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简称“一带一路”倡议(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六年来,“一带一路”从倡议变成行动,从愿景走向现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在 2016 年被第 71 届联合国大会首次写入决议,从中国倡议变为世界共识。2017 年,党的十九大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写入党章,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截止 2019 年底,我国已累计同 137 个国家、30 个国际组织签署了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①.
“一带一路”为我国提供了开放合作的大平台,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劳动力成本上升、全球贸易增速放缓等多方面的制约,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增大。受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自然资源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对外开放又长期呈现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格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2015 年,“一带一路”顶层规划——《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我国四类地区的 18 个沿线省市(自治区)②和 25 个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并指出要借助“一带一路”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的互动合作,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带一路”的建设指导下,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迅速提升。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 1.3 万亿美元,高于同期我国外贸增速 3.7 个百分点,占外贸总值的 27.4%。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 7047.3 亿美元,占我国总出口规模的 28.42%;自沿线国家进口 5630.7 亿美元,占总进口规模的 26.31%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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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贸易畅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一带一路”的贸易效应也是相关研究较早涉及的领域之一,现有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带一路”下的贸易效应研究
(1)关于“一带一路”贸易效应的异质性研究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简称“一带一路”倡议(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六年来,“一带一路”从倡议变成行动,从愿景走向现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在 2016 年被第 71 届联合国大会首次写入决议,从中国倡议变为世界共识。2017 年,党的十九大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写入党章,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截止 2019 年底,我国已累计同 137 个国家、30 个国际组织签署了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①.
“一带一路”为我国提供了开放合作的大平台,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劳动力成本上升、全球贸易增速放缓等多方面的制约,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增大。受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自然资源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对外开放又长期呈现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格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2015 年,“一带一路”顶层规划——《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我国四类地区的 18 个沿线省市(自治区)②和 25 个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并指出要借助“一带一路”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的互动合作,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带一路”的建设指导下,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迅速提升。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 1.3 万亿美元,高于同期我国外贸增速 3.7 个百分点,占外贸总值的 27.4%。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 7047.3 亿美元,占我国总出口规模的 28.42%;自沿线国家进口 5630.7 亿美元,占总进口规模的 26.31%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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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贸易畅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一带一路”的贸易效应也是相关研究较早涉及的领域之一,现有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带一路”下的贸易效应研究
(1)关于“一带一路”贸易效应的异质性研究
学者们对“一带一路”的贸易效应达成了普遍共识,即“一带一路”有助于增强周边贸易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实现沿线国家(地区)的互利共赢(Bo Liu,2018)[1]。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在 BRI 沿线国家市场份额的增长会挤占主要的欧洲沿线国家的一部分市场份额,导致其出口绝对量减少(J Holslag,2017)[2]。虽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与挑战共存,但只要我国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不断调整与沿线各国的合作范式,加强与沿线各国的经济与政治交流,就能使“一带一路”项目下的合作双方实现共赢(Wu等,2015;聂爱云和何小钢,2018)[3-4]。即便如此,沿线各国因地缘政治上的不平等导致利益分布不均的问题也依旧存在(Krukowska,2016;Bhoothalingam,2016)[5-6]。
现有的不少研究成果就证实了“一带一路”贸易效应在国家间的异质性。Villafuerte等(2016)[7]使用全球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来评估 BRI 对贸易的影响,发现BRI 为“一带一路”节点国家带来较大但不均匀的利益。H Mao 等(2018)[8]同样以节点国家为样本,研究发现 BRI 对西亚、北非和中亚国家的净出口影响为负,而对其他国家的净出口影响为正。CY Li 等(2019)[9]采用结构断裂法的单位根检验分析“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的出口影响,发现在 BRI 时期(2014-2017 年),欧洲和东南亚对华出口更多,中东对华出口大幅减少,而我国对南亚和东南亚的出口更高,对欧洲出口有所减少。不仅如此,“一带一路”的贸易效应在不同行业间也存在异质性,研究表明,农产品、能源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黑色金属等)、制造业(如电气设备、汽车和电子产品等)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如高铁、新能源汽车等)可能比其他产业受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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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带一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机理
