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提到“IP”人们最先想到的应该是“IP 地址”,即“Internet Protocol”,译为“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而从 2012 年开始,IP 概念开始发生拓展和演变,逐渐以“Internet property”即“知识产权”的概念呈现在大众面前,活跃在行业之间。本文所论述的“IP”即为“知识产权”,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呢?它可以是一种形象、一个故事、一种文化或者一件艺术品,适合二次或者多次改编开发的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
“IP”概念真正爆发是在 2015 年,而且 2015 年中国互联网十大关键词也包含了“IP”,可见 2015 年为“IP”概念井喷式发展的一年。比较成功的 IP 影视剧包括:创造了 20 多亿电影票房的《捉妖记》,创造 10 亿票房的《寻龙诀》,以及广受好评的 IP电视剧,如《芈月传》、《琅琊榜》、《伪装者》、《花千骨》等。至此,IP 成为影视娱乐行业争夺的热点,但是对于 IP 时代影视行业发展现状研究的相关文献少之又少,也许因为“IP+影视剧”是新事物,且在发展初期,较难把握其发展方向,所以目前学者们的关注较少,但是 IP 全面发展必将成为趋势。
这么多年来,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短板,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实际上 IP 的爆发也说明中国逐步进入泛娱乐时代,IP 的潜在价值会越来越大,对于文化的保护将成为文化大国塑造的必备条件。在影视娱乐行业内广泛流传着“得 IP 者得天下”的说法,但是 IP 对于行业的意义真的像流传中那样举足轻重吗?争抢 IP 是否有益于自身发展?是否可以为自身创造价值?是否可以实现盈利?是否能够迎合受众需求?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业如何正确解读 IP 概念,构建完整的 IP 产业链,同时深挖 IP 内涵,讲求工匠精神,打造符合社会价值的作品。目前行业内盲目哄抢 IP 的现象随处可见,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例如:一部网络小说可以从最初的几万元哄抬到现如今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行业人士以为拿下 IP 就拿下了市场。影视公司为实现利润尽早回笼,在 IP 影视剧开发创作、角色甄选、人物塑造、场景布置、道具筹备、拍摄剪辑等方面存在严重缩水现象,一心只想短期回利,缺乏工匠精神,拍摄的影视作品千篇一律、质量拙劣,很难获得市场认可,终致血本无归。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IP”作为“知识产权”的概念真正“火起来”是在 2015 年,“IP”进入大众视野不到三年时间,学术界对于 IP 的研究相对比较浅显。但这应是一个相对状态,毕竟新的“IP”概念起步晚,覆盖范围小,在其以后发展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可预估的结果,目前学术界的探究尚处于初级阶段。
在 IP 时代基于 IP 开发的影视剧从 2015 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利用 IP 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均可视为 IP 影视剧。目前国内外通过 IP 改编的影视剧数目众多,较成功的电视剧如:《琅琊榜》、《伪装者》、《花千骨》、《盗墓笔记》、《无心法师》等,以及票房较好的电影:《寻龙诀》、《失恋 33 天》、《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等。纵观业界对于 IP 概念的界定以及基于 IP 改编成的影视剧研究,与 IP 本身的发展是成正相关的,随着 IP 影视剧的发展,学术界相关研究定会随之丰富、深入。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CNKI)以“IP”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共检索出“知识产权”概念的相关文献 1024 篇,其中以期刊居多,相关硕博论文 36 篇,选取时间节点均为 2015年 1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以“IP 影视”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共搜索出 29 篇相关文献,集中发表在 2017年,且多为期刊文章。其中 2017 年发表 19 篇,2016 年发表 7 篇,2015 年发表 3 篇。以“IP 电影”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共检索出 60 篇相关文献,其中 2015 年 3 篇,2016年 21 篇,2017 年 34 篇,2018 年 2 篇(注:2018 年搜索范围仅涵盖 1 月、2 月),硕博论文仅有 9 篇。以“IP 剧”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共检索出 48 篇相关文献,同样是集中发表在 2017 年,且多为期刊文章,其中 2018 年 1 篇(注:2018 年搜索范围仅涵盖 1 月、2 月),2017 年发表 30 篇,2016 年发表 7 篇,2015 年发表 2 篇,硕博论文仅有 2 篇。可见 IP 以“Internet Protocol”的概念进入人们视野,需要一定时间和一段磨合过程。IP 概念 2015 年开始被行业追捧热炒,IP 概念与影视业的结合是在 2015 年之后,并逐渐被学术界和影视行业关注、深究。
..........................
2 IP 影视剧“新生态”及改编模式
2.1 IP 影视剧“新生态”
2.1.1 概念再创“新生态”——演变为“知识产权”
“IP”最早为受众所知的概念是“Internet Protocol”,即: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它是一个网络术语,是为计算机网络间相互连接进行通讯设计的协议。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IP”概念发生了拓展和质变。现在谈及 IP,人们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IP 电影”、“IP 网络剧”、“网络文学 IP”等一系列新名词,那么这里的“IP”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的实质概念是什么?
