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探析:理论范式及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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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09609 论文编号:sb2015020314143811862 日期:2015-02-06 来源:硕博论文网

绪 论

进入近代社会,由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重组、社会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多和扩展、市民社会的不断扩大和成熟、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增强等诸多因素的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才得以还原并逐渐受到关注。特别是现代社会以来,伴随工业的快速发展、技术的突飞猛进、城市化的加速进程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扩张等在带来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同时,也带来诸如社会问题的剧增、社会关系的对立、社会矛盾的累积、社会冲突的扩大、社会公正的沦丧、社会风险的增多以及社会秩序的紊乱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促使政府不断转变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统一,偏废任何一方都是有害的。”②正如恩格斯所言,“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某种社会职能时才可能维持下去。”③因而,可以说社会管理职能的日益彰显及强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伴随政府职能的侧重点的变化,“保卫性和统治性职能的比重相对缩小,管理性和服务性职能的比重逐渐增大”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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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范式的建构

一、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内涵阐释
从上述对机制的释义中,可以看出,机制既与制度紧密相关,又有别于制度。从联系来看,制度与机制相互依赖。一方面,制度离不开机制。制定出来的制度,如果不能形成运行机制,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一种制度建立了人们并不一定会遵守  只有当制度形成了机制  制度才算真正地建立起来了。”③另一方面,机制也脱离不开制度。机制的形成及有效运行需要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否则机制极可能陷入恶性状态。就区别而言,制度与机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有其不同的内涵(见表 1-1)。由此类推,社会管理制度与社会管理机制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制定出来的社会管理制度难以避免人们对其的疏离、阳奉阴违、甚至公然抵制,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努力使社会管理制度转化为社会管理机制。



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价值
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内涵以后,我们还必须对其地位和作用进行解析,这是本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所在。探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价值有多重视角,如从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政府职能转变及其体制改革、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等关系角度。本研究主要选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视角。主要的依据是,一方面与其他宏观的关系探讨不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密切相关,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目标任务之一。另一方面,与本研究的主题密切相关。本文主要是为了突显制度创新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价值。不可否认,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对诸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国家建设等领域有重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但这些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社会管理创新这个“中介”或“桥梁”。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才是基础关系。

第三章 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经验分析:以收容遣送制度变革为例 ........ 117

一、收容遣送制度的历史演进 ...................................... 117

第四章 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149

一、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观念变革 .............................. 150

二、优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体系安排 .............................. 160

结 语 .......................................................... 204

第四章 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观念变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主要是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④。受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影响,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也大致经历了统治型社会管理制度创设、经济附属型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型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等阶段。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革新,必须坚持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当前,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必须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因而,必然成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中的指导地位,用共同理想凝聚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感召和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风尚。

二、优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体系安排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职能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退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也就是说,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并没有伴随经济增长而发生明显的进步,一些重大民生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制度不公、社会权利贫困和公共权力腐败等问题已对我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产生巨大挑战④,严重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社会管理职能体系亟需改进和完善。其中,重点是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明晰社会管理的职能内容,努力做到“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社会不能办好的但又必须办的,要勇于承担”;“属于社会自治的事务,同时也是社会能够自身解决的,坚决不要干预”。具体而言,当前完善社会管理职能体系,应突出抓好以下五项职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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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以上是本研究的基本特点及结论,归结为一点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必须从思想观念、制度结构、主体行为三个核心维度来把握和思考。由于是从制度主义视域进行本文的架构和预设,因而本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局限。也就是说,尽管本文力图证明“观念—结构—行为”的制度范式对当下中国社会管理制度创新问题的适切性,并用收容遣送制度的变革进行了经验验证,但由于本研究是在制度主义视域下进行的,即一开始就预设了研究前提,把制度主义视域之外的背景舍弃了,毋庸置疑,这对整个研究结论的合理性、有效性肯定是有影响的。事实上,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不仅应从制度主义视域出发,也应从包括权力范式①、利益分化②等角度思考。而且,收容遣送制度相对于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否具有标本性和普遍性,这本身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所有这些难题和不足,都是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思考和拓展的空间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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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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