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具有国家赋予的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从办理户口、身份证到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能正确行使职权,则是国家之需、社会之幸、公民之福。但是,公安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公安机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给了职务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有的公安民警将本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当作杀威棒来大肆贿赂,有的公安民警贪污罚没的款物,有的公安民警收取贿赂充当犯罪集团的“保护伞”,还有不少公安民警滥用权力,刑讯逼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
例如,厦门远华案中的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纪周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①;福建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就是典型案例。此外,还有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衡阳铁路公安处白石渡车站派出所原所长欧耿端,为唐某某、史某某重大盗窃团伙提供方便和帮助,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山西省浮山县公安局原局长路随元,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5 万元②。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公安民警的权力一旦发生异化,则会严重危害国家的管理职能,损害国家政权清正廉明的形象,极易孳生司法腐败,使法律丧失应有的权威,从而降低全社会的守法观念意识,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公安民警公正、合法地行使职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要求,公安民警职权要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加以规范。
为了进一步巩固国家政权根基、树立法律威严、崇尚法治公平、和谐警民关系,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有效预防和遏制公安民警职务犯罪,达到惩防结合、纯洁公安队伍的目的,确保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因此,有必要对公安民警职务犯罪进行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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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民警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在刑法中并非一个法定概念,而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如果对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涵义界定太宽,把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所有的犯罪行为,诸如民事纠纷导致他人伤亡等与其职务毫无内在关联的犯罪行为也列入公安民警职务犯罪范围,显然有违法理。但如果界定太窄,仅仅把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限定在谋取私利上,那么在执法办案中发生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多为因公而非谋私的犯罪行为就会被排除在外,这显然与刑法规定不符。因此我们在确定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内涵的时候,应当首先要分析职务犯罪的涵义和法律特征,明确职务犯罪与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关系,然后才能科学界定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法律特征。
2.1 职务犯罪的涵义和法律特征
2.1.1 职务犯罪的涵义
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①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标的行为等等,实际上,职务犯罪是一个法律概念。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1.2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研究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同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结合起来,并力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征,使职务犯罪的特征牢牢扎根于犯罪构成这一基础上,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职务犯罪。事实上犯罪构成反映的就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概括出来的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所在,也必然反映着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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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分析 .......................................2
2.1 职务犯罪的涵义和法律特征.........................................................2
2.3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4
3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5
3.2 对公安民警职务行为的监督薄弱...............................................7
4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11
4.1 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完善制度体系是根本 ....................11
4.1.1 健全法律制度 ........................................................................... 11
4.1.2 实行羁押与讯问分管制度 .....................................................13
4.1.3 建立合理有限的公安民警出庭作证制度 ............................13
4.2 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完善监督体系是关键 ...................14
4.2.1 加强内部监督 ............................................................................14
4.2.2 加强外部监督 ............................................................................15
4.3 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借鉴有效经验....................................18
4.3.1 借鉴香港地区对警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成功经验......................19
结束语
南非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指出:“腐败是政府的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仅次于暴政。”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民警职务犯罪,也是政府的一大顽疾,其危害性和影响力远远超过其他公职人员的犯罪。有效预防和坚决惩治公安民警职务犯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法律公平正义、人心向背以及警民和谐关系,可谓利党利国、利警利民,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整个社会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历史使命。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国家、社会、公民对公安民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紧迫。是迎难而上,还是逃离退缩;是批评唾骂,还是关注支持;是停滞不前,还是开拓创新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对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层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时不我待,要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必须把握时代的主旋律,紧跟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步伐,加强立法,完善制度,落实监督,真正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预防机制,努力把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逐步实现依法治警、依制度管警。
基于此,笔者针对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内涵界定、法律根源以及预防措施等问题作了一次肤浅的理论探究和实践尝试,以期望在理论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上能有所前进,能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2] 莫洪亮 王燕飞:《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3] 柳晞春:《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防范》,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9 月第一版。
[4] 汤唯 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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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肖中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 杨玉海、邢曼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简论》, 群众出版社 1999 年版。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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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n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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