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内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比较研究
一、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现状
(一)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法律空间和简况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但是,仍然缺少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K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明确了国家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可以在侦查工作中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明显的不同。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的有限的技术侦查工作,主要依据是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检察院对重大运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相关规定:“对经济犯罪案样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这个规定实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以不使用为一般原则。二是在重大案件中慎重使用。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已故国家领导人“党内不准搞技术侦查”的论述。
二是因为职务犯罪的敏感性和影响力。
在实践中,实际上检察机关很少使用技术侦查。探其原因:一是审批手续严格,层级高,时间长。技术侦查的核心意义之一为突然性和秘密性,审批过程的严格,很难保证技术侦查的有效使用。二是技术侦查在程序上要求必须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而立案案件目前在我国的证据标准基本要达到提起公诉的基本要求。通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表明,技术侦查的最佳时间点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技术侦查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在初查阶段突破案件,使得案件能够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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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立法授权的不足与立法建议
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空间如前所述,十分有限。这样的法律空间,对于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称我国国家机器三大侦查力量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命耷部门来说,可谓相形见细。从技术侦查的角度,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实际上还停留在用法律手续调查的状况,还不能真正说是“侦查”工作。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立法授权的重要意义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立法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最重要体现,因为,司法行为的进行,必须有立法的授权作为前提,否则,司法行为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授权,体现了法律精神中的程序正义,就是以立法视角对法律制定过程中可能影响程序正义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揭示立法对程序正义的影响,进而制定出具有正义性的法律程序。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侦查公正对刑事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侦查工作的目的是收集或排除相关的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及相关的事实材料,为将来可能的公诉作准备。由于侦查活动具有主动性而且极易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各国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无不对之加以约束,以求在侵犯公民个人的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权益之间寻找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侦查公正予以了保障,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控告权等。但是,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在刑事诉讼立法上还是空白。技术侦查没有获得明确的立法授权,导致有的侦查人员靠人情疏通有关部门开展技术侦查,的侦查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公民的隐私权。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立法授权可以避免侦查权的滥用,维护侦查的公平正义。技术侦查活动必须被加以严格的限制与规范,对优势地位的侦查部门的控制就是对弱势地位公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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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司法控制的程序性问题...............20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司法控制的必要性......................20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司法控制的问题所在....................21
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制度设计的思考与建议.................22
(一)确立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控制体系....................................22
(二)建立“程序法官”这一特殊的法官群体.......................22
(三)确立严格的、周详的令状式许可文书........................22
(四)建立违反法定授权的责任追究制度...........................22
(五)建立适当的司法审查规则..........................................23
第四章检察机关技术侦查部门的改革设想.........................24
一、检察机关饭贪污贿赂局的机构现状与弊端..................24
二、反贪部门围绕信息情报工作的机构改革....................25
二、反贪技术侦查部门改革的主要内容........................26
结语
鉴于目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应当加快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和司法控制步伐,使得我们在运用国家权力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也使得国家在法治的发展轨道上有一个稳定、廉洁、高效的社会秩序。
主要是通过综合收集、分析和使用信息情报,引导办案决策,提高侦查效能,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目的。从侦查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还是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整个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进行。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加快,侦查人员使用有限的侦查手段,与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手段日趋隐蔽的犯罪人进行较量,已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侦查工作如果沿袭过去那种拼口供、拼体力、拼消耗和使用人海战术的粗放式做法,必然捉襟见肘、步履维艰、难以为继。而深化信息情报主导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化检务保障机制,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施之策。信息情报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至关重要,反贪侦查部门侦查决策指挥只有依靠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情报,人力资源才能得以合理配置,侦查效能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司法控制的程序性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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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n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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