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效应之财务管理研究--以复星医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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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1656 论文编号:sb2019010411101324379 日期:2019-01-11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内部资本市场和委托贷款的相关文献,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有效论和无效论分析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效益和风险,其中结合国内融资市场的背景,研究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1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背景
近些年,委托贷款业务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频繁发生,并且金额巨大,外界对此一直十分关注,而这种在内部资本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委托贷款业务与其他的内部资本市场资金配置形式是否能够同样发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从而提高集团业绩的功能在学术界并无确定的答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委托贷款已经从 2002 年的 175 亿增长到了 2016 年末的 13.2 万亿,从 2002 至 2016 年间有二百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委托贷款公告,根据图 1-1 可以看出,在进行委托贷款交易时,大约三分之二的交易双方存在股权关联,因为属于关联方交易,这些委托贷款交易相对于非关联方交易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产生的成本。并且,上市公司利用控股关系可以确定委托贷款合同的顺利签订,使其交易效率得以提升。由于存在股权关联,这些委托贷款交易可能形成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况,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一定的侵害。特别是国内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缓慢的状况,许多关联交易信息并不公开,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增大利益侵占情况出现的可能性。
2016 年 9 月,中国证券网发布新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特别提出,表外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需要尽快完善,尤其是面对近期增长快速的委托贷款等业务,要对其资金来源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规范调查,严格区分委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确保责任分担清晰;针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及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加强真实贸易背景的尽职调查、强化合规管理,促进健康发展。自 2004 年起,在证监会信息披露的要求下,上市公司需要就其涉及的委托贷款业务发布公告披露借贷信息,这提供了丰富的委托贷款微观交易信息,包括委托贷款借贷双方的区域信息以及利率、期限、金额等委托贷款微观条款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数据可得性问题,进而为本文研究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情况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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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
由于相关的制度背景等因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很早就表现出来,国内对此有许多相关研究,经过梳理发现主要是三个因素造成了这个结果。首先,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李志赞早在 2000 年就对国内的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进行了研究,根据这种情况分析出了许多研究成果。周泽炯、王素云(2015)研究证明,民间金融等非正规金融的出现能够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得以缓解。以及陈蓄(2011)的研究显示,中小企业存在资金获取困难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其次,外部融资渠道的匮乏也是造成这种困境的一大原因,一些学者经过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公司,在金融市场上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贷款的能力处于劣势,造成劣势的原因并非是公司规模,而是因为公司所有制,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国内的中小企业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公司。还有一些学者如钱程(2010)认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相关制度的缺失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情况出现的重要因素,主要因为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方向的政策有所偏差,导致效率低下,而且信贷担保公司、企业风险信用测评中心等机构在国内发展缓慢。另有一些学者从现有金融制度不合理的角度切入,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吕劲松(2015)、曹鸿飞(2017)研究发现资金配置的二元结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制度的发展落后、民间融资风险过高等因素都造成了中小企业资金供给困难。最后,中小公司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是造成资金获取困难情况出现的又一大原因。永琦(2013)研究发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能力一般、公司信用信息不透明、企业资产规模不足等状况,大多无法达到银行贷款的标准要求,特别是一些刚刚起步的制造企业。另一方面,贾洪(2017)发现中小公司在刚刚成立的前几年,对于信息披露并不重视,使资金提供方很难获得相关信息,造成了信息不对称性的结果。
关于如何改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国内许多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对于之前提到的三个主要因素,提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李新华(2010)提出,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一方面要提升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要重视自身的信用,争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在如今金融环境下,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金融中介系统,成立针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要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担保体系,政府有必要从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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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研究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定义是是指由委托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提供来源合法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委托贷款的委托方和借款方,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而且受托方在委托贷款过程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交易双方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2.1.2  内部委托贷款
本文所进行研究的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是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细分,集团公司在进行委托贷款时,一般分为对外和对内两种。内部委托贷款,首先选取的主体即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和接受方都是集团公司的内部成员,委托贷款交易处于集团公司这一内部资本市场环境下进行的,是针对于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单位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多为集团公司本身,而贷款的流向为其控股的单位公司,是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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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优序融资理论
优序融资理论是指假设放宽 MM 理论完全信息,将不对称信息化理论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到交易成本,认定权益融资可以展现公司经营的不良状况,如果进行外部融资需要多付出其他成本,于是公司进行融资通常选择以内源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顺序进行。
迈尔斯和马吉洛夫的研究发现当股票价格被高估时,公司管理者有可能在了解内部信息后发行新的股票。投资者可能会发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当企业宣布发行股票时,投资者就会调低对现有股票和新发股票的心里估价,致使股票价格回落、企业市场价值下降。内源融资一般来源于企业内部日常经营产生的资金,结算的方法是净利润加上折旧减去股利。因为内部融资即没有要求同投资者签订合同,也无需付出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所以受到的约束较少,所以是融资途径的第一选择,然后是低风险债券,其信息不对称的成本几乎可以无视,最后是高风险债券,在别无它法的状况下才会发行股票。
2.2.2  融资担保理论
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进行贷款时,经常受到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自身资信水平较低等条件约束,商业银行为有效降低事后监管成本和企业信贷中的违约风险,通常要求借款企业为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进行有效资产足额抵押。实际上,贷款规模、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抵押及担保等契约要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在债务合约履行过程中,担保或抵押条款可从多方面切实发挥效力,首先,担保品的价值要有一定的随机性,一旦债务违约,担保品将发生产权变更,形成一定的交易成本,因此这就造成了借款人在对担保品的价值进行评价时,评估价值往往高于贷款人。其次,信贷融资担保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将会对贷款的价格产生影响,在信息不对称时,通过担保或抵押这种方式有利于对贷款者施行事前风险判定和事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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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描述 .................... 21
3.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21
3.1.1  公司介绍 ............ 22
3.1.2  股权结构 ............. 22
4  复星医药内部委托贷款效应分析 ...................... 33
4.1  复星医药内部委托贷款效益分析 ...................... 33
4.1.1  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 33
4.1.2  交易费用分析 ............... 34
5  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优化建议 .................... 45
5.1  优化内部委托贷款治理机制 ...................... 45
5.2  规范内部委托贷款信息披露 ................. 45

