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学偶像低龄化的成因、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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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8955 论文编号:sb2019122119202228966 日期:2020-01-13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偶像”一词早已有之。《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将偶像解释为:经塑造而成的受人崇拜的具体神灵的形象,可见偶像是从灵物发展而来。人们对某物感觉有灵,认为它可以消灾降福,这种东西就成为灵物,受人崇拜。偶像的形象根源于一定的神话故事,而偶像崇拜也一直延续到阶级社会。①后来,偶像的概念延伸指一种被人崇拜、受人供奉的雕塑品,是用以比喻人心目中具有某种神秘力量的象征物,也可以指一种不加批判而盲目崇拜的对象,或者特指一种传统的信仰或理想。从“盲目”二字可知,这一概念带有些许贬义色彩。
如今,“偶像”概念的内涵更加广泛,其语义色彩也摇身一变成为褒义。具体来说,偶像是指那些在某些方面有一技之长而被人们追捧的对象,比如艺术家、作家、娱乐圈的歌星和影星等,而这些人通常多被大众媒体所关注和报道,所以可以称之为媒介偶像。除了娱乐圈出名的艺人之外,也有人将体育界、时尚界甚至政界等领域出色的人物奉为偶像。可见,现在偶像的含义泛指所有受人仰慕、追求和崇拜的对象。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文化领域逐渐出现了“去中心化”现象,有别于主流文化的亚文化有逐渐向中心转变的趋势,文化多元化现象明显。在人的心理需求和审美需求方面,多元化就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厌倦了内容与风格上的千篇一律,渴望拥有特立独行的性格,追捧标新立异的新奇事物。在偶像崇拜方面,人们选择追捧的对象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高度契合粉丝受众喜好的娱乐产业为满足不同粉丝的口味偏好,开始尝试生产制造出低龄偶像、异次元偶像和虚拟偶像等类型更加多样化的偶像,最终使得当下媒介偶像的类型呈现出“泛化”的特点,而媒介偶像低龄化正是这种“偶像泛化”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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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偶像低龄化现象的研究并不多见,和本文有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养成系”偶像的研究。“养成系”偶像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事物,已经有一部分学者对此现象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对“养成系”偶像出现的原因和影响的研究。例如《泛娱乐语境下“养成”系偶像的粉丝“养成”——以 SNH48 的粉丝为例》一文,提出 SNH48 的成功之处在于借鉴了 AKB48 的“可面对面偶像”的剧场形式,同时利用互联网定位核心粉丝,打造泛娱乐联盟,而在新媒介环境下的粉丝的消费与社会心理,也是使其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①。李墨涵的《表象、成因及影响:当代大学生“养成系”偶像崇拜现象解读》通过梳理“养成系”偶像的特征与发展,解读了当代大学生对“养成系”偶像崇拜的现状和原因,并分析了“养成系”偶像崇拜对大学生的影响。以便于各界从深层次理解当代大学生对“养成系”偶像崇拜的认识,增强其积极的影响,减弱其消极的影响②。
2、对“养成系”偶像的粉丝文化的研究。这类研究多以某“养成系”偶像或组合为个例,通过个案研究来分析“养成系”偶像的粉丝文化以及偶像与粉丝之间的羁绊关系。例如孙玉田在《“养成”系偶像的粉丝文化研究——一以TFBoys 粉丝为个例》一文,分析了“养成”系偶像的起源、特征,深入 TFBoys虚拟迷群研究了其粉丝群体的身份认同问题,并指出了“养成系”偶像迷群的文化意义①。方钰莹在《“养成系”偶像的粉丝文化研究——以 SNH48 女子偶像团体的粉丝为例》一文中认为,在以粉丝文化为主体所衍生出的粉丝经济中,粉丝对偶像的认同不仅仅停留于偶像的外表,更多的是对偶像的情感认同,“养成系”偶像积攒的大量粉丝除了是偶像的创造者之外,还是偶像的消费者②。《拟态亲密关系:一项关于养成系偶像粉丝社群的新观察———以 TFBoys 个案为例 》一文从 TFBoys 个案切入,讨论了个案粉丝社群的三种情感策略:参与式陪伴、共情与移情、保护与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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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媒介偶像低龄化现象的兴起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偶像和明星
目前,学界对“偶像”这一概念还没有公认的明确定义,人们常把自己崇拜和追求的对象称为偶像。在日本和韩国,偶像是一种特有的职业,而“明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偶像和明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明星是一种统称,演员、歌手、主持人、偶像都可以称为明星,可见明星具有一种属性特征。其次,明星的概念较为广泛,明星是相对于不出名的普通大众而存在的社会角色,因此明星可以看作是对出名人物的客观描述。而偶像并非如此,在日韩,有一些地下偶像不为人知,不属于明星的范畴。可以说明星或许是偶像,偶像可以是明星,但是并非所有的偶像都是明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偶像”和“明星”的概念具有交叉关系。再者,偶像是依存于粉丝而存在的一种主观产物,是被粉丝群体喜爱的对象,它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也就是说,偶像与粉丝是一对矛盾体,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构成了一种矛盾关系。而明星属于社会大众认知的知名人物,其群体性特征并不明显。
2.1.2 媒介形象和媒介偶像
宣宝剑认为媒介形象存在于两种不同维度。一个维度是“媒介的形象”,也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的形象,即为传播者媒介形象;另一个维度是人或事物“在媒介上的形象”,也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再现的人或事物的形象,称为被传播者媒介形象。
