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探讨——以政治效能感为中介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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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52422 论文编号:sb2022120615023149716 日期:2022-12-20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访谈等形式,借助数据统计分析软件,对容错纠错机制、政治效能感和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三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创新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的位置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宏观来看,创新包罗万象,贯穿于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无论是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还是实践创新,都必须依靠微观的个体才能将其落到实处,从而转化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人民的服务者和国家的建设者,公务员是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因而也是创新的实践者和主力军,公务员创新行为也逐渐走入学术研究者和地方执政者的视野,并越来越受重视。放眼未来,在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公务员必将继续承担中流砥柱的角色。如何充分发挥公务员的创新能力,激发公务员的创新行为,事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顺利推进。
但是在实践中,公务员创新势必要求其探索尝试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方法、新的工作流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原有秩序和既定规则的挑战,需要打破原有的框架并构建新的体系,极有可能面临失败和犯错的风险,在求稳心理和其他客观因素的作用下会大大降低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可能性。为了保障公务员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公务员的创新行为,中央和地方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容错纠错文件,以解决公务员规避创新风险的后顾之忧。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2018年5月,党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2019年3月,党中央提出要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所犯失误的性质与影响,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强调要抓好容错纠错工作,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提供良好保障。在此期间,广东、浙江、四川、山西、安徽、江苏、陕西等多个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如表1.1所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公务员的创新行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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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研究以容错纠错机制为自变量,以公务员创新行为为因变量,引入政治效能感作为中介变量,旨在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程度及其路径,从中发掘容错纠错机制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之处,从而为改进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其对保护和激发公务员创新行为的作用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1.2.1 理论意义
一是改善该领域定性研究偏多、定量分析不足的失衡状态。当前,容错纠错机制已然成为政府实践领域的热门研究对象,学者们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绝大多数都局限于对容错纠错机制本身的关注,如容错纠错机制的概念定义、理论基础、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恰恰最值得研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容错纠错机制原本是为了应对公务员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行为缺失而提出的,但学术界对于容错纠错机制能否对公务员创新行为产生实际作用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对于容错纠错机制产生的应有之义,即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公务员创新行为发挥实际作用的定量研究更是屈指可数。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该研究领域的失衡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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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具有中国本土化特征的容错纠错机制、政治效能感和公务员创新行为量表,使其更加贴近符合我国公务员的工作实际,从而能够全面真实地衡量我国容错纠错机制运行现状、公务员政治效能感及创新行为水平状况,为以后的研究者提供具有参考性的测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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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研究
近年来,容错纠错机制被广泛运用于公共管理领域,成为地方政府改革实践过程中的逐步建立完善的新事物,在学术界也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文献阅读发现,当前学者对于我国容错纠错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意义价值、理论基础、内容程序、现实困境、完善途径等方面。
2.1.1.1容错纠错机制的定义
“容错”一词是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专业术语,其本意是指“当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有错误被激活时,系统依然能够保证不间断地提供服务”(Afonso F, Silva C, Tavares A, et al., 2008),其主要功能包括约束故障、检测故障和恢复系统(郑家亨,1995)。在不同的领域,“容错”一词有着不同的内涵。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在公共管理语境下应用于公务员群体的容错纠错机制。郎佩娟(2016)认为所谓容错纠错机制,是指政府能够宽容并纠正官员在改革创新和主动作为过程中出现过错的制度机制,目的是为了鼓励官员改革创新和积极有为。马明雪(2016)从字面意思进行解读,认为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要义是宽容错误、减免责任。当干部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导致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其相关责任。谭九生等(2018)在“容错”本意的基础上对这两个字进行分别阐释,认为“容”是指容谅和容纳,“错”是指依法用权时产生的“探索性偏差”以及科学决策时产生的“尝试性失误”。刘倩等(2021)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其定义为在符合特定的认定标准和规范程序下,宽容公务员在改革中的失误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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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其产生和发展既有直面我国改革现状的现实因素,也有着深远的理论基础,有限理性理论和宽容理论是其中的两个代表性理论。
