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职权的行政行为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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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8000 论文编号:sb201303022124316762 日期:2013-03-02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一部分警察职权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普察职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一)警察职权行为的概念

在理解“警察职权行为”的概念前,首先需要理解与“警察职权行为”相关的“警察”、“警察权”、“普察职权”等概念的含义。警察每天与我们同在,但是警察起源何处?有记载“警察”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城市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①英文“Police”警察”)一词,源于希腊文“Pol1tcia”和拉丁文“Polital”。②其实,“警察”一词,在我国古代已有记载,按照我国古代的文献记载,“警”字,从敬从言,上敬下言,敬者,戒也;戒之以言,谓之警。警有戒救、防卫戒备之意。③“察”字,有辨别、核查之意。“警”、“察”二字连用始于宋代,当时是作为侦缉、检察、监察等使用的。④据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约翰·列维斯·齐林(JohnLwesiGillni)之考证:“现代警察的职务是起源于英国古代的巡捕和更夫,英国社会原来维持治安的官吏就是‘治安法官’,他负有近代警察制度中司法和行政的两种职责。”⑥日本松井茂认为,“警察,初与军队混同,次与司法混同,最后始属于内务省,其沿革各国皆同。”⑥及至近代,警察的含义仅以国家内务活动为限,并且是内务活动中,须以国家权力的强制方法为特征,以为防止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活动,称之为警察,从而形成了近代警察的概念。
当前,学术界有关“警察”的解释较多,有人把“警察”区分为“实质的警察含义与形式的等察含义”,⑧有人把“警察”区分为“学理上的警察含义与实定法上的警察含义”。我国现行《普察法》(199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40号公布)没有对“警察”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从法学及法律角度上看,是一个遗憾。大陆学者有关替察的含义主要有三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是指警察机关及其人员①,另外在邓国良主编的《瞥察职务犯罪研究》也提到:“在我国,警察的含义,既包括了警察机关、誉察制度,也包括了警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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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基本原理

一、普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含义

我们探讨警察职权行为公开,并不在于宣扬无节制地任意公开。从等察职权行为的特点看,无论立法实践和执法观念如何发展,它总摆脱不了自身秘密性和公开性相结合的两大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普察职权行为与其他执法机关职权行为的主要区别之一因此,在警察职权行为公开的范围上,我们必须要有所选择,否则,只能是适得其反,不仅不会促进警察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执法,反而会对警察职权行使制造各种障碍,并最终损害合法的权益。当前,在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电视节目中的纪实访谈类节目层出不穷,为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不少节目对警察行使职权的内幕层层曝光,将警察秘密工作的各类手段全程直播,既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是对普察工作的不正当干扰。令人费解的是,固然这类节目是媒体一手策划的,但是,几乎所有资料的提供甚至在现场亲身讲解的也正是我们警察本人。虽然这些节目的内容大多反映了替察不畏艰险的献身精神,但从破坏警察秘密工作的角度讲,难免让人觉得是在哗众取宠。从我们谈论替察职权公开的角度讲,是对公开替察职权行为的误解,是对普察工作的不利干扰。
从公开的原则来看,警察职权行为的公开最主要的是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所谓的依法公开,首先就是公开的事项和具体要求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本身也必须是向全社会公开的, 而不仅是内部公开。其次,行使职权的警察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的公开原则,该公开的事项要依法公开,而不该公开的事项则绝对不能公开。再次,依法公开原则还要求对普察在执行公开程序上的违法行为确立违法制裁,以保障公开条款不流于形式。最后,为保障警察坚持公开原则,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如等察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等。当然监督本身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既有效监督警察职权行为,又不妨碍替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监督的实效。有公开,就有公开对象。我国学者谈及公开对象,一般笼统地界定为“既包括对社会公开,也应包括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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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铸察职权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3
一、警察职权行为的概念、特征............................................3
二、警察职权行为的类型......................................................7
第二部分移察职权行为公开性基本原理...............................10
一、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含义..........................................10
二、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理论依据.................................15
三、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法律依据................................19
第三部分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实证分析........................21
一、国外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实证分析..........................21
二、国内警察职权行为公开性的实证分析......................27
第四部分苦察职权行为公开的保障................................37
一、警察职权行为公开观念上的保障............................37
二、警察职权行为公开制度上的保障.............................41
三、等察职权行为公开监督上的保障.............................44
结束语..........................................................................47
参考文献......................................................................49

结束语

和平年代里,最危险的职业莫过于警察。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已有近万名警察为国捐躯,十几万名警察光荣负伤。①但是,一些警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由此也给替察执法工作和警察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2002年,公安部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了一次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表明,有40.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警察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执法不公”、“服务态度生硬”、“以权谋私”等执法方面的问题,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降低。我们的警察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作出了如此重大的牺牲,却受到人民如此低的评价,这是为什么?
根据新华网记者邻焕庆2003年12月10日的报道,截至2003年10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等察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841件,这些案件导致经济损失6.5亿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伤117人。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县处级以上普察贪污、读职侵权案件己超过2002年全年的总数,共立案查处替察贪污案件2406起,贿赂案件1539起,挪用公款案件633起,读职侵权案件4163起.。
这就是答案,我们的替察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忽视了权力的来源,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导致他人生命的丧失,也导致了自己深陷图圈。西方替务工作的发展历程已经向我们提出鳌示:一支滥用权力,脱离公众,不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从而缺乏公众支持的等察队伍,即使武装到牙齿,也不可能有效遏制犯罪的增长。从现实来看,失去监督、滥用权力的替察不仅不能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治安秩序,甚至连自己的权利也无法保障。而当担任社会治安保护职责的警察自身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时,社会治安秩序、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命运就可想而知。

参考文献

1、李文燕、左坚卫:《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肖金明:《行政许可要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徐鹤喃、刘林呐:《刑事程序公开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肖金明:《行政处罚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肖金明:《依法行政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谭世贵:《论诉讼公开及其制度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7、王鹰:《人民警察与公民权利保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高文英:《警察行政法探究》,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9、山东省人事厅、山东行政学院:《依法行政知识读本》,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邓国良、杨泽万:《公安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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