第二章 “一带一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机理
2.1 环境规制的红利效应
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面临着重大环境问题挑战的时期,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跨越传统发展路径,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尤为重要。为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多项环境规制政策,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积极与沿线国家深化双、多边交流和政策沟通,推动共建环境标准、共享环境技术、共商环境治理和共筑环境意识,实现环境产业的多向和高速发展。
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面临着重大环境问题挑战的时期,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跨越传统发展路径,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尤为重要。为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多项环境规制政策,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积极与沿线国家深化双、多边交流和政策沟通,推动共建环境标准、共享环境技术、共商环境治理和共筑环境意识,实现环境产业的多向和高速发展。
“一带一路”下的环境规制政策在提升生态环保水平的同时,也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共同作用实现对外贸易的发展。其中,规模效应是指环境规制政策通过实现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规模增长。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规制会显著降低环境影子价格①,进而降低以影子价格量化估算的环境风险和外部成本,这一外部成本最终会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过程中,企业依据不同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利润率水平不同,通过科学生产多种产品组合实现整体生产成本的下降。同时,随着政府环境规制要求日益严格,企业的环保意识得以增强,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机制得以提高和完善,能更大程度地改善生产环境质量,降低环保合规成本。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存在利润增长,并将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到再生产和扩张过程,通过增加产量或原材料的进口需求来达到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目的。
“一带一路”下的环境规制政策在提升生态环保水平的同时,也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共同作用实现对外贸易的发展。其中,规模效应是指环境规制政策通过实现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规模增长。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规制会显著降低环境影子价格①,进而降低以影子价格量化估算的环境风险和外部成本,这一外部成本最终会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过程中,企业依据不同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利润率水平不同,通过科学生产多种产品组合实现整体生产成本的下降。同时,随着政府环境规制要求日益严格,企业的环保意识得以增强,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机制得以提高和完善,能更大程度地改善生产环境质量,降低环保合规成本。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存在利润增长,并将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到再生产和扩张过程,通过增加产量或原材料的进口需求来达到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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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成本的节约效应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经济主体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存在差异,处于有利地位的往往是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经济主体,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则比较贫乏,不同经济主体因信息量的多寡导致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同。此外,受市场参与者释放市场噪音的影响,或信息的接收与传播需要较大成本的影响,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也常面临信息不完全。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政府在国别税收、海关监管、标准互认等方面积极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比如,建立《“一带一路”建设者》专栏、“一带一路”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等、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计量互认和“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标准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对外开放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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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成本的节约效应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经济主体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存在差异,处于有利地位的往往是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经济主体,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则比较贫乏,不同经济主体因信息量的多寡导致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同。此外,受市场参与者释放市场噪音的影响,或信息的接收与传播需要较大成本的影响,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也常面临信息不完全。