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法警察论文范文:基层检察院批捕率问题研究——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垦区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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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18000 论文编号:sb201301171919105841 日期:2013-01-18 来源:硕博论文网

一、基于对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分析

下野地检察院 2007 年-2010 年四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295 件 393 人,批准逮捕 286 件 378 人,不批准逮捕 9 件 15 人。对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做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每年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则很少,这说明下野地检察院年平均批捕率非常高,相应的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也成正比。四年间批捕率最低为 96%,且相对稳定的维持在此基数之上,形成一种常态,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量也逐年增加。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和人数较少说明在提请批准逮捕后转为取保候审的数量也相对较少。
下野地垦区下辖九个国有大型农场,4常住人口为 21 万人,其中 30%为内地来新疆的季节性打工人员,并没有当地户口。垦区内国营农场主要种植棉花这样的经济作物,每年 8 月到 11 月间,正值棉花成熟,内地大量季节工进疆从事采摘棉花的劳动,这一时期内下野地垦区内流动人口猛增 10 万人左右,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垦区内社会治安压力也增大,进入了每年刑事案件的高发期。
通过比较发现,每年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外地户籍地犯罪嫌疑人大大超过本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外来人口犯罪人数所占总犯罪人数比例数较大,且对垦区人口流动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笔者拟从此角度展开分析。
 


(一)外来人口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由于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够完善,下野地垦区内社会控制力较为薄弱,公安机关人力和财力有限,对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地监控保障措施,经常造成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有些甚至对相关证人及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以近几年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较为多发的故意轻伤害刑事案件为例,案发后,经济能力有限的犯罪嫌疑人在交纳取保金后几乎身无分文,随后再面对被害人的医药费赔偿,已经无能为力,往往选择一跑了之。加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的很多条款规定的过于模糊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性,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往往会选择逮捕这样既稳妥又安全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确保侦查顺利进行。在下野地垦区目前人员流动量大、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的情况下,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外来人口实施的强制措施主要以逮捕为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难以得到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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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公安机关角度进行考察

下野地垦区公安局所属的各团场派出所,为了对民警的办案执法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在刑事案件的考核方面,均会将每一季度提请批捕案件数量与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相结合,作为一向重要的考核指标。因此,办案人员不仅要完成提请逮捕数量指标,同时还希望每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尽最大可能完成批捕指标。所以在侦查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以追求案件提请逮捕后尽可能的被批准逮捕为目的,特别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收集,而忽略了那些无罪和罪轻的证据。笔者认为正是公安机关的考核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逮捕的适用。

(一)对公安机关考核机制的分析

在目标考核影响制度下,公安机关为了促进和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励惩罚机制,现在普遍都设立相应的办案绩效考核标准,大力推行绩效管理模式。以月、季、年为标准对各级分局、派出所,进行业务绩效考评,将绩效考评分数与个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直接挂钩。8在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及下辖的各派出所,目标考核制度的实行对激励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干警在这种考核制度的影响下,办案人员的主导意识与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之间产生了相应地矛盾。在侦查过程中,为了达到上级制定的各种考核要求,实现侦查利益的最大化,及时侦破案件,办案人员多选择使用刑事拘留、逮捕这样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侦查顺利进行,对于取保候审这样较轻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在案件证据不足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为了避免错捕错拘引发的国家赔偿时候才可能使用。

1.基于犯罪控制的要求犯罪控制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法律规定的逮捕功能在实践中被逐渐异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已经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法律工具。我国刑事诉讼观念普遍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对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来实现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9自我国八十年代实行“严打”政策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把逮捕当作一种强力有效的手段来打击犯罪,以保证能有效实现犯罪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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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角度考察 .......................... 11
(一)对侦查监督方式的考察 ................................... 11
1.侦查案卷的主要特点 ................................................. 11
2.案卷审查方式的缺点 ................................................. 12
(二)对批捕证据标准的考察 ..................................... 12
(三)对逮捕案件质量的考察 ......................................13
1.对逮捕条件把握片面 ................................................. 14
2.对逮捕功能错误解读 ................................................. 14
(四)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的考察 .........................15
四、结论及完善对策 ...................................................... 16
(一)更新执法办案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17
(二)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建立必要性证明制度 .........18
(三)完善司法救济方式,避免超期不当羁押 .................19
(四)加强侦查监督改革,促进检察引导侦查 ................. 20

结  语

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改革,提高批捕案件的质量,加强侦查监督的行使力度,不能仅仅依靠被动的审查案件,还必须将案件质量监控的重心往前移,变被动监控为主动监,变事后监控为事前监控,由静态监控到动态监控,以建立一套完备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从而及时把握案件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将其解决在提请批捕之前。
因此,要改变以往坐堂审案的工作模式,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本文旨在研究兵团特殊体制地域下基层检察院高批捕率的现状,笔者结合自身在实习办案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相关调研,范虽然围仅限于下野地垦区之内,但是调研的问题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就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以此达到调研的目的。对于所提出的几点建议,还需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贯彻完善、探索积累,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职能,为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切实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垦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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