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P2P平台暴雷潮原因分析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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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49522 论文编号:sb2021071515580436350 日期:2021-08-07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笔者认为从 P2P 暴雷潮开始,国家监管部门和各地一些监管部门对 P2P 行业都采取一些严厉的措施,甚至各地开始出现了一些对 P2P 进行一刀切的政策。监管部门、P2P 平台、媒体、P2P 参与者、社会大众对于 P2P 都经历了由或多或少支持到排斥心态转变。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的 P2P 行业虽然面临行业监管,清退转型的情况,但是确实有一部分平台并没有发生违约兑付情况,陆金所的案例可以给我们的启示可以看出符合监管要求、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高、资金实力强的 P2P 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开始快速发展,P2P 在这一环境中营运而生。P2P 作为互联网金融一种创新的信贷模式,是一种嫁接于互联网之上的民间借贷行为,它实现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借贷的对接,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信息发布、借贷管理等服务。
从 2007 第一家 P2P 公司拍拍贷成立,P2P 在国内已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十几年中,P2P 行业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起步期、快速失序扩张期,规范监管为主政策调整期三个阶段。P2P 平台数量从 2011 年末的网贷平台约 60 家,增长到 2018 年年末的 P2P 网贷平台数量约 6430家,成交量从 2011 年年末 60 亿增长到 2018 年年末 17948.01 亿元,P2P经历了平台数量和规模的爆发式增长,逐渐成为我国多结构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经历了 P2P 发展的三个阶段,P2P 行业也暴露了长期监管缺失,P2P 业务偏离轨道,P2P 平台由信息中介转化为信用中介的三个主要问题。导致 2018 年 7 月 P2P 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 P2P 大雷潮,当月损失金额高达 620 亿元,这一数字几乎是 2007 年—2017 年,10 年间资金损失金额332.9 亿元的 2 倍,涉及问题平台数量达 208 家。2018 年,P2P 造成资金损失达到 1434.1 亿,涉及的出借人数 215.4 万人,涉及贷款余额 1766.5亿,占到历史成交额的 2.2%。其中,被大家广为人知的 P2P 暴雷平台有杭州知名 P2P 平台“牛板筋”,号称 800 亿交易量,具有央企背景的“唐小僧”、“钱满仓”、“联璧金融”、“宜贷网”等知名互联网平台。从 P2P 暴雷潮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展开全方位管理,进行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也相继出现了全方位退出 P2P 业务的监管措施,至此 P2P 开始成为 “过街老鼠”。
P2P 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对互联网金融具有承接作用,因此如何有效识别、评价、控制、逐渐退出 P2P 行业,完成 P2P 行业承接对P2P 行业的发展和中国创新性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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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互联网 P2P 理财中所包含的“P2P”的全拼是 Peer-to-Peer,中文通俗的意思是“个人对个人”,大多数情况主要运用在计算机领域。互联网 P2P平台,是 P2P 借贷与计算机相结合产生的网络借贷服务平台。P2P 的本质是一种个人对个人 C2C 信贷模式,包括出借人、P2P 平台、借款人三个交易主体。国内外对于 P2P 的研究主要是业务模式研究、互联网 P2P 理财平台上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P2P 风险三方面进行研究,研究成果颇为丰硕。
一、国外研究情况
从 P2P 业务模式来看,Fong (2015) 指出,对于最常见的两种 P2P 业务模式,只有信息中介模式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P2P 平台仅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例如英国的 Zopa 公司;在公证人模式下,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P2P 平台间接参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例如美国的 Lending Club 公司。
从 P2P 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来看,Yan,Yu 和 Zhao (2015) 指出 P2P行业在解决信息不对问题主要依赖于帮助出借双方节约信息传递和信息搜寻的成本。Klsfft (2008) 认为 P2P 借贷运用互联网技术后,使定价更加灵活,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不但拓宽了交易边界,而且可以由借贷双方自主定价。Magee (2011) 认为 P2P 借贷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后,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借贷双方都能节约成本,出借人可以得到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高的回报率,借款人可以比从传统金融机构付出更低的融资成本。Klafft (2008) 针对 Prosper 平台的证据发现,即使缺乏专业金融知识和没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甚至是没有任何专业理财知识和没有任何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也能在 P2P 理财过程中获得利益。
从 P2P 风险来看,Lei (2016) 认为 P2P 行业不但存在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风险,还具有互联网机构的风险隐患,存在的风险包括互联网企业的信用安全风险,也包括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隐患。Du (2016) 指出P2P的优势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便快捷、信息传递高效等方面,但还是存在较传统金融更多的风险,比如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等风险隐患。Freedman 和 Seth (2008) 通过对 Prosper 平台的证据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出借人倾向于回报率较高的借款标的,但是往往实际的回报率不理想,因为借款人的利率越高,借款人的资质越差,违约率就会越高,对于出借人来说风险就会越高。Ryan (2007) 指出,借款人主要信息资料,例如征信情况、收入来源、资产等情况披露的详实程度,会影响二者是否会达成交易,以及影响借款人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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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P2P 相关概念、发展历程及理论基础阐述

