿者组织之一。2000 年,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把每年的 3 月 5 日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组织青年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1.1.2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基于利他动机,自愿无偿地贡献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能与时间,以增进他人福利、提升个人价值、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服务活动① 。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报酬性、利他性等特性,志愿服务活动是基于道义、理想信念的产物,其基本思想在于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进而得以保障社会公共福利、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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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萨拉蒙志愿失灵理论观点
1.2.1  慈善组织能力不足
萨拉蒙认为组织慈善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财富的波动、经济低迷与收入减少会直接减少慈善资源,其提供服务的能力会随着所获的资源数量的波动而发生周期性波动,而这种波动显然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需求波动方向相反。与此同时,以依靠自愿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使得志愿组织容易遭遇“搭便车”的障碍。②这些进一步会导致其无法产生可靠的资源对老年人群体多元化需求做出及时、足够的回应,无法长久持续式地提供充足可靠的资源来满足多层次需求,无法涵盖全部地理范围,资源利用与配置效益难以实现最优状态,可能会致使问题最严重的地方反而得不到必要的帮助。
1.2.2  慈善特殊主义
慈善组织的特殊主义指的是志愿组织的捐助者与志愿者自身可能具有某种特定的偏好,其集中关注的是特殊群体,直接导致志愿服务在地域与人群方面存在着不平衡性。①民族的、宗教的、邻里或是其他的特殊亚群体在控制资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会导致比如资金、人力等资源整体覆盖面存在缺口,甚至会出现资源重复、资源浪费与服务重复等问题。
1.2.3  慈善家长式作风
萨拉蒙认为慈善的家长式作风是指,在非营利组织中拥有最多资源的人拥有组织运行发展与决策决定权与最大话语权,与之相对作为弱势群体和纯粹受惠者的角色也即所帮扶的对象,几乎并不具备对志愿资源运用的发言权。慈善部门中控制着慈善资源的人比如主要捐助者、董事会等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部门做什么、为谁服务,这就导致真正需要的服务项目缺位,想要得到的服务实际上被抑制,作为服务对象的弱势群体与纯粹受惠者发言权往往被忽视。②与此同时,第三部门组织如果对特定个人与组织的捐助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可能会造成其因为受到捐助者过多的影响,将一些背离民主原则的家长制作风带入到服务过程中来。这也就是说慈善所提供的服务并不一定会与公众与基层群体的实际需要相契合,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二者可能存在着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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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2.1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发展进程
作为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设立成人节的省会级城市,1994 年 S 市通过人大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 3 月 18 日定为成人节,青年志愿组织随之开始将青年志愿行动与成人教育活动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将公民意识教育渗透到青少年教育成长过程中,寓公民义务教育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之中。1995 年,在 S 市市区社区建设与服务中,逐步建立青年志愿服务站,每个服务站由 1 名以上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人员,组织数名青年到指定地点开展志愿服务,将青年志愿服务融入到城市建设基层中来。
2001年,S 市团组织启动“我是志愿者,周末奉献两小时”,已经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招牌工作。②青年志愿者注册、活动的组织实施原来由团市委负责,逐渐将志愿服务操作平台下移到社区,既方便了志愿者不断创新服务社区的方式,志愿服务的内容开始以志愿者奉献为主发展到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主。2003 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设在团市委,进一步丰富了青年志愿组织活动的服务内容。2004 年青年志愿组织覆盖全市 30%的社区。
2013 年团市委进一步推进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陆续出台了《S 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S 市注册志愿者考核表彰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志愿者的招募、审核、培训、调配等志愿服务流程。③2014 年 S 市组织部、省会文明办和团市委在 24 个基层党建社区成立“青年志愿服务站”、开通志愿服务平台,通过将各服务组织管理员在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实现注册志愿者、申请与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反馈服务项目信息的网络化发展,有序开展系列出行志愿服务、心理抚慰志愿服务、家政协助志愿服务等服务项目,实现 24 小时接受市民求助并调动周围志愿者参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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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  青年志愿者专业水平较低
青年志愿组织内部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表现在青年志愿者由于年纪较小,参与实践生活经验较少,志愿服务意识与责任感并不强烈,日常服务时难免忽视老人的内心想法,服务初衷仅在于彰显自己的社会道德感,在参与家庭护理、文娱活动等助老项目时偏好形式化打卡留念,年龄代沟也使得他们也不愿主动与老人交谈,很少耐下心来认真聆听老人对自己服务成效的看法与建议。调查显示,有 15%的青年志愿者表示自己在参与养老服务之前,对老人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并不知情,不知该通过何种渠道获取养老服务信息。28%的青年志愿者表示在与失独、丧偶、患有身体残障等特殊老年人服务过程中,不知该如何开口贴近老人,在精神慰藉方面总是不那么得心应手。