5  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优化建议

5.1  优化内部委托贷款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委托贷款控制制度,强化集团风险防御能力。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由于执行时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并且交易对象都是集团内部的单位成员,可以发现内部委托贷款交易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是否能够体现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当内部委托贷款运行机制不完善时,会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使用效益的下降,资金使用风险的上升,并且不利于集团公司对于内部委托贷款的监督管理。这些都表明了集团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委托贷款运行机制,对内部委托贷款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向进行完善。事前要加强内部委托贷款的预算规划程序,事中加强了解对内部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事后对内部委托贷款进行准确的风险分析,对资金使用方的运行情况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可以采取如授权审批和风险管理等程序,来保证内部委托贷款运行的效率。
复星医药在进行内部委托贷款时,其委托贷款资金的发放对象有时是子公司,有时是孙公司,有时甚至是子公司的孙公司,并且还存在子公司向复星医药孙公司提供内部委托贷款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得集团总部对内部委贷款交易对象的信息了解出现偏差,当这种控制层数过高时,对内部委托贷款交易情况的控制程度无疑会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这些单位公司并不需要对外公布经营信息,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扩大了内部委托贷款的风险。针对这些因素,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委托贷款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程度,特别是针对其中内部委托贷款展期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明确其内部委托贷款的责任主体,并对内部委托贷款的资金使用情况等后续发展要有一定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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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结

6.1  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有效论和无效论分析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效益和风险,其中结合了国内融资市场的背景,研
了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结合具体的案例,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有效性分析了内部委托贷款的效益,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无效性分析了内部委托贷款的风险,发现内部委托贷款在给集团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最后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运行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良措施,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集团公司通过进行内部委托贷款交易,可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集团内部控股公司的融资困境,并且相对与外部委托贷款可以节约一定的交易费用,通过这种内部资本运行方法,还可以进行战略规划,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拓宽相关业务板块的覆盖领域,整体上加强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能力。
(2)集团公司在内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内部委托贷款,除了受传统贷款的一些风险外,还受内部资本市场的影响,由于内部资本市场存在无效性的可能,可能会导致集团内部资金被转移,或者被错误使用。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公司过于依赖集团内部提供的委托贷款,其财务的独立性也会受到影响,这表明内部委托贷款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3)内部委托贷款在在选择贷款接收方时,多为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方向的单位公司,集团通过内部委托贷款补充其营运资金的方式进行扶持,而这这些接受扶持的单位公司,部分经营状况持续不佳,但由于符合集团战略规划方向,会持续收到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的资金,满足其日常运行的需求。
(4)针对内部委托贷款的运行情况,集团公司在施行时,可以通过规范内部委托贷款运行机制,加强金融中介建设,规范相关信息的披露,建立内部委托贷款责任机制等方式来降低内部委托贷款的风险,发挥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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