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权的法律控制与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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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5000 论文编号:sb201304301159586963 日期:2013-04-30 来源:硕博论文网

一、警察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警察权的性质

警察履行职责应该由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相应的权力。我国已将警察的这两方面的职能归纳为治安行政管理权与刑事侦查权。治安行政管理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至于刑事侦查权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刑事侦查权是行政权,也有学者认为警察权属于司法权,理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采取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控制和强制性措施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②。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刑事侦查权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双重属性。
笔者认为刑事侦查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权的范畴,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警察权与行政权在基本特征上有一定的相似,譬如执法单方性,国家强制性等特征。警察权行使的宗旨是以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为己任,预防和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发展。其次,警察权在执法中体现了非中立性。警察在依法执法过程中代表政府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员进行打击处理,而不是中立于政府和当事人之间的第三方,通过这种积极方式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再次,从权力的隶属关系来看,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警察权必须接受和服从上级的领导、指挥和命令。最后,警察权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虽然在警察刑事职能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刑事司法性,但是这些仍不能改变其行政权的本质。

(二)警察权的特征

“在英美国家当中,警察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卫生、公德和社会正义,由法律规定的内在和绝对的权力。它是政府所必需的一项基本权力,不能为立法机关所放弃或从政府中转移。”①“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②警察权力源于国家的赋予,是警察机关依法取得并依法在警务活动中实施的权力,包括命令权、指挥权、裁决权、处罚权、强制权、执行权等一系列权力。警察权作为一种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公权力,既然是公权力,当然具备公权力所必备的特征和禀赋。警察权的获得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警察权力的配置是权力和权利博弈的结果,警察权的主体是一个有着共同职业信仰的警察群体;警察权的价值目标体现为政权和秩序,人权和自由。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关注人权和自由成为警察权最重要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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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权的法律控制

(一)我国警察权的行使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呈现出一些新型的高科技、智能化犯罪形态,并且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这就需要加强警察权力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牵制警察权的行使,否则警察权的滥用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我国警察权行使过程中暴露出的弊端和缺陷告诫我们要认真审视一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或者说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1、警察权性质模糊

警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且兼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使命,警察权既有警察行政权力的一面,又有警察司法权力的一面。按道理说,行政机关只能行使行政职权,而立法上也没有对警察权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警察权的职责权限范围比较模糊,致使警察执法过程中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机关只是在内部的部门设立上分为不同的警种,譬如治安警察和刑事警察,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两个警种之间执法内容也互有交叉,这种状况使警察本身也无所适从,普通公民更是无法了解警察权的职责权限,所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

2、警察权制度缺陷

我国的警察机关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警察机关同时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警察机关的多从领导。警察部门的人事和财政归地方党委政府的支配管理。这样以来人事上、经费上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一旦地方政府要求警察机关开展超出警察权限的工作时,警察机关处于两难境地,结果将大量警力耗费在非警务活动上,这种状况容易导致超期羁押或者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间没有开展实质性的侦查活动,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严惩。地方党委政府受地方利益驱使对警务活动随意加以干涉,以招商引资和保护地方龙头企业为名干涉警察机关的正常警务活动,造成警察执法的不公正,违法执法或者越权执法使警察机关间接为地方利益保驾护航。由于“以块为主”管理体制致使区域之间的警力资源无法高效率的形成合力,区域之间的交界地带易形成真空地带,往往是社会治安状况非常复杂的区域。我国历来从不缺乏监督的主体,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缺乏监督主体之间密切的配合;缺乏监督机制精准的针对性;监督范围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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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I
引 言..........................................................................1
一、警察权的性质与特征.............................................2
(一)警察权的性质....................................................2
(二)警察权的特征....................................................2
二、警察权的法律控制.................................................5
(一)我国警察权的行使状况........................................5
(二)警察权的法律控制途径.......................................11
三、警察权的法律保障.................................................16
(一)警察执法环境的现状...........................................16
(二)警察权被侵害的成因...........................................18
(三)警察权的法律保障方法........................................22
四、警察权控制与保障的协调机制.........................................27
(一)控制与保障的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27
(二)控制与保障的前提:对警察权分权制衡.........................27
(三)控制与保障不可忽视的一端:保障警察权力...................28
(四)控制与保障的结果:暂时的、相对的、动态的................28
(五)控制与保障的必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28
结 语.....................................................................................30
参考文献................................................................................31

结 语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无形之中赋予了警察相当多的权力,甚至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任意延伸,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地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如今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全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增强,维权意识的强化,促使人民群众对警察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权力滥用不再沉默,警察权的滥用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使必然导致群众的不满情绪,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对立。警察立法的不完备、执法本身的高风险性、执法环境的复杂化、非警务活动的增多、警用装备的落后、媒体的舆论导向片面都容易直接或间接的致使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人们既希望强大的警察权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提供安宁的生活环境,又害怕警察权力的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反过来又侵害到自己。心理上既矛盾又复杂。因此,我们必须要从中找到法律上的平衡点。
笔者作为警察的一分子,有过几年的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深知基层公安民警的疾苦,工作压力大,警察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至此将从自身的职业角度出发撰写《论警察权的法律控制与法律保障》一文,一方面作为研究生阶段学习成果的总结汇报,另一方面想借此机会呼吁社会广大群众多多理解警察的工作,呼吁全社会更大范围的对保护警察合法权益的进程给予关注和支持。当然也会接受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和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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