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安全的概述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也开始逐步建立完善,公共安全开始进人立法领域,但它是区别于国家安全的一个新概念。意大利、法国、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把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类犯罪在刑法典中以专门章节予以规定,公共安全开始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语境中。之后,公共安全开始作为刑事法律领域中的概念而存在,公共安全问题也被界定为罪刑范畴的问题。
第一节 公共安全的历史
“公共”,《辞海》中解释为“共同”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学术语来说,“公共”在《法学辞源》中规定为“公众共同所有”的,属于社会的。“安全”乃“安稳”。法学辞源中认为“安全”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那么结合起来,“公共安全”简单来说就是公共的或者说共同的安全。虽然《辞海》和《法学辞源》中对“公共”和“安全”的涵义都有解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安全”的内涵也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入罪化以来,“公共安全”的内涵备受争议。“公共安全”作为社会安全的一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内涵。
一、“公共安全”的历史演进
公共安全这一问题并不是在现代社会才出现,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存在,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总体上看,人类历史上公共安全内涵大致经历了萌芽、入罪化和社会化三个发展阶段。
(一)公共安全的萌芽阶段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社会就以群居的方式生活,以群体来应对饥饿、疾病和自然灾害及猛兽侵袭,而这种以族群安全形式出现的共同安全需求就是最早的公共安全的雏形。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以血缘关系结合成氏族部落,氏族部落首领慢慢聚集了大量财富和权力,为了维护这些财富和权力,最终导致国家的产生,而早期表现为群体安全的原始公共安全也就演变为国家安全。国家作为一个特别的组织,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工具,同时国家的安全需求也进而取代了由具体的个人安全所构成的共同安全需求,当有外族侵略和国家入侵时,代表国家的军队便开始反抗,而当内部出现叛乱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时,代表国家的军队便开始镇压。亚里士多德认为,武装部队是城邦的主要部分,其作用在于“镇压叛乱,维护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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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内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及本文的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各国社会实践中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之一,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在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本文在介绍我国刑法典及德国刑法典、日本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条文进行分析。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例
一、我国台湾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我国台湾刑法分则把各罪分为三部分:一是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二是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三是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放在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的第一章。从 173 条到 194 条,包括第 173 条放火或失火烧毁现住人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第 174 条放火或失火烧毁现非住人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第 175 条放火烧毁住宅等以外之物罪;第 176 条准放火罪;第 177 条漏逸或间隔气体罪;第 178 条决水侵害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第 179 条决水侵害现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第 180 条决水侵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第 181 条破坏放水蓄水设备罪;第 182 条妨害救灾罪;第 183 条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第 184 条妨害舟车及航空机行驶安全罪;第 185 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包括之一:劫持控制舟、车、航空器罪;之二:危害飞航安全罪;之三:服用药物、酒类驾驶交通工具罪;之四:驾驶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第 186 条单纯危险物罪;第 187 条加重危险物罪,其中包括三条,即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放射性物品罪、放逸核能、放射线罪、使用放射线致伤罪。第 188 条妨害公用事业罪;第189 条损害保护生命设备罪;第 190 条妨害公众饮水罪,之一为投放毒物罪,规定放流,排出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造成污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因事业活动而犯前款之罪者,处 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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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1
第一章 公共安全的概述.......................................................3
第一节 公共安全的历史........................................................3
一、“公共安全”的历史演进................................................3
二、“公共安全”历史演进的原因.......................................6
第二节 公共安全”的内涵....................................................8
一、一般意义上“公共安全”的内涵.................................8
二、刑法意义上“公共安全”的内涵.................................9
第二章 国内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及本文的分析........19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例.....................19
一、我国台湾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19
二、我国大陆地区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20
三、德国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20
四、日本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21
五、意大利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22
第二节 对以上地区和国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析.........................23
一、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23
二、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归入侵害人身权利罪中.........................24
三、将环境污染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24
四、非常详细的规定了危害交通安全罪................................................24
第三章 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的调整..............................................26
第一节 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存在的问题.....................................26
第二节 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调整的标准......................................27
第三节 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的调整...............................................28
一、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个别罪名纳入.....................................28
二、将危害公共卫生罪和危害环境罪中个别罪名纳入........................30
三、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分出.....................................................32
四、将交通肇事罪分解.....................................32
结 语...............................................................35
参考文献.........................................................36
结 语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章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对“公共安全”的内涵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公共安全”内涵中各个相关术语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刑法中的“公共安全”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进行了调整。鉴于本人的学识和研究能力有限,本文对刑法中“公共安全”内涵的讨论以及对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的调整,仍然是初步的,其中的疏漏、错误和不足自然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老师指教,同时热切期望学界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取得更为深入、更具确定性的成果,以使我国的司法实践走向统一。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着不足之处,对“公共安全”内涵的界定不统一,实践运用中就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认识上的混乱。只有准确把握公共安全的内涵,对此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才能有明确的标准将一个犯罪行为归入或者不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类罪当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结构存在一系列不合理之处。本部分通过对其不合理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调整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进行调整。
参 考 文 献
[1] 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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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作富著《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第 3 版。
[5] 王仲兴著《刑法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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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袁继红、楼伯坤著《刑法》,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8] 刘志伟著《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9] 赵秉志、吴振兴著《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
[10] 李翔著《刑事疑案探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年版。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论刑法中公共安全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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