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财务绩效管理相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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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4524 论文编号:sb2019110811184328459 日期:2019-12-03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地球是人类赖以依存的家园,为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必须的水资源、大气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她孕育和滋养着万物。1972 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首次环境大会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以此来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和公民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兼顾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环境的干净清洁,希望在各国的携手付出和共同奋斗下达到人与自然良性发展的局面。然而,此后的地球环境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与维持,反而变得越来越恶劣: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各种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对人类的存续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很多措施。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 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次提出人类应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此来防止气候系统的再度失衡,抑制人为的破坏与干扰,维持生态系统的良好运作。1997 年,在日本京都举行了第 3 次缔约方大会,会上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各缔约国共同实现温室气体的控排目标,并且明确了联合履行机制(JI)、排放权交易 (ET) 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减排机制,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以国际法的范式将减排指标量化,通过产生的法律效力来对各国进行约束。它的签署对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深刻和久远的影响,当之无愧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自《京都议定书》后,发达国家纷纷着手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构建,以保证碳交易的顺利开展,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虽然协定并未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强制性的节能降排任务和要求,但其也积极实施减排措施,承担应有的责任。由此,碳排放——碳交易——碳会计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巴黎气候协议》从 2015 年 12 月达成、签署、批准到 2016 年 11 月正式生效,展现出了各缔约国对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雄心与决心。并且提出,各国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加入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列,发达国家仍将率先减排,并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和援助,以此来协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2016 年 11 月 4 日,《巴黎气候协议》的正式实施,是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一个新台阶。此外,在 2016 年 G20 峰会上,各国元首就气候变化问题第一次专门发表声明,显现出各国共同构建低碳发展、维护地球环境的信心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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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以及技术路线,并阐明本文的创新点。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是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分别从碳信息披露现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信息披露水平与财务绩效的相关关系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与整理, 并作出了相关的评述。
第三章: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界定和阐述了与本文有关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基本概念包括:碳信息、碳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水平、财务绩效;理论基础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传递理论。
第四章: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查阅我国高碳排放企业对外公布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资料,在参考借鉴碳信息披露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其次将各指标进行量化,基于层次分析法衡定各指标的相对比重,最后经过计算所得数值即为企业碳信息的披露水平。
第五章:实证研究设计。本章伊始基于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两个假设,然后对样本的选取、相关变量的确定和计算方法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模型.。
第六章:实证分析。从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四个方面对本文的假设进行全面的剖析和验证。
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建议。根据实证研究成果,并结合研究结论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最后,简单评析在探究中所发现的不足,以及后续研究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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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关于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无论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实践运行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着手于碳信息披露的探究,并收获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其中,英国是最早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状况的国家(陈秀霞,2016)[1]。随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强制企业量化碳排放信息并对外公布。这有利于国家整体把控各企业排放温室气体的数量,完成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但各国家标准不一、缺乏可比性。因此,许多国家政府纷纷构成国际碳行动合作伙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希望可以构建国际统一、规范的碳信息披露报告和审计鉴证制度(陈飞宇,2016)[2]。当前,全球对于碳信息披露框架最具权威性、影响最具广泛性的是 2000 年由伦敦关注气候变化组织自发建立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称CDP)。CDP 向主要工业国家的大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由此可以观察到各国企业参与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和主动性,进而可以衡量各个国家的披露现状。我国学者张萍(2011)就选择了 2010 年 Global500 企业作为样本数据对碳信息披露现势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得出了以下结论:与以往年限相比,企业的回复率增多,这说明各国企业的参与度和主动性逐渐提升;但其参与度在不同行业间显现出了一定的迥异,其中信息类产业积极性最高;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的回复率明显好于发展中国家[3]。章金霞、白世秀(2013)在对 2003-2011 年 Global500 企业的研究中,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另外还发现能耗低的企业的参与热情明显高于能耗高的企业[4]。
对于我国国内碳信息披露情况,大部分学者是根据 CDP 中国报告来展开探究的。如张言彩(2014)以 2008-2013 年 6 年的 CDP 中国数据分析比较了我国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发现我国调查问卷的回复率逐年提高,显现出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有所加强,意识到了碳减排的紧迫性,但由于统一披露规范的缺失,仍旧存在碳治理能力较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达标、缺乏详细的量化数据等问题[5]。刘誉、田翠香等(2015)[6]、孙武峰(2015)[7]也以该样本数据对我国碳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致的向好结论,同时也发现了更多的弊端。如我国企业对 CDP 缺乏认知感和认同感,CDP 问卷设计的太过复杂、专业,碳会计等相关理论和体系有待完善;信息使用者对碳信息的需求与企业对碳信息的供给之间未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企业的主动参与性不高,减排目标不够细致、具体等问题。韩园园(2017)则扩大了样本范围,以 2008-2016 年为样本区间,对我国参与 CDP 项目的上市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与以上分析大体一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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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
若要衡量企业披露的碳信息的水平,必须首先明确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实质内容,构建碳信息披露框架。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碳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法律法规,并提出了诸多披露规则,规范核算标准与方式,统一披露内容与形式,以便于量化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碳排放数量、碳排放治理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碳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要求也各不相同,因而彼此之间缺乏可比性。基于此,许多国际组织纷纷尝试构建普适性较强、国际通用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如《关于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以及普华永道会计公司提供的国际首份碳信息披露范例等。由于各组织构建时的侧重点和出发点不同,因而披露标准也存在差异。此外,在披露内容的量化过程中,学者们大都选择内容分析法或指数分析法,大体的步骤是:首先确定披露框架,然后制定各部分内容的赋值标准,再次根据企业的披露情况进行打分,最后求和数值的大小来评判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两种方法的最大区别在于披露内容的划分上,前者更注重企业对外公布的报告内容,虽然披露项目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更贴合实际披露详情,量化数据也更为准确。
当下,我国还处在自愿性披露阶段,披露内容散乱,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我国学者大都借鉴国外相关的实践成效,以世界各国现有的披露标准为基础,纷纷提出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评价体系。在现有的国际披露标准中,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威望性最高,应用最为广泛。它包括低碳战略、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和全球气候治理四个维度。该项目根据调查问卷中企业的答复情况,分别对各维度内容进行打分,最终加总得到的量化结果即为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但也有学者发现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弊端。Hassel L., Nilsson H., Nyquist S.(2008)认为碳信息披露项目并不利于投资者决策,且可比性也较差,因为调查问卷的答复情况无法帮助投资者判断气候变化是否会对投资产生影响,因此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不会将其划入考量标准中[11]。谭宗明、邹树梁(2010)提到虽然 CDP 项目提供了碳交易机遇、挑战、战略、管制和治理等方面信息,但其相关性不强(对于不同行业缺乏可比性、内容缺乏详细的分类等),并且对其量化缺少一个公认的标准,无法有效评判企业减排行为的好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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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15
3.1 基本概念的界定................................. 15
3.1.1 碳信息............................................15
3.1.2 碳信息披露....................................15
第 4 章 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1
4.1 评价指标的确定............................................ 21
4.2 评价指标的量化方法........................................21
4.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22
第 5 章 实证研究设计..........................29
5.1 研究假设........................................29
5.1.1 碳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29
5.1.2 企业财务绩效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30

