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治理进程中的警务机制改革研究—以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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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5000 论文编号:sb201302021143546477 日期:2013-02-10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社会转型期。经济市场化、社会结构多样化以及政治民主化的步伐不断加快,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和调整国家和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研究起步比较晚,而且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系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因此,必须在总结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分析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探索解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对策,为地方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可行的方法与路径。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是处理地方事务的重要力量,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正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日新月异的三十年,更是公安工作突飞猛进的三十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太原公安机关立足社会转型的基本形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创新,积累了丰富的警务工作经验。可以说,太原警务机制建设的实践和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是山西改革开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实践经验和研究认为,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和公安工作方向,不断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努力实现警务工作社会化、信息化、协同化、专业化和服务化。
本文着重以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依托公安部“三项建设”重大胜利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审时度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对于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需要,完全符合中央的精神。三是符合建设新太原的需要,可以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重塑公安队伍形象,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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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方政府治理与警务机制的理论阐释

2.1地方政府治理的理论分析

2.1.1地方政府治理的涵义

1.地方政府的涵义
所谓地方政府就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也是地方政府。①地方政府界定为“有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区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②。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分为四个层级,即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在法律意义上,地方政府仅仅指地方行政机关,并接受双重领导,即受到同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领导。
2.治理的涵义
治理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从治理的对象上来看,治理具有广泛适用性,包括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俞可平的理解,“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③
3.地方政府治理的涵义
地方政府治理作为一种正在发展的理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人们一般认为,所谓地方政府治理是指“在一定的贴近公民生活的多层次复合的地理空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间的公民组织等各种组织的网络体系,共同完成和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以达成以公民发展为中心的,面向公民需要服务的,积极回应环境变化的,使地方富有发展活力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④

2.1.2地方政府治理的特征

1.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治理在本质上不同于统治的在于主体的多元性,地方政府治理的首要特征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一方面是民族国家以外的其他行动主体,如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国际非营利组织、他国的地方政府、跨国公司、志愿性部门等,都可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地方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国内非营利组织、志愿性团体、民营组织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均可以参与各种治理活动,从而形成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局面。因此,治理主体的多元使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也改变了传统自上而下的层级节制体系。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垄断地方公共事务的处理和发展,从而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
2.地方政府的主导性
虽然地方政府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性特征,而且地方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传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地方政府仍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具体言之,参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各个治理主体将根据不同的政策议题、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目标而组成不同类型的自组织网络,而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也就是说,在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担当重要的角色。为了提升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与政策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与互动,让其能够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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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摘要...........................................................I
ABSTRACT......................................................1
第一章引言........................................................1
1.1研究目的与意义................................................1
1.2国内外研究动态................................................1
1.3研究的主要内容..................................................5
1.4研究的基本方法...................................................5
第二章地方政府治理与警务机制的理论阐释..............................7
2.1地方政府治理的理论分析..........................................................7
2.2警务机制的理论分析..................................................................10
2.3警务机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治理的相关性分析..............................11
第三章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实证分析.............................................14
3.1太原市警务工作的现状分析......................................................14
3.3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的内容与措施.........................................17
3.5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22
第四章地方政府治理进程中的太原市警务机制创新发展.......25
4.1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需要拓展的问题与思考....................25
4.2以警务机制改革推进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则..............27
4.3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28
结语..............................................................................32
参考文献.....................................................................33

结语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治安日趋动态复杂,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太原市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深化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特别是2009年以来,太原市公安局把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在警务机制改革过程中突出了“信息化条件下的机构全新设置、等级化管理下的人员全面考核、风险机制下的民警全员竞聘、公开透明下的网上全程监督”四大特点,目的是破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实现警务效能的全面提升,执法行为的全面规范,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推动太原公安工作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胜循环轨道,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有效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提升了太原市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文认为,太原市警务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应在现有警务机制改革基础上,从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的层面出发,实现警务工作社会化、警务工作信息化、警务工作协同化、警务工作专业化与警务工作服务化,并且通过建立完善信息警务新机制,着力提高警务的现代化效能;建立完善巡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提高警务的整体化效能;建立完善疏导化解新机制,着力提高警务的集约化效能等措施,来不断的提高警务效能,进而充分发挥警务工作在地方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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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诚.《转型期中国警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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