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政府在国别税收、海关监管、标准互认等方面积极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比如,建立《“一带一路”建设者》专栏、“一带一路”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等、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计量互认和“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标准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对外开放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整体来看,“一带一路”下的信息服务体系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企业在决策、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成本,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进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首先,信息资源的互换、互认和共享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尽可能多地掌握及时有效的相关信息以便斟酌和参考,一方面可以减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流转环节,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违约、法律责任等风险,从根本上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其次,通过“一带一路”信息化建设,搭建完善网络合作平台,进一步消除信息壁垒,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信息不完全,降低企业对有效信息的购置、转移、存储和校对等信息化应用成本,而且有利于减少企业在预期或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其更充分地掌握外贸市场的交易现状和规则,减少企业决策或预期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损失。最后,通过将已有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和归类,推动“一带一路”信息数字化建设进程,能有效简化信息审查流程,缩短信息核查时长,进而降低企业的有效时间成本。长期来看,这一过程也会延长企业对外贸易的持续时间,降低企业合作商的转换成本,具体表现为:长期内,出口企业会减少采购商的转换成本,进口企业会减少供应商的转换成本。上述各项成本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对外贸易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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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带一路”引致我国沿线地区贸易发展的现状..............................18
3.1 “一带一路”下我国沿线地区的贸易规模.......................................18
3.1.1 我国沿线地区的整体对外贸易规模................................18
3.1.2 我国沿线子片区的对外贸易规模.........................................20
第四章 “一带一路”对国内沿线地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31
4.1 研究方法................................31
4.2 变量选择及数据说明.........................32
4.2.1 被解释变量......................................32
4.2.2 控制变量...............................33
第五章 对策建议............................................45
5.1 完善“一带一路”基础政策,实现对外贸易持续发展.................45
5.2 深化区域间贸易合作,实现区域间合作共赢.................................46
第四章 “一带一路”对国内沿线地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4.1 变量选择及数据说明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及数据可得性,本文相应地引入客观经济因素作为主要和次要控制变量加以限定,需要说明的是,为对比分析“一带一路”对我国沿线地区双向贸易的差异性作用,本文对进口和出口贸易模型设置相同的控制变量。同时,考虑到面板回归的稳健性问题,本文中变量的选择侧重考虑变量数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有效性,对于数据缺失相对较多但代表性较强的数据,依据实际情况运用统计方法加以填补,并以对数的形式给出以消除异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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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对策建议
5.1 完善“一带一路”基础政策,实现对外贸易持续发展
政策畅通是“一带一路”五通之首,也是实现贸易畅通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政府结合“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制定并出台的各项基础政策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优化空间。首先,我国政府应在找准政策目标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并适时调整“一带一路”下的基础政策,尤其是对国内沿线地区对外贸易增长具有显著推动效果的基础政策,比如,加快税收协定和运输协定的签订与修订工作,打造全覆盖的税收和运输网络,目前尚有十余个沿线国家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运输协定也存在较大缺口,陆路货运协定尤其少,中欧班列是“一带一路”陆路运输的主体,然而最新签订的《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仅覆盖波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沿线 7 国,匈牙利、捷克等中欧发达沿线国家未列入其中;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一带一路”金融支持政策框架,强调扩展并运用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走出去”,是典型的以融资便利化为主的政策布局,未来金融支持政策应以复合标准为参考依据,优先考虑项目的社会价值,重点考虑融资难易及产品优势等问题。
政策畅通是“一带一路”五通之首,也是实现贸易畅通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政府结合“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制定并出台的各项基础政策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优化空间。首先,我国政府应在找准政策目标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并适时调整“一带一路”下的基础政策,尤其是对国内沿线地区对外贸易增长具有显著推动效果的基础政策,比如,加快税收协定和运输协定的签订与修订工作,打造全覆盖的税收和运输网络,目前尚有十余个沿线国家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运输协定也存在较大缺口,陆路货运协定尤其少,中欧班列是“一带一路”陆路运输的主体,然而最新签订的《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仅覆盖波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沿线 7 国,匈牙利、捷克等中欧发达沿线国家未列入其中;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一带一路”金融支持政策框架,强调扩展并运用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走出去”,是典型的以融资便利化为主的政策布局,未来金融支持政策应以复合标准为参考依据,优先考虑项目的社会价值,重点考虑融资难易及产品优势等问题。
我国政府更应着重加强“一带一路”基础政策的协调联动性以强化政策效果,为国内沿线地区对外贸易提供均衡的政策发力点,毕竟我国沿线地区进口贸易受益于“一带一路”基础政策的推动不明显。具体来说,在完善“一带一路”信息服务政策的同时,应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等领域的政策规划落地实施。我国建立的标准信息服务体系虽然能初步满足企业对外贸易需求,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刻不容缓,比如,当前推进的“一带一路”工业互联网建设,最主要的瓶颈就是各国间信息化水平的差异,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项规划出台。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