目前业界对现在广泛使用于网络文学和影视行业的“IP”没有统一、固定的概念界定。之所以没有界定,一方面由于 IP 是新事物,对它的研究不够具体、准确、深入;另一方面,在该领域缺少资深权威人士的指引。虽然暂时没有准确的概念界定,但是根据发展趋势可判定,学术界对其研究才刚刚开始,概念界定是必行之路。
在国外 IP 的含义通常代表“IP 地址”,只有特定说明时才表示“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的准确表示应该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而它的客体则是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其实在之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都不大,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开始慢慢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IP 直译为“知识产权”,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主要包含三大体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现在提到的 IP 热,更多是指著作权,即:以原有作品为蓝本,通过改编的方式拓展到其他领域,如:把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或者把动漫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权项共有 17 项,内容可分为两类: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另有十二项经济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版权保护所赋予权利人的经济权利,是与媒介产业联系最为紧密和直接的。法律对不同版权享有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不同媒介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实现销售,形成丰富价值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
2.2 IP 影视剧改编模式
近年来,影视行业越来越重视 IP 开发,特别是众多热门网络小说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且获得良好收益。2015 年被称为“IP 元年”,2016 年 IP 影视剧继续畅销热炒,这些 IP 影视剧包括:网络小说、文学名著、网络游戏、热门综艺、经典歌曲等。比较成功的 IP 影视剧有:《何以笙箫默》、《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琅琊榜》、《伪装者》、《生化危机》系列、《爸爸去哪儿》、《极限挑战》、《同桌的你》、《栀子花开》等。
2015 年 IP 热爆发后,影视行业疯狂抢购 IP 版权,例如:疯狂高价收购囤积网络小说,并未谨慎考量其市场价值和产品本身的价值,难以区分哪些是抄袭作品,哪些是原创作品,在内容和情节上千篇一律,缺乏创新。2016 年 IP 热有所降温,2017 年现实题材开始升温,IP 改编的创作者逐渐回归理性,认真考量 IP 价值和市场受欢迎程度。2017年 IP 改编剧喜忧参半,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创作人开始花心思在内容创新上,忧的是 IP影视剧的整体质量仍然存在很大提升空间,整体不容乐观。
在泛娱乐化的环境下,文化产业之间的边界在逐渐消融,文化产业中盈利最多的几个行业包括:综艺、电影、游戏、动漫,它们正在被超级 IP 串联起来,开始了以内容为核心,以粉丝为依托,以互联网和传统媒介为载体的开发模式。下面将主要探究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热门综艺的 IP 改编情况,以期进一步了解 IP 时代影视剧的发展现状。
2.2.1 “IP 影视剧+网络文学”改编模式
“IP”翻译成中文是“知识产权”的意思,也可引申为“资源”或“原著”。因此,“IP 影视剧”可以理解为影视制作公司购买某个热门资源的版权,并将其改编为电影或者电视剧。在网络媒介发达的当今社会,网络文学积累了一定原始粉丝群,在被改编为影视剧之后,这批原始粉丝群也是市场基础和票房保障,所以选择名气高、口碑好的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已演变为中国影视行业 IP 改编的基本趋势。
.......................
3 IP 影视剧现存问题.........................21
3.1 追求粉丝效应,核心价值缺失.............21
3.1.1 粉丝成为 IP 选择首要标准.........................22
3.1.2 寻求感官刺激,核心价值缺失.............22
4 IP 影视剧发展困境原因剖析..............................29
4.1 错误认知——市场为主,内容为辅......................29
4.2 把关搁置——监管失责,三级把关乏力......................30
5 IP 影视剧发展对策探讨....................................32
5.1 内容为主、受众为辅,塑造文化内涵..................32
5.1.1 基于调查结果,界定 IP 影视剧受众特性................32
5.1.2 优化影视剧内容,丰富艺术价值.............37
5 IP 影视剧发展对策探讨
5.1 内容为主、受众为辅,塑造文化内涵
因为影视剧属于娱乐文化范畴,而文化的内核则是内容,对 IP 影视剧的改编说到底是对内容的改编、优化、创新。当然除了做好内容外,还应该了解受众需求,明确受众特性,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影视剧制作。在调查问卷中已经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了解,下文会进行详细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目标, 在系统总结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今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 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理念新战略,进一步指明了我国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和发展路径, 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文化建设思想,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精神支撑和文化引领。
影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影视剧作品不只有缜密的逻辑构架、精彩的剧情衔接,更要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
结论
IP 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影视行业归根到底是内容占主导地位的行业,IP 是一个工具,应正确认识并使用该工具。既不能过分依赖该工具,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IP 作为新生事物,需要一个长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才能长久发展。

针对 IP 影视剧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在提出建议前,笔者专门设计调查问卷,以期深入了解受众群体。通过问卷分析可知影视剧的内容是用户的首要关注因素,同时需要打造 IP 产业链,进行有体系、成规模的营销转化。在此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行业秩序,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行业氛围。
IP 作为“知识产权”概念正式进入人们视野仅三年多的时间,所以还存在许多噬待改进、优化的地方,本论文不论是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还是在理论构成、案例分析方面,都只是冰山一角。笔者以后将继续坚持对“IP 影视剧”进行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研究和探析,希冀为本领域奉献自己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