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波动的林权组合质押贷款决策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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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45266 论文编号:sb2020120722121433806 日期:2020-12-13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认为银行期望收益水平与其融资成本成反比,与其贷款利率的高低成正比,即当银行的融资成本越低以及贷款利率越高时,银行的期望收益水平也会越高。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开发增加收入来源的多元化途径,降低融资成本。第二,银行期望收益与质押率成正比,即质押率越高,则银行期望收益越高。然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质押率越高,林农的违约风险越大。然而,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林农的期望收益与质押率成正比。因此,银行应该充分利用林农的信用信息,加快林权质押贷款决策智能系统的开发应用,严格区分林农的类型。根据林农是一次性贷款还是会多次贷款进行分类,统筹规划,做出有利于保证银行放贷资金安全的最大化期望收益决策。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非常关注“三农”问题。该文件指出:第一,要努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的良好衔接;第二,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努力提高粮食产量,保证 18 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被触碰;第三,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良好趋势;第四,努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确保 2020年农村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得到有效地提升;第五,重视信息网络和农村物流等基础信息的建设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打造绿色循环发展的新农村。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方向前进,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扩大。我国农户主要可以通过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途径来筹集资金 (卫明,廖丹萍, 2012) [1]。然而,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途径较狭隘,并且商业银行对于农民个体放贷规模小、放贷期限短、贷款利率偏高以及贷款过程繁琐等惜贷现象比较普遍,严重阻塞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指出:一、保证林地的所有权,切实推荐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现集体林地“三权”的有效分离,使“三权”的整体效用达到最高水平;二、建立起林权流转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林权流转市场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人和林权流转黑名单中的相关参与主体建立起严格有效的惩罚机制,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的流转;三、积极拓展林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激励经营主体主动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采取以部分货币资本及自有林权抵押折资作为收储保证资本,并建立起高效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倡林权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贷担保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相关服务;四、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林权,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以规模经营为根本,以利益联结作为合作桥梁,促进林业的产业化发展;五、对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林权经营主体给予相关经济补助,优先支持、引导能够增加农民财富的新的林权经营形式和运行机制,为职业的森林经理人提供充分的城市社保保障;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产经营理念贯彻到底,提高林地的使用效率,实现林业资源的方式创新、途径创新、强度创新以及产业布局的创新,改变传统使用方式,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造绿化林,积极发展珍贵树种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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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 林权质押文献综述
林权质押融资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有学者分析了林权质押贷款融资的问题所在,还有部分学者分析了林权质押贷款融资的必要性,比如,高萍等(2014)[7] 指出林权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实现了惠及林农的发展目的。林权质押贷款在解决林农的融资困难、拓展银行的利润来源等方面意义重大。林权质押贷款不仅能打破林农的融资困境,还能够开拓金融机构的收入渠道,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经营效益(杨明彧, 刘欣,2012)[8]。还有学者研究了我国林权质押制度的现状,比如,林苇等(2008)[9]指出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设计并不完善,存在登记程序不满足银行最低限度的安全要求以及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现象,他还指出造成质押率较低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分别为限额采伐制度不完善和贷款成本较高,阻碍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推行。并进一步提出,要重视风险防范手段的拓展, 对各参与方的利益水平进行合理分配;刘圻等(2013)[10]指出,林权具有良好的增值性,并且具有可预见性的收益。然而,目前我国林权质押贷款存在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林权质押贷款制度的实行造成了重要的阻碍。还有学者剖析了林权质押贷款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比如,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林农的真实情况往往不能进行全面的了解,银行则会 “惜贷”以减少面临的信用风险(何安华等,2009)[11]。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贷款时的收益与风险往往是不匹配的,信贷约束成为阻碍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的直接原因(李彧挥等,2010[12]。并且,林农个体直接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赵永旺等,2011)[13]。吕洁华等(2015)[14]研究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资产评估风险以及资产处置风险等,并指出这些风险的存在会直接打击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刘祖军等(2012)[15]基于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的不匹配性、林权抵押贷款比率与林业资产价值的不一致性以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高利率与生产经营的低收益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他们立足实际,明确提出要确定合理的抵押贷款期限、适当提高抵押贷款比率来优化抵押路径。倪剑(2014)[16]提出金融创新以及优化设计制度来解决林权抵押贷款的各种风险。
图 1.1 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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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理论分析

