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行政执法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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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8600 论文编号:sb201308221152037793 日期:2013-08-22 来源:硕博论文网

一、 行政执法方式的概述


行政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对法律的执行与事务的管理。正确的执法方式可以在依法行政、执法效率和社会行政事务方面,对实现行政执法的目标意义很大。第一,促进法的实现。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都依赖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执行。研究行政执法方式对于健全我国法律体系和提高法制建设水平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第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是行政执法方式的主要目的,也是行政执法方式实施的要求。第三,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本文对行政执法方式的规范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第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综合执法”、“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政府超市”等这些执法方式,不仅体现了成本低、效率高和综合化的行政执法方式,而且遵循了便民和保护私权的目的。


(一) 行政执法方式的概念
行政执法方式作为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釆取的手段,应首先阐述什么是行政执法,然后可以更好的说明什么是行政执法方式。“执法”在一般的法律制度研究中,与司法、守法并列组成法律实施的三种形式,执法不等同于行政执法,也并非只有行政机关才可行使。5在国家执法体系中,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可以从广义、中义和狭义三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行政执法是在整个行政执法中,执法主体通过执行法律和管理社会事务,它是与立法、司法相对的概念;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事物的处理,与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和纠纷的行政司法行为相对,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不包括在内;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行政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特定场合的行为,不包括其它行政处理行为。本文对狭义概念的行政执法适度拓展了主体的范畴,将行政执法界定为以国家行政机关为典型的执法主体对特定私主体所实施的、改变既有权利义务状态为直接意志的行为。从行为类型看,属于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做出行政决定的行为。6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都是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在基础上,行政执法方式不仅是对法律的适用,还将通过用公权力对私主体权益的干预来实现,最终体现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因此,选择行政执法方式必须谨慎,尤其是在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因为执法效能和社会效应会被执法方式影响。
 

(二)行政执法方式的特点多样化的行政执法方式逐渐被承认。本部分从行政执法方式产生的背景不同


1. 行政执法方式的传统特点
在计划经济时代,与全能型政府、高权型行政执法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是传统的,表现为以下特点:


(1) 高度集权性
由于受到专断主义倾斜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行政执法主体往往在行政执法上比较封闭,不懂得保障相对人行政执法的知情权,所以,相对人对执法只能服从,没有接受相对人诉求的途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高度集权型主要理解为:一是在执法依据的产生上,即相对人不能参与到相关行政执法方式立法的制定中,有关行政执法方式的规定也不能全面的满足相对人利益保护要求。二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救济途径很少。比如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后,对此不服,很难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相应行政执法的救济。


二、 我国行政执法方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刚性执法方式具有集权性、单向性和不可协商性等特点,因此刚性执法方式己不能完全符合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其困境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我国行政执法方式在意识层面的问题
意识是行为的指引。行政执法意识的错误导致行政执法目的的错位,最终则会影响行政执法方式的运用。此处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方式选择时,行政执法主体在意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执法方式的“官本位”的意识太强。行政执法主体对历史抱残守缺,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实行统治的权力机关的代表,在行政执法中对待执法相对人歧视。行政执法主体是“官”,高高在上。这种观念使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时为所欲为,发生如前文提到的行政执法多起流血事件,而这种思想更是与建立服务行政的理念背道而驰,何谈行政执法主体要服务于民,何谈保护相对人利益的柔性执法方式。还有,行政执法方式的互动意识太差。传统行政执法理论认为行政执法应奉行权力本位,未考虑行政执法方式应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这样必然导致行政执法主体不能与相对人有良性的互动关系。更别提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可以在权利、义务上有一定程度的协商性。换句话说,执法主体认为,行政执法方式只是他们通过相关规定选择的结果,行政相对人没有权利要求,仅是单向的、强制的与死板的进行行政执法。综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意识的“官本位”思想和与行政执法相对人不互动执法的意识,使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趋于对刚性执法方式的选择,造成柔性执法方式不用或少用,更不可能使行政执法方式多样化发展。


三、完善行政执法方式问题的建议................. 20-26
    (一) 对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识转变............... 20-21
    (二) 对行政执法方式的立法完善 ...............21-23
        1. 建立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制度 ...............21-22
        2. 建立规范行政执法方式自由裁量权............... 22-23
    (三) 对行政执法方式的实践调整 ...............23-26
        1. 刚性行政执法方式的程序应遵守............... 23-24
        2. 扩大柔性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 ...............24
        3. 注重柔性执法方式产生的效果 ...............24-26


结论


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作为在行政法领域的重大课题,也是行政执法的关键部分。而且行政执法方式在规范行政执法权,保障人权,维护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关键的地位。然而,具体的行政执法方式的合理选择与应用才会是这些行政执法的作用予以发挥。因此,行政执法必须通过柔性化和对自由裁量正确把握的执法方式进行,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方式要意识化、立法化、实践化。为实现行政执法方式在柔性执法中的执法方式多样化这一目标,必须发现行政执法方式的弊端,改善行政执法方式,实现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大形势下服务型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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