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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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9566 论文编号:sb2025022020044553115 日期:2025-03-02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扩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创新效率、高管激励、内部控制的研究深度,将非国有股东参与的积极意义和经济后果延伸到与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路径上来,进一步阐述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作用,为企业进一步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实施更为成熟的经营策略提供了实证依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深刻变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经济新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自然而初步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20世纪90年代,中国启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开放门户让私人资本和外国投资有机会进入,实施股份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提高效率和竞争力。21世纪初,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资本合资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倡导实施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旨在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以此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国际竞争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必然途径。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从依赖资源投入向依赖创新驱动转变。在全球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和国内经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创新已经上升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将创新的地位提升至战略层面[1]。企业创新是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关键因素,也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手段,对我国经济转型质量和国际地位塑造有重要作用。然而,国有企业受到其自身管理体系拖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老旧,财务指标持续恶化,创新效率低下,创新的投出产出比难以达到预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亟待进一步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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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是从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的角度探讨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检验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国有企业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在探讨混改对创新效率的研究中,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是一个关键的衡量指标。混改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融合非国有资本,旨在优化国有企业的经营效能,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不仅反映了混改的实质,而且也能够反映出混改的深入程度,对企业的创新效率可能产生显著影响。首先,非国有股东的参与可能会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决策机制,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然而,非国有股东的过度参与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它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引发股东之间的冲突,或者使企业决策趋向短期效益,从而抑制企业的长期创新动力。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需要进一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2)分析高管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关系中发挥的中介效应。混改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增加了国有企业股权的多样性,从而改变了企业单一的国有资本结构。非国有股东出于对投资回报的关切,会推动企业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混改推动国企向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型,强化了绩效考核,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业绩紧密挂钩,从而激发高管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因此,本文将从高管薪酬激励和高管股权激励这两个角度来探究高管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起到的作用机理。
(3)分析内部控制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关系中发挥的调节效应。非国有股东的参与,不仅能够推动企业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还能够监督管理层,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而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降低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效率。因此,本文在探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关系时,将考虑内部控制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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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
当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就会日益增强,各种所有制经济都会寻求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利润,从而推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联系、联合和互相渗透,混合所有制由此产生(晓亮,1998)[2]。
混改的概念最早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提出,在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政府首次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象征着中国开始探索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在1997年的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央领导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念,并在随后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为国家战略。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广义上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通过实施股份制、合作联营等多样化的经济合作方式,由不同所有权性质的经济主体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共同参与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3]。狭义上,混合所有制经济则侧重于国有资本在混合产权中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中提出,“混”是国有资本层面的改革,“改”是国有企业管理层面的改革。这表明,国资委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义更倾向于狭义解释。因此,本文中所讨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仅指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其他资本的交叉持股与融合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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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学说,由美国两位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共同提出。这一学说理论深入探讨了企业经营运作控制流程中的一项关键因素——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一框架下,企业所有者拥有对企业利润的直接索取权,他们通过资本投资获得相应的回报;而经营权则交由那些负责执行决策和进行日常管理的经营者。这种分离的模式使得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大规模生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理念在于,伴随着生产力的显著提升和大规模生产的兴起,企业所有者(委托人)将企业的日常运营任务委托给经理人(代理人)来执行[12]。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由于所有者自身能力有限,无法直接管理企业的问题。然而,这种分离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代理问题,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委托人往往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其核心追求,而代理人则可能更倾向于优化自身的薪酬结构和职业前景[13]。这就导致了双方在决策上可能出现分歧,从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监控代理人的行为,这就使得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比如:操控市场、隐瞒信息或过度投资等,这些行为都被称为“道德风险”。当代理人实施这些不当行为时,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削弱了企业价值的增长潜力,进而可能侵蚀所有者的权益[14]。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需要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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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21
3.1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效率 ......................... 21
3.2 高管激励的中介效应 .................................... 21
4 研究设计 ........................... 25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 25
4.2 变量设计 .......................................... 26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3
5.1 描述性统计 ................................... 33
5.2 相关性分析 ............................................... 35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为描述观测样本变量的基本特征,以了解所选国有上市企业的基本情况,本文对实证检验中的主要变量进行初步的描述性统计。在表5-1中列出了被解释变量创新效率(Inno),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NStt),中介变量高管薪酬激励(ECI)、高管股权激励(ESI),调节变量内部控制(IC),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董事会规模(Board1)、财务费用率(FC)、资产负债率(DAR)、企业成长性(Growth)、总资产周转率(TCTR)的观测值数量(N)、均值(Mean)、中位数(p50)、标准差(SD)、最小值(Min)和最大值(Max),详情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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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3年-2022年国有企业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了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对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理。以委托代理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制度效应理论、高管专业性理论等为理论依据,并将混合所有制、创新效率、高管激励、内部控制等领域的经典文献及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现有研究的借鉴点以及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根据提出的假设构建了适合的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开展作用机理检验,分别探究了高管薪酬激励和高管股权激励的中介效应以及内部控制的调节效应。本文扩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创新效率、高管激励、内部控制的研究深度,将非国有股东参与的积极意义和经济后果延伸到与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路径上来,进一步阐述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作用,为企业进一步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实施更为成熟的经营策略提供了实证依据。本文经过上述分析及研究得到如下的研究结论:
(1)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起的非国有股东参股比例的变动,导致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呈现倒U型的特点。具体来说,随着混改程度的加深,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不断增加,企业的创新效率逐渐提高,但当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达到40.5%后,企业的创新效率开始下降。非国有股东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激活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员工创新行为、促进资源和知识的协同等途径,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和能力。然而,当非国有股东的参股程度超出一定范围后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如股权多元化引发的利益冲突、目标不一致、决策迟滞等问题,削弱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而是需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计和调整混合所有制的比例、结构和模式,平衡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利益和作用,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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