青年志愿组织内部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还表现在青年志愿者的专业分布不均衡,学历分布也高低有别。这就使得青年志愿者较难满足那些虽已退休,但是身体却仍然康健,想要为社会发展发挥余热做贡献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这些老年人表示在其与青年志愿者沟通具体的服务项目更加优化时,存在专业层面的沟通障碍。一位来自 J 社区从事计算机工作的退休人员表示,自己想要与青年志愿者共同打造本区的微信志愿服务小程序,将本区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录入微信小程序中去,一些基础的程序操作联系尚且很难沟通具体细则,更不必提许多青年志愿者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等基本操作都模棱两可不知所措。据调研显示,青年志愿者中计算机操作实践能力好的仅占 32%、医疗照护保障理论与实践好的占 24%、法律知识扎实的占 16%,其他专业技能好的志愿者更是少之又少。
青年志愿组织内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主要表现在,青年志愿者从事的服务项目类别与养老群体的实际需求脱节现象较为突出。从对 S 市 D 社区的调查显示,按照老年人实际所需要的服务类别来看,需求层次由高到低依次表现为聊天、陪伴;健康检查;文体娱乐;卫生环保;法律援助;保健知识科普。但是,按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养老志愿活动项目所占的比例来看,家政服务;日常陪伴;心理疏导;文娱活动;生活技巧;知识普及呈递减趋势。志愿养老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中法律援助、健康检查等专业对接存在较大偏差。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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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原因探究 .............................15
3.1   青年志愿组织养老服务宣传不到位 ....................................15
3.1.1   人性化志愿激励宣传欠缺 ....................................15
3.1.2   养老服务宣传力度不高 ..........................................15
4  优化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对策 ...............................21
4.1   推进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 ...........................21
4.1.1   法律层面保障青年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21
4.1.2   完善青年志愿者经济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21
结束语 ..................................33

4  优化 S 市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对策

4.1  推进青年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
4.1.1  法律层面保障青年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青年志愿组织应当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的对象、服务范围、志愿评估、志愿表彰、以及青年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角色和定位、注册单位等纳入立法环节,通过弥补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空白,推动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青年志愿者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弱者相关特征,青年志愿者与未成年人、老成年人同样需要法律的倾斜性保护。一方面是倾斜保护。也即在青年志愿者相关的立法中不再片面强调民事主体形式平等,而是要基于青年志愿者自身身份和所处处境的优劣,赋予志愿者不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志愿者予以特别保护。另一方面是倾斜适当。①也即要实现实质正义,维护社会的平等,应当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为青年志愿者与志愿组织二者留下自主协商的空间,引导组织对志愿者应有却遭遇忽视的权利进行宣示、保护与强调,推动青年志愿组织及青年志愿者的发展进一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将青年志愿者权利义务纳入法治轨道,必须从立法层面保证青年志愿组织自觉主动为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人身险、财产险,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性义务纳入青年志愿组织流程中去,从法律层面确保青年志愿者有获取保险赔偿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还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并完善对青年志愿者行为的监督,完善青年志愿服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共青团和民政部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加强对青年志愿组织的监督,推动养老志愿服务工作能够按照法律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督促不断提高青年志愿组织自身的养老服务水平。
行政管理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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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日常起居照料、文体娱乐、医疗护理等自我价值与需求实现方面日益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青年志愿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主体之一,其有关养老志愿服务项目的多元化项目,有助于扭转当前养老服务供给总体不足的现状。从目前 S 市青年志愿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经过时间的沉淀,其志愿服务不断完善,组织机制建设也日益健全。为更好应对 S 市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及压力,缓解老年人及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本文结合 S 市实际情况提出应当将孝文化与青年养老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起新时代青年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的热情,鼓励青年人不断增强自身才干,真正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创新多元化志愿服务类别,唤醒老年人对晚年幸福生活的向往,来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保障老年人的桑榆晚景之乐,为老年生活增添青春活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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