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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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8966 论文编号:sb2024040212343652110 日期:2024-04-15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本研究通过对吉林省457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与转出行为分别进行实证分析。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作为人口大国人与耕地的矛盾尤为突出,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小,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国家的人口不断增长、不断发展现代化发展和农业大国的背景,人地矛盾加剧这个关键性问题限制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农业制度的核心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聚焦农地问题,将农地平均分配给农户,打开了农村土地改革的篇章。200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正式建立。2008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优化激发了农地活力,此后全国范围内农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流转规模逐渐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一次重大变革,不仅对农村经济、乡村治理甚至对全社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迈向现代化,农业想要向现代化发展就要求我国农业朝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等方向发展。农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推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即成为了实现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前提。其次,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或因教育的普及农民子女不再参与农业生产,导致农村大片农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这一部分农地如果可以参与经营权流转,可以减少农地撂荒,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农民通过将农地经营权流转,可以在农地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盘活其拥有的农地资产使农地资产变现,达到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生活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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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一是农户作为参与农地经营的主体,农户行为选择直接影响农地经营权流转结果。因此本文从农户行为决策角度出发,研究影响农户参与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为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研究丰富相关理论。二是优化对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及运用,为农户参与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研究提供研究思路。
1.2.2现实意义
一是农地问题是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核心,解决好农地问题本就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议题。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现代化、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小农问题逐渐凸显。家庭承包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收益低、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凸显,不利于建立起规模经营的农业。探究农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实现农业连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成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议题,推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加速农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三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农村劳动力从到城市务工或放弃从事农业,大量农民子女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出现耕地撂荒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使得促进农村农地经营权流转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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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本研究涉及土地流转和农地流转均指对耕地使用权即耕地经营权的流转。
2.1.2农地经营权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下,我国建立起三权分置体系,即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别处置。农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户拥有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农地承包户保留承包权,将农地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转移给经营者,这部分权利即称农地经营权,农地经营权就是农地使用权。以各种手段占取农地经营权的主体暂时占有承包地,农地经营权主体可根据其意愿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利润,且享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处置权。本研究涉及农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概念均指耕地经营权。
2.1.3农地经营权流转
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实质上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指农户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将使用权也就是经营权与承包权剥离,将农地经营权以互换、出租、入股、转包等各种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合作组织的行为。转入方可以暂时获得承包地的使用权,且转入的农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本研究中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象为用于耕种用途的土地也就是耕地,因此本研究涉及的农地经营权流转指对耕地使用权即耕地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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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理论基础
2.2.1地租理论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是地租的前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核心是地租水平,流转交易的一切结果都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即地租水平密切相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与继承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他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垄断地租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特殊形式。地租的产生使得土地所用权在经济上得以体现,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同他的所有者分离,已达到所有者吸收资本的目的。但地租不等于租金,租金除地租外还有可能包括折旧、利息等。
级差地租。耕种的土地优劣等级不同和距离市场远近的差别是地租形成的原因。因为资本主义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必须由较差土地的生产条件决定,此时由于相对较优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或成本低于社会生产,因此这部分土地就会在平均利润之上再获得一个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转化形式便是极差地租的来源[1]。
绝对地租。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与土地质量优劣无关,不论土地等级如何都必须缴纳的地租称为绝对地租。由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而形成的剩余利润转化来的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对社会总剩余价值的一种再分配和占有,是土地私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2]。
垄断地租。当经营者垄断了某种自然条件就会产生不仅高于成本甚至会高于价值的价格,这就是垄断价格。这时商品的价格不在由商品生产价格或商品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所以当垄断某种资源的土地所有者将其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利润,这种垄断利润即垄断地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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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问题分析 ........................ 15
3.1 吉林省农地经营权流转概况 ....................... 15
3.2 吉林省农地经营权流转特点 ........................ 16
第四章 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26
4.1 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26
4.2 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 28
第五章 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34
5.1 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34
5.2 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 35
第五章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5.1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打破,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一二三产融合,为农民参与非农就业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早已不仅通过耕作赚取收入,大量农户为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开始采取兼业经营模式,并逐渐成为农民农业生产的普通形式和粮食生产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全国农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增大与农户兼业化程度变化趋势一致。因此厘清兼业化对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的作用机理,探究兼业化对农户参与农地经营权转出的影响,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5.1.1兼业化对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的作用机理
首先从农户收入角度分析。张璟,程郁,郑风田(2016)认为农户劳动力兼业水平与收入兼业水平越高农户转出行为越容易发生,具体表现入农户家庭在外务工劳动力比重越高,农户越有可能参与转出[62]。陈飞,翟伟娟(2015)通过评价福利效应得出结论,土地租出户的收入效应主要来自于非农收入的增加[63]。祁晓民,杨轶华(2022)认为与纯农户相比兼业农户的非农户收入增长明显,并通过土地转出间接影响收入上涨[64]。可见农户收入与农地经营权转出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长健,梁菊(2009)因此为探究农户收入与农地经营权转出的关系。学者们从农户收入角度入手对农户的兼业类型提出量化标准,即按照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划分为不同兼业类型[48]。不同兼业类型的农户在农地流转中往往扮演不同角色。廖洪乐(2012)得出结论,认为纯农户与一兼农户主要参与农地经营权转入,非农户与二兼农户更愿意做出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65]。可见随着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增加,农户兼业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户对土地保障性质的依赖程度也随之下降,越愿意参与转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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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吉林省457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吉林省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与转出行为分别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6.1.1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结论
本文从四个维度出发选择影响因素共计十二个,包括户主年龄、户主最高学历、户主健康状况、劳动力人口比、家庭年收入、兼业程度、人均承包地面积、承包地肥沃程度、农机具总价值、流转价格认知、农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了解程度与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了解程度。总结上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入行为影响因素模型的估计与结果分析,当农户户主最高学历越高,代表农户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农户趋向于转入农地。户主健康状况越差,因为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户越不愿意参与转入农地。农户兼业化程度越高,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占比越大,农户越不愿意转入农地。农户用有的农机具总价值越高,代表其拥有更强的务农能力,越倾向于转入农地。流转价格认知方面,转入农地的农户大多认为流转价格过高影响其参与转入。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了解程度与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了解程度越高,说明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全过程越了解,农户越放心参与流转,并倾向于转入农地经营权。
6.1.2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结论
本文提取两个核心变量,分别是兼业程度与兼业劳动力人口比,并将户主年龄、户主最高学历、户主健康状况、家庭年收入、人均承包地面积、承包地肥沃程度、农机具总价值、流转价格认知、农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了解程度、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了解程度设置为控制变量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农户兼业程度越高,农户越愿意做出转出农地经营权的行为。农地具有经济属性,在经济维度上能够为农民满足需要,并为农户提供经济收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非农就业带来的收益显著高于农业收入,农户作为逐利的理性人就会选择提高兼业程度以提高收入,这削弱了农地的经济属性,进而提高了农户转出农地的意愿。其次,当农户兼业劳动力人口占比越高,带来了农业劳动力短缺,而劳动力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因此当农户家庭中兼业劳动力人口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为避免直接撂荒带来经济损失,农户更倾向于转出农地经营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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