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剽窃的界定及其原因
学术不端与学术剽窃
1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到窃乃系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何为学术不端?美国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的行为。近年来在我国也屡屡出现学术不端事件,对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抄袭到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己经发表的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过分突出个人利益;追求名利,浮躁之风盛行。
2009年3月19日我国颁布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著作权法》也将剽窃、抄袭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
2学术剽窃行为的界定
作为学术不端行为中,最为普遍和高发的行为样态,学术剽窃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是当前我国学界函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1991年《著作权法》颁行前4年,《民法通则》就已经将“剽窃行为”列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之一。《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为“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侵权行为时列举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而且,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机构规程也都有禁止剽窃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对“学术剽窃”概念有明确清晰且统一的界定。在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剽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对剽窃的认定标准认识不一。因此,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足著作权法基本理论,对剽窃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确有必要。
目前国内学界通说认为,学术剽窃即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据为已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也有学者认为,剽窃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直接或者略加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本文所探讨的剽窃是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即: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直接或者略加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思想表达二分法”作为主要的区分标准,不仅在立法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而且在司法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平衡了作者与其他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思想表达二分法”是指,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和情感,任何人都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自由地表达相同的思想、·情感和观点。5此原理为国际上所普遍接受。思想是不能被垄断的,对于同一思想,作者可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加以体现。思想是通过作者以一定形式表达于作品而附载在作品中的。这是与著作权法律鼓励文化发展的基本立法精神相符的。但这一原理在实践中却被机械地解释,为违法者钻法律的空子提供了方便。
实际上,学术剽窃的方法早就突破了逐字逐句的照搬,如:内容概括,内容改写、内容搬套等等。6文章的精髓和灵魂往往在于思想,思想的表达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宗旨在于平衡作者的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使用他人观点必须表明出处,否则便有剽窃的可疑。
1. 学术剽窃的界定............. 10-16
1.1 学术不端与学............. 10-12
1.1.1 学术不端.............10
1.1.2 学术剽窃行为.............10-12
1.2 学术剽窃的原因............. 12-15
1.2.1 学术剽窃之............. 12-14
1.2.2 我国当前学术剽窃行为............. 14-15
1.3 学术剽窃行为的危害............. 15-16
2. 学术剽窃的法制.............16-25
2.1 美国学术剽窃.............16-19
2.1.1 美国对学术不端............. 16-17
2.1.2 启示............. 17-19
2.2 我国治理学术剽窃............. 19-20
2.2.1 民事法律............. 19
2.2.2 行政规章方............. 19-20
2.3 我国治理学术剽窃............. 20-25
3. 我国学术剽窃的法治............. 25-30
3.1 明确"剽窃"行为............. 25-26
3.2 完善学术剽窃行为............. 26-27
3.3 完善学术剽窃行为............. 27-28
3.4 加强行政机构、司法部门............. 28-29
3.5 完善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9-30
正如前文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剽窃行为进行的分析,我们可知:实施剽窃行为的直接成本即学术剽窃行为人在实施剽窃行为时的时间、金钱成本;实施剽窃行为的时间机会成本即剽窃行为人在实施剽窃行为的同时放弃了其他合法的途径的成本,都是我们难以控制的。但是,对于剿窃行为的惩罚成本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进行有效控制。当剽窃行为实施主体预测到其实施剽窃行为所带来的成本将高于其收益时,会谨慎选择是否实施剽窃行为。而惩罚成本又取决于处罚的严厉性、处罚的确定性和处罚的及时性等三个因素。制定并完善学术剽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处罚的严厉性、处罚的确定性和处罚的及时性。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应注意给与的惩罚应大于剽窃者所获得的收益,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剽窃行为的发生;其次,法律应该明确剽窃行为的认定机关,认定程序,处理方式等,只有明确的法律才能被司法有效运用;最后,法律应规定一定的时限去追究剽窃行为,并给与处罚,因为“迟来之正义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