2.2.1 有限理性理论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数理学家阿罗(Arrow)最早提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Simon)是其主要倡导者。西蒙认为建立在“经济人”假说之上的完全理性只是一种理想模式,无法用于指导现实中的决策,而有限理性是指介于完全理性和非完全理性之间的在一定限制下的理性。实际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行为者本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们无法完全按照理性的模式行动,而只能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行为。中国学者谭九生等(2018)引用哈耶克、科恩的观点,指出人的理性认知其实是一种不断发现已有错误并纠正谬误的过程,因为个体必然会存在认知上的局限性,导致在实践中可能会产生错误。因此,有限理性决定了公务员在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几乎不可能一步到位地选择最佳方案,只能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因而也不可避免地会犯一些错误,如果因此而受到处罚或降低创新的积极性则未免得不偿失。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则是对有限理性的具体回应,也是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公务员敢作敢为的必然选择,能够在公务员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的过程中保护其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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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 ............................ 19
3.1 研究变量................................. 19
3.1.1 容错纠错机制................................ 19
3.1.2 政治效能感...............................20
4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24
4.1 问卷设计................................... 24
4.2 数据收集................................ 26
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29
5 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 36
5.1 描述性分析............................ 36
5.1.1 容错纠错机制描述性统计.............................. 36
5.1.2 政治效能感描述性统计......................... 37
6 问题讨论与对策建议
6.1 问题讨论
6.1.1 容错纠错机制层面
研究发现,公务员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整体认知水平并不算高,上级容错、同事容错、制度容错和公众容错的均值分别为4.07、3.87、3.08、2.65,尤其是制度容错和公众容错,这表明当前容错纠错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上级容错对公务员的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从问卷反馈和访谈结果来看,部分领导为了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文件的精神,或者只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会表现出较高的容错水平,但是下属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创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连带责任,上级领导往往不会强求其有所创新,只要求其按部就班完成工作即可,从而导致容错纠错被束之高阁,沦为一纸空谈。而当公务真正犯错时,部分上级领导为了明哲保身,防止受领导责任带来的牵连,要么迟疑观望、畏首畏尾,导致容错不够彻底,要么干脆坚决以“不容”的态度对待下级公务员犯的错误,从而让容错纠错丧失了原有的作用和价值。
其次,制度容错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制度容错是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和保障,然而从问卷反馈和访谈结果来看,公务员对于制度容错的认可程度并不高。结合已有研究来看,制度容错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容错约束性不强,没有强制性保障。当前各地有关容错纠错的相关文件大多以“意见”“办法”“通知”的形式加以规定,权威性和约束力不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导致有些部门只是走个过场,并未真正的贯彻落实。第二,制度容错局限性强,流程繁琐。当前各地有关容错纠错的相关文件中对可容错情形往往以列举式为主,表6.1是某地区政策文件中对可容错与不可容错情形的划分,其明显的弊端是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公务员往往会将文件列举的情形当成自己的最大行动范围而不敢有所僭越,当公务员不确定自己犯的错误能否被容错时,他们往往会规避这样的错误而不愿冒风险。
最后,公众容错虽然对公务员的创新行为没有显著影响,但从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来看,公众对公务员的容错程度很低,尽管已有制度容错为公务员的部分失误进行兜底保障,但在互联网等媒体的放大作用下,公务员任何小的错误都会对其个人的职业生涯和政府形象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也造成了公务员不敢有所作为从而规避任何可能犯错的风险,公务员创新行为也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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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访谈等形式,借助数据统计分析软件,对容错纠错机制、政治效能感和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三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容错纠错机制及其各维度与公务员创新行为及其各维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容错纠错机制越完善,公务员创新行为越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容错纠错机制不同维度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影响的显著程度不同,上级容错和制度容错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同事容错和制度容错对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不显著。
第二,政治效能感及其各维度与公务员创新行为及其各维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且政治效能感及其各维度对公务员创新行为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公务员政治效能感越高,其创新行为越明显。
第三,容错纠错机制及其各维度与政治效能感及其各维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政治效能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容错纠错机制越完善,公务员政治效能感越高。进一步研究发现,容错纠错机制不同维度对公务员政治效能感影响的显著程度不同,制度容错和公众容错对公务员政治效能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上级容错和同事容错对公务员政治效能感的影响不显著。
第四,政治效能感在容错纠错机制影响公务员创新行为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中介作用,容错纠错机制既可以直接影响公务员的创新行为,也可以通过影响公务员的政治效能感继而对其创新行为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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