第 6 章 实证分析

6.1 描述性统计

表 6-1 对全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由表可知碳信息披露水平(CDI)最大值为1.3043,最小值为 0.0444,说明本文所选取行业的披露水平良莠不齐。均值为 0.6541,说明与碳排放相关的行业披露水平还处于中等偏下程度,可见我国整体水平也不容乐观。总资产报酬率(ROA)最大值为 0.1406,最小值为-0.1179,均值为 0.0240,说明样本公司之间盈利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类型企业盈余和亏损共存。企业规模(SIZE)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 28.0035 和 20.3779,说明所选取高排放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资产总额差别较大。样本数据中资产负债率(LEV)的最大值为 0.9085,最小值为 0.0823,说明所选取行业资产来源占比相差很大,对债务的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均值为 0.5247,说明所选取行业债务占比总体上还是比较合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和总资产增长率(AG)指标都是最大值为正、最小值为负,说明所选取行业成长进程各异,或者面临不同的成长机遇。两项指标均值较小,说明所选取行业虽然整体处于增长的状态,但成长程度较小。在选取的企业样本中,国有企业占比 67.10%,碳信息披露水平均值为 0.7114,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均值为0.5368,可见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政治关联度(PC)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的均值分别为 0.0760 和 0.1978,说明有政治关联和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所占比例较小。社会责任报告(CSR)均值为 0.5054,说明在企业社会责任半强制披露的情况下,企业主动进行披露的意愿不强。股权集中度(CR10)均值为 0.5789,说明所选企业前 10 大股东持股比例占一半以上的较多,股权相对集中。内部控制质量(IC)最大值为 823.9600,而最小值为 0,说明研究对象的内部控制质量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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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7.1 研究结论
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行动中,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文从财务绩效角度探究碳信息披露的动机和经济效果。本文以 CDP 项目为依托,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架构了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以 2014—2016 年沪市 A 股采掘业,制造业下的金属、非金属、石化、造纸印刷,以及电力、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高碳行业为研究对象,根据其对外公布的年报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等资料对相关指标的得分进行确定,进而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衡量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对二者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1)我国高碳排放行业碳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较差。在数据收集整理中发现,企业披露碳信息的形式不一、内容散乱,并以定性披露偏多。各企业的碳披露水平也具有较大区别,有的企业披露信息细致具体,但有的企业则较为片面简略。从描述性统计来看,我国高碳排放行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中等偏下,对外公布的整体情况不容乐观。这不仅需要国家制定更多的政策和法规给予引导和约束,更需要企业自身提高低碳意识,认识到碳管理的重要性、碳减排的紧要性、以及节能降耗的效益性,让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碳信息披露水平对财务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效果,说明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的企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多的碳信息,减弱了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利益相关者更加细致地知晓企业在降排节能方面所做的努力,深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未来成长和兴盛的信念,从而加大资金投入、减少资金使用成本。此外,披露高水平的碳信息还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获得各方的资助和支持,抢占市场,形成竞争优势,实现良性长久发展;企业财务绩效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企业财务绩效越好,越倾向于对外公布更多的碳信息。无论企业开展碳管理、碳减排,还是碳披露,都需要一定的投资资本。只有当企业财务绩效较好时,才有资金和实力关注碳治理问题。如若企业的财务绩效较差,甚至亏损时,其连自身的经营运行问题都解决不了,又怎会有精力顾及低碳节能责任。另外,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利益相关者对高盈利的企业赋予更多的参与期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也会积极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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