第一节 互联网 P2P 网贷概述
一、互联网 P2P 网贷的定义
P2P 网贷所涵盖的“P2P”意指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互联网理财产品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互联网理财产品即以互联网为媒介或平台,将社会上零散的闲置资金和货币基金相联系,产生的一种比传统银行更方便、更快捷、门槛更低、收益更高的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广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采用线上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互联网 P2P 理财主要是指广义互联网理财的概念,指的是 P2P 网络借贷,即将 P2P 借贷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各类互联网技术,将社会上广泛的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直接联系起来,P2P 网贷平台为出借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提供征信审批支持,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保护各方资金和各方的信息安全等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借贷双方的借贷活动顺利进行。但是,P2P 网贷平台并不直接参与放贷的过程,仅仅靠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中介费。
互联网 P2P 网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种积极创新,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有利补充,它使资金借贷双方不再依靠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贷双方可以自主定价。互联网 P2P 网贷模式和传统金融理财模式相比,交易边界进一步扩大,操作流程更加便捷,交易成本进一步减少,对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意义。
图 2.1 自融模式交易流程
图 2.1 自融模式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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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 P2P 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 P2P 网贷问题平台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 P2P 网贷问题
平台总体情况根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所统计的数据,2018 年全年互联网 P2P 理财问题平台数量总计为 1279 家,同比 2017 年增加 556 家,其中停业平台621 家,问题平台数量为 658 家,问题平台同期上升 195.7%。全国累计互联网 P2P 问题理财平台达到了 5409 家,其中停业平台 2748,如图 2.5。
图 2.5 互联网 P2P 理财平台各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走势
图 2.5 互联网 P2P 理财平台各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走势数据来源:网贷之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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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互联网 P2P 网贷平台暴雷原因分析 ..................27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 P2P 网贷平台暴雷潮原因分析 ................................. 27
一、外部原因..........................................27
二、内部原因.............................29
第四章 陆金服平台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有效性实证分析.......................47
第一节 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7
一、P2P 网贷平台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构建原则.....................................47
二、P2P 网贷平台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指标搭建基础...........................48
第五章 P2P 行业面临问题和反思...........................71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 P2P 行业暴露问题 ........................... 71
一、监管滞后,风险乱象丛生...................................71
二、P2P 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水平低过度依赖个人信用,盈利困难.........................71

第四章 陆金服平台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有效性实证分析

第一节 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P2P 网贷平台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遵从全面性原则,要仔细的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分析,确定每个指标被选择和不被选择的理由。在选取指标时,除了考虑传统信用评价指标,也要根据 P2P 网贷平台特点,选择一些特殊的具有互联网网贷特色的特殊指标。比如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除了借款人本身外,也很大程度和借款利率,借款人的历史信用情况有关。
(二)可操作性原则
筛选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不仅要考虑指标和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因果关系,还要考虑指标的可测性,不能量化的指标即使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有较大关系,但是也没有实际意义。对这类指标要使用特殊的方式,进行处理,采用行为经济学等其它研究方法进行分析。
(三)针对性原则
信用风险评价指标的构建要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息息相关,所选取的指标,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重点考虑和借款人信用风险有影响的指标,排除和信用风险不相关的指标,例如借款人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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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P2P 行业面临问题和反思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 P2P 行业暴露问题
从本章一二节 P2P 暴雷的原因分析可知,我国的 P2P 行业暴露了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缺位,P2P 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低且运营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现象,投资人风险意识担保、专业能力不足、没有有效维权途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监管滞后,风险乱象丛生
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成立到2013年P2P在我国开始飞速发展一直持续到2016年P2P开始风险频繁爆出,我国 P2P 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P2P长期处于无直接具体的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对应的法律条文等监管形态。虽然2016年监管也出台了部分监管政策,但是也仅仅重点关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仍然面临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监管效率低等情形,大量的P2P平台仍然存在发展异化,风控管理能力弱等问题,最终产生了大量的非法募集客户资金,携款破路等现象。
二、P2P 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水平低过度依赖个人信用,盈利困难
在本次雷潮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P2P理财平台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个人信用贷款来赚取利润和偿还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款”等等各种广告标语充斥着各种互联网P2P平台的广告中,依靠个人信用就能给借款人发放贷款,成为了互联网P2P网贷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优势。但是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各种P2P网贷平台的风控能力又有限,导致会经常发生放贷容易,资金的回收却较困难,逾期和不还款情况比重加大,导致平台的资金链断裂,无法进行有效运转。另外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互联网P2P借贷的征信体系和传统金融机构比,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也给互联网P2P理财平台对借款人催收带来一定的困难。
另外,随着 P2P 竞争加大和监管趋严,P2P 的获客成本和监管成本进一步加大,在 P2P 运营管理效率本身效率不高的情况下,P2P 行业盈利形势较为严峻。
从互联网兴起到 P2P 业务在我国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竞争越来越大,国内的 P2P 行业也最顶峰达到 6000 多家。各 P2P 平台为了能够取得自我生存,平台之间也存在恶性竞争,比如竞向放宽借款人审核条件,降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导致 P2P 平台的风险增高,成本加大,严重影响了 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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