由上可知,本文所探讨的媒介偶像是属于被传播者的媒介形象,即偶像个体被媒介大量宣传曝光等塑造出来、传达给公众的公开印象。用时下网络流行的定义解释为,偶像的媒介形象是娱乐公司根据偶像自身特点塑造出来的具有独特个人魅力的“人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偶像的媒介形象有一个现实的、具体的实物呈现,但是媒介偶像在现实中的自身形象并不等于其媒介形象。因为偶像的自身形象是一种先在的“客观现实”,而偶像的媒介形象是经过大众传媒包装塑造而来的一种“媒介现实”,粉丝受众接收到这些信息后会在大脑中形成一种“受众现实”。这三种现实之间各不相同,很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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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媒介偶像低龄化的历史发展
从儿童明星到少年偶像,媒介中的偶像低龄化现象一直存在。世界上最早的童星当属来自美国的秀兰·邓波尔,她从 3 岁开始在舞蹈学校接受训练,6 岁时出演的《起立欢呼》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出色的表演功底让秀兰·邓波尔年仅 7 岁就获得了奥斯卡特别金像奖,美国电影科学学会还授予她“1934 年最杰出个人”称号①。在那个时期,秀兰·邓波儿的名字几乎家喻户晓,秀兰娃娃还成为同时期儿童的必备玩具,“大众小情人”更是粉丝对她的爱称。逐渐长大后,秀兰·邓波儿的演艺事业开始走向低谷,人们不太愿意相信当年的小娃娃已经长大成人。在 22 岁那年,秀兰·邓波儿宣布正式退出从事了 19 年的演艺事业。60 年代,秀兰·邓波尔转身投向政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礼宾司司长。在晚年,秀兰·邓波尔出版了自传《童星》一书,记载了自己的传奇一生。
在国内,上世纪 70 年代的影片《闪闪的红星》让年仅 12 岁的祝新运一夜成名。电影中,祝新运饰演了潘东子一角,他嫉恶如仇、机智勇敢的形象深入人心,这一角色让祝新运成为享誉中国影坛的知名童星。后来,祝新运也有参演一系列影视作品,但再也没有新的角色能超越当年的经典。在 80 年代,国内出现了一位有着“中国第一童星”称号的小明星——方超。当年,年仅 2 岁的方超就和著名导演谢晋合作了电影《啊,摇篮》,在后来十多年里他先后接拍了 20 多部电影、5 部电视剧。15 岁后,他宣布暂别演艺圈,一心准备艺考。而这一别,他就再也没有在荧屏上出现。据称,方超后来因为身高原因无法进入专业院校的大门,更是有人见到他在餐馆里靠端盘子维持生计①。
此后,我国第一部情景电视喜剧《我爱我家》捧红了一众演员,其中圆圆的扮演者关凌凭借该剧成为人尽皆知的“鬼马小精灵”,她也是继金铭之后被观众所熟悉的童星。和《我爱我家》同类型的室内轻喜剧《家有儿女》是“90后”们的童年回忆,三个小演员杨紫、张一山和尤浩然也因此红遍全国。如今三个孩子都已经长大,杨紫和张一山在娱乐圈过得风生水起,而尤浩然因为肥胖的外形影响了演艺事业的发展。在“90 后”刚刚成年时,“00 后”就开始登上了舞台,从《小戏骨:红楼梦之刘姥姥进大观园》、《小戏骨白蛇传》、《小戏骨花木兰》到《小戏骨之放开那三国》等等,一系列经典作品的改编让“小戏骨”系列迅速走红。一众小戏骨演员均是“00 后”甚至是“10 后”的小朋友,他们声情并茂、有张有弛的表演功底让众多网友为之称赞。近几年,由王俊凯、王源和易烊千玺组成的 TFBoys 少年组合迅速在全国爆红,而今这三位少年的影响力早已遍布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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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媒介偶像低龄化的成因分析.................................... 12
3.1 媒介文化:媒介娱乐文化和网络传播提供发展土壤............................... 12
3.1.1 网络时代媒介偶像文化进一步发展......................... 12
3.1.2 媒介参与偶像的生产制造环节.............................. 13
第 4 章 媒介偶像低龄化的多重影响分析................................ 24
4.1 对低龄偶像的影响.............................. 24
4.2 对粉丝群体的影响................................ 28
第 5 章 多层面消除媒介偶像低龄化不良影响的对策...................... 41
5.1 公共层面:多管齐下,共同引领............................................ 41
5.1.1 政府部门:出台法律条文,加强监管指导................... 41
5.1.2 NGO:做好公益教育,引导保护青少年..........................41

第 5 章 多层面消除媒介偶像低龄化不良影响的对策

5.1 公共层面:多管齐下,共同引领
5.1.1 政府部门:出台法律条文,加强监管指导
首先,要加强对娱乐报道和偶像文化市场的监管,保护好青少年群体。娱乐圈乱象丛生,出轨、离婚、潜规则等丑闻一直不断,混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低龄偶像出现早熟、儿童成人化、心态消极负面等问题的成因之一。面对娱乐行业和媒体新闻报道混乱的市场秩序,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对此,已经有相关部门采取了实际行动。例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曾颁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深化认识到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危害。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偶像市场、娱乐公司、追星平台和造星平台等的监管,对偶像的生产制造环节和工作内容等进行干预。
其次,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当前,我国网民规模较大,且一直在呈上涨趋势,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造成监管相对困难。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变化较快,新兴事物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法律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节奏,出现了一些盲区,这就使得一些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得到合理的惩处。其中,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基于此,相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分类,为新闻媒体、网民和私生饭们画准传播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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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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