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也处于快速发展的势头,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民主和法治越来越趋于健康,整个国家迈向一个新的阶段文化发展,我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变得更加富裕和丰富。但是,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也带来了不少负面的影响,社会在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当前社会非常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仅承担着国家安全和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公共安全管理与为群众服务等职责。所以说,警察在公共事务中是最活跃的管理者,同时,由于警察的权力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所以,对人们日常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在。随着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公民的许多活动都成为了警察管理的对象,甚至人们权利的实现,也需要借助警察的管理与维护,然而,警察在行使保护与管理权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公民人生自由与个体权利,因而,如果警察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行为失范或服务意识淡薄,就很有可能造成人民对警察的不满,甚至对立现象,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有损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这一挑战,确保公民权利,要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面,工作方式从被动到主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松散型变化密集型的渐变,实现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警方必须解决的课题。
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制,需要加强立法来保证人民的正当权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化的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法治并不能解决当代社会的所有问题,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各有其原因,但缺乏人文素养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警察的政治立场不坚定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或者因执法不当而造成了人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或者因对犯罪嫌疑人缺少起码的尊重和关爱导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这些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却时有发生。鉴于此,不能不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人文素养的缺失而进行反思。笔者选择了此课题作为我的研究对象,希望能通过该研究为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同时,也为培养警察的人文素养提供理论上的借鉴,实现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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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相关理论概述
一 、相关概念界定
(一)“警察”
警察的概念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警察的涵义在古希腊时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政治、军事、宗教等内容,所以,泛指“都市统治的方法与都市行政。”在我国古代,“警察”二字最初并不是一个连续相关的词,而是分开使用的,“警”是戒备,警示和危险紧急之情事的意思,如《周礼》中“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 就是警示、戒备之意;而“察”是审视、辨析、关注的意思。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夫信不然之物而诛无罪之臣,不察之患也”中的“察”,就是明辨是非的意思。
西方在 14 世纪前后,人们开始把“警察”与社会秩序联系起来,把“Police”一词理解为有秩序而幸福的社会。14 世纪以后,西方各国对“警察”一词的使用是指国家政务的总称,也称内务行政。此时西方国家政府利用警察权力实现国家的目的,学者通常称这一时期为“警察时代。”
在我国,把“警”和“察”这两个字连用应该是开始于宋朝,并且赋予警察以侦察、缉拿的内涵。“河北多盗,精择诸郡守,以挺知博州,申伤属县保五,得居停歼盗者数人,驰其缩负,补为吏,使之察警,盗每发辄得”。 到清朝,才开始赋予警察维护社会日常治安稳定一方百姓民生的意思。《清朝续文献通考》里记载:“警察乃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伤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练。”
“警察”出现之初是指“良好的秩序”。进入 18 世纪,随着西方国家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发展,警察逐渐被定义为具有保护个体不受侵犯的权利和维持社会治安为目的的作用。
从以上对中外“警察”含义的简单回顾,我们可以看出,“警察”这个词的内涵应该从以下几个元素进行分析和阐述:1、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2、具有武装性。3、警察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警察是一种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
在我国,警察与公安人员的含义几乎完全相同,如在文革前后所谓的公安人员即后来所谓的警察,不过,警察一词作为法律用语则是在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正式确立的,但公安机关这一称谓却一直沿用至今。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 条明确规定“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但是,本文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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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相关理论概述...........................................9
一 、相关概念界定 ...........................................9
二、 研究的理论基础 ....................................12
第二章 警察人文素养现状与分析.....................15
一 、关于执法理念的调查 ........................................15
二 、关于执法行为的调查 ........................................18
三 、关于执法程序的调查 ............................................21
四、关于人文素养的调查..........................................23
五、对调查数据的分析.............................................26
第三章 警察人文素养的培养策略...............................28
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观 ..................................28
二 、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29
三、加强人文知识学习,提升警察的文化水平..................30
四 、完善公安法律制度 ............................................31
五 、建立恰当的考核制度,净化警察队伍...............33
结 语
作为主要的执法者,警察的法律素养对于我国法律的有效执行以及维护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法律在其具有权威性与威慑力的同时,也体现在道义与人文的感召力、影响力方面。也就是说,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的是刚性的,但法律的执行方式却可以随机应变,这点可以称为“刚柔相济”。 法律毕竟应该与我们的社会融合,而不是冷冰冰,缺乏人情味的。所以,在警察进行执法的同时,还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道德因素,这样,公众就会对法律多一些亲近感和认同感。可是,对于警察的人文关怀一定要有“度”,绝对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无视法律的人文关怀,非但不会带来好处,反而会纵容一些坏现象的滋生和泛滥。
鉴于此,本文就以鞍山市警察为研究对象,对其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提高措施,目的是要对警察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即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能够使法律中的人文关怀得以真正的彰显,而不是流于形式的表现。
对于在治安防控过程中加强人文关怀,是指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公平、合理、非歧视性的活动,在尊重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是在把法律的标准降低。如果在治安防控过程中过多参入了人情因素,把帮助曲解为“人文关怀”,不仅有悖于常理,而且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法治。强调人文关怀,要以公平为前提,不能轻易用“人文关怀”来解读法律实践法律,否则就损害了人文关怀精神的基本的功能。人文关怀一个最基本的意义在治安防控中的表现就是执法主体的权力是受到合理控制与监督的,它的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提高警察人文素养以及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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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n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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