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警察调查权的法律定位及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在我国,警察机关肩负有扫一击刑事犯罪和治安行政竹理的双重职责,与此相对应的警察调查活动也有刑事侦查与行政调查之分,尽管这两种调查活动在方式方法上有相近相同之处,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调查方式就都包括“讯问、一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活动,而且针对的对象和实施的方一法手段也不同,不可同日而语,本文只侧重对行政法意义上的警察调查进行研究。对应警察的双重职责,而赋予警察的权力一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公共权力,这样的权力结构也不免是一儿的,既有行政性质的,也有事司法性质的,但本文只从行政法的视角和概念范畴对警察一调查权进行讨沦。
1.1对警察调查权的考察及其法律定位
行政法意义仁的警察调查指的是警察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信息的活动。要对它进行概念上的考察,就要首先了解它所从属的行政法理论的“行政调查”。但是,通过对行政调查的考察, 我们会发现,行政法理论丘对行政调查的研究是相当贫乏的。而且从立法上看,我国也没有行政调查的一般法,行政调查只是作为法律概念出现于行政处罚法的程序环节中,并没有细致的规范性条款。尽管如此执法实践中行政调查却构成了几乎所有其他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环节和处分基础,因为任何行政案件的办案规程都要求在调查取证,即行政调查的基础上才能做出裁决。
事实上要想对行政调查做恰如其分的定性是很困难的,因为其在性质上兼具了程序性和实体性的特点。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调查只是事实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法律上的处分,只是起准备或辅助作用。比如,警察对事故现场所做的现场勘察,不能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效果,而只能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准备,迄今为止,在行政法理论上对行政调查的定位尚未形成共识,有一人将行政调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例如罗豪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就将检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作为行政监督的方法加以研究;有人作为行政程序加以说明,例如通说上一般就把行政调查作为行政程序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有人干脆笼统地作为一种收集资讯活动的事实行为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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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警察调查的方式
警察调查的方式,在不同的国家的警察法体系中显然是有些差异的。例如,美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使用三种主要的方法,强迫得到信息: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和档案,或者提出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账簿、文件和档案。这里暂且不去比较不同国家的警察调查方式的异同,因为大多时候在实施某种调查方式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即程序更能体现民主和法治的精神,更有值得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警察行政调查方式主要见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今的第一七章,分别是:l、讯问和询问;2、勘验和检查;3、鉴定和检测;4、抽样取证;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和扣押证据。从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看,这应该是关于警察调查方式规范的一个汇总性的规定。但是,从警察执法的实践看,上述的调查方式只能理解为狭义的调查方式,现行法律规范还不能完全涵盖和规范警察执法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广泛的调查方式,例如,要求相对人进行有关登记、要求相对人做出相关报告、走访、摸底、盘查、以及布建耳目、跟踪、监视等特别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笔者将这些调查方式理解为广义的调查方式。
2.1讯问
讯问指的是警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并据此依法查处,而依法对作案人、作案嫌疑人所进行的正面调查和审问,这是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最常用的调查方法。它是办案人员居于主导地位,面对作案人、作案嫌疑人开展调查,以行政强制力为保障的一种调查方法。这种法律对讯问的保障体现在l场个方一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接受讯问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之规定;二是有“传唤”这样的法律手段作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主要的法律依据,规定了警察调查治安行政案件的行为规范和调查方法。然而,警察查处治安行政案件后所实施的治安行政处罚毕竟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首先也应该遵循作为普通法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然如果作为普通法的《行政处罚法》就相关条款作了保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则应该依据特别法的规定。尽管我国遵循这样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效力原则,但作为同一法律部的法律,法理基础应该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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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警察调查权的法律定位及法律控制的必要性..............2
1.1对警察调查权的考察及其法律定位
1.2警察调查权法律控制的必要性.......4
第2章警察调查的方式.........................7
2.1讯问..........................................7
.22询问、走访、摸底................9
2.3勘验和检查.............................9
2.4鉴定和检测............................10
2.5抽样取证.................................10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和扣押证据..........11
2.7要求相对人进行有关登记..................12
2.8要求相对人做出相关报告..................12
2.9盘查...................................................................................13
2.10布建治安耳目、跟踪、监视等特别的方法和
手段进行秘密调查...............................................................14
第3章我国警察调查权的法律控制的对策构想............17
3.1寻求相关法律原则的限制和支配作用.......................18
3.2建立正当法定的调查程序..............................23
3.2.1法定程序的保障...........................................24
3.2.2建立法院的事先审查和批准制度..............25
3.2.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8
3.2.4担保手段实施上的自由裁量权..........30
3.3完善行政救济制度..................................31
结论.............................................................38
结束语
如何规范警察权力,这是警察权力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尤其是面对以强大而且有日益扩张趋势的政府权力为后盾的警察权力,为避免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尤为必要。在我们追求法治理念的过程中,从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到注重相对人权利的尊重的转变,是公安执法中应确立的观念。也就是说,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与尊重相对人的权利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样一个现实—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和权力的逐渐扩张。作为政府权力的典型代表,警察权力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在现实社会中逐渐形成的,这当然是我们必然和必要的选择结果。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警察机关拥有广泛的调查权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为了免受其害而寻求保护。于是,我们必须选择控制警察行政调查权的方法,从控制警察行政调查权入手达到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为此,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制度建设,保证警察行政上的调查权力的行使是理性的,使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干预和侵害保持在必要与适度的界限之内,而不会被滥用,即使万一被滥用,也要能够及时为被侵害人提供有效的、充分的法律救济。研究过程中发现,宪法其实已经为我们准备控制行政权、保障基本权利的指导思想,并且构成了整个行政法制度的宪政基础,“为行政程序法律化提供一定的依据”。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有节制的调查方式、正当合法的调查程序以及充分的行政救济来实现这一目的。
参考文献
1湛中乐.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87一88页
2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38页
3邓国良、杨泽万.公安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8页
4孙碗钟、江必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2一4页
5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54页
6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29页
7钱福臣.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37页
8朱新力.外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39一41页
9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10[台]罗传贤.美国行政程序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2月版:第152页
警察调查权的规范与法律控制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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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n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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