第一节 林权质押贷款介绍
一、 林权质押贷款含义
一般而言,质押贷款通常指借方向银行抵押一定的资产,到期偿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来获得使用资金。当借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时,银行可处置林农的质押物。银行为降低信贷风险,一般规定不动产作为质押物,并且要对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林权质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它是指将林木未来的收益权进行质押,实质上是一种期权。林农将林权质押给银行,银行对林农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然后放贷给资信状况良好的林户,到期收回对林农发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若林农到期后未按要求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对林农质押的林权进行处理,以弥补贷款损失。
二、 林权质押贷款模式
(一) 静态质押贷款模式
静态质押贷款模式是指林农将林权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一定的贷款。然后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日期,到期后由林农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和,银行也会及时归还林农的林权。即静态林权质押必须到抵押结束并偿还银行贷款后,林农才能获得林权。静态质押贷款模式一定程度了限制了林农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二) 动态质押贷款模式
动态质押贷款模式是静态质押贷款模式的创新发展,它与静态质押贷款模式的不同之处是,当林权的价值低于银行预先设定的安全值时,林农不仅可以补充一定的资金,也可以增加林权的份额,来达到银行设定的最低限额。当林权价值高于银行设定的最低限额时,林农可以取出一部分的林权。因此,动态质押贷款模式比静态质押贷款模式更具灵活性,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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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介绍
一、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含义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是在林权质押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可向银行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比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可将其合称为“三权”。此时,林农可以通过向银行质押“三权”来获得贷款,到期偿还银行一定的本金和利息。若到期后,林农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置林农的质押物来弥补贷款损失。林权组合质押贷款作为林权质押贷款的创新方式,拓展了林农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融资方式。
二、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模式
(一) 静态质押贷款模式
静态质押贷款模式是指林农为获得一定资金的使用权,将林权组合质押给银行。银行会与林农签订一定的合约,到期后由林农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归还林农质押的林权组合。即整个静态林权质押过程中,林权组合要全部转移必须给银行,直到质押结束林农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林农才能获得林权组合。如果到期后,林农违约,并未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则银行有权将林农的质押组合进行处理,以最大程度上降低贷款损失。静态质押贷款模式在一定程度了限制了林农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二) 动态质押贷款模式
动态质押贷款模式是静态质押贷款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当林权组合的价值低于银行预先设定的最低限额时,林农可以通过补充一定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增加林权组合的任何一种质押物,或者银行认可的其他质押物,来达到银行设定的最低限额。此外,当林权组合的价值高于银行设定的最低限额时,林农也可以取出任何一种质押物,或者几种质押物,来进行其他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动态质押贷款模式比静态质押贷款模式更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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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于价值波动的静态林权质押贷款决策优化研究................30
第一节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30
一、问题描述...........................30
二、模型假设.............................30
第四章  基于价值波动的动态林权质押贷款决策优化研究................42
第一节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42
一、问题描述..........................42
二、模型假设........................44
第五章  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组合质押贷款决策优化研究....................61
第一节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61
一、问题描述.........................61
二、模型假设......................................63

第五章  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组合质押贷款决策优化研究

第一节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
一、 问题描述
本章主要考虑由林农、银行以及第三方管理公司组成的委托监管模式下林权组合质押贷款系统,如图 5.1 所示。第一,林农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二,银行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林农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考察;第三,第三方管理公司将核查情况反馈给银行;第四,林农将林权转移给第三方管理公司;第五,银行根据第三方管理公司反馈的信息对林农设置抵押率,并发放贷款;第六,到期后,林农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和,银行通知第三方管理公司将银行批准的抵押物还给林农。然而,现实中,第三方管理公司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即其会收取林农部分佣金,选择为林农隐瞒真实情况。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放贷风险,因而本章考虑银行下侧风险规避水平下,银行的质押率决策,以及如何避免第三方管理公司与林农的合作博弈。
图 5.1 委托监管模式下林权组合质押贷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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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结论
林权组合质押贷款业务的创新为林农的生产经营获得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盘活银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林权组合质押贷款业务作为一项的金融创新业务,符合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的实施。为有效推进林权组合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本文从质押率、融资成本、贷款利率、违约成本、核查频率、贷款周期等方面给出调整建议。
第一,银行期望收益水平与其融资成本成反比,与其贷款利率的高低成正比,即当银行的融资成本越低以及贷款利率越高时,银行的期望收益水平也会越高。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开发增加收入来源的多元化途径,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银行期望收益与质押率成正比,即质押率越高,则银行期望收益越高。然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质押率越高,林农的违约风险越大。然而,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林农的期望收益与质押率成正比。因此,银行应该充分利用林农的信用信息,加快林权质押贷款决策智能系统的开发应用,严格区分林农的类型。根据林农是一次性贷款还是会多次贷款进行分类,统筹规划,做出有利于保证银行放贷资金安全的最大化期望收益决策。
第三,在不完全信息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中,发现银行在分离均衡下的期望收益要大于混同均衡下的期望收益。因此,银行要增加对林农欺骗行为的惩罚以及提高林农的伪装成本,降低低收入型林农伪装成高收入型林农的概率。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降低质押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增加核查频率来降低低收入型林农的伪装概率,以保证银行将资金放贷给高收入水平的林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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