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旅游管理论文,本文从地役权视角对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进行法理与居民感知的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雨崩社区的旅游空间生产是偏正义的。雨崩是最早社区参与旅游收益分配的社区,一方面,通过“家长会”的公平协商,解决了社区内部村民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城乡发展差距日益增大,旅游扶贫乡村振兴计划实施已迫在眉睫。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作为幸福产业之首的旅游业,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利工具。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旅游业能够促进一部分乡村居民改善生活条件,在政府全力扶持背景下云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经实践证明,云南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良好。2019年底自疫情爆发以来严重阻碍了云南旅游经济的发展,直到2022年12月疫情解封之后及国内自媒体的影响,旅游者外出游玩的动机表现得极其强烈,都想来体验有一种生活叫云南的生活方式。因此也促进了云南的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各地的发展态势层次不齐。
如:香格里拉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雨崩社区的旅游发展也是如此。近几年随着雨崩村“世外桃园”的名气突显,越来越多的外来游客来到雨崩体验“世外桃源”的神秘感,以及进行登山徒步、转山朝拜等旅游活动。而外来投资者看到了旅游商机也纷纷来到雨崩租房、租地等进行各种旅游开发经营,雨崩的旅游发展既能为本地居民增加创收,也能影响雨崩社区旅游空间的正义性,因此雨崩社区在国内乡村旅游开发的案例中是比较具有典型代表的,是值得去深入探讨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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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基于地役权视角结合社会正义理论以及实地调查方法,拟通过对德钦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问题较深入的分析,以阐明雨崩社区的旅游空间生产与社会正义(承认、再分配、代表权)现状,以及地役权制度补偿机制的实现程度,可以丰富乡村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的实证研究内容和典型案例。
二、现实意义
德钦雨崩社区是国内较为罕见的社区主动参与,基本实现了社区增权及实现共同富裕的乡村民族村落,在我国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可为同类型乡村发展模式提供路径借鉴,也可为乡村社区旅游空间正义实现提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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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选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地役权制度
一、地役权制度的内涵
(一)地役权的内涵
地役权“为自己土地之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之权利目的,仅凭债权性的合同即可实现[14]。罗马法将地役权的性质界定为物权,目的并不是使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之间构建土地利益关系,而是使需役地、供役地的受让人继续承受地役权与地役权负担[14]。地役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我国《物权法》中,在此之前并没有与地役权相关的内容。在2007年出台《物权法》中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现行的《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定义过于狭窄,后来2020年新出台的《民法典》关于地役权的内容更加详细全面。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积极权能
地役权占有、使用或收益权能既不是对供役地事实上的独占或独享,也不是对供役地的持续独占或独享。供役地权利人提供役地的同时,并不丧失对其不动产的占有或利用,而只是承受了某种负担或不便利[4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需役地权利人对供役地的“占有、使用”,不是持续性的独占或独享。②需役地权利人对供役地的“使用”,不是事实上的独占或独享,而是一种间接利用。③需役地源于供役地的“效益”,不仅是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有效益,还包括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满足[43]。
(三)地役权消极权能
地役权的消极权能,集中体现在《物权法》(2007)第158—168条,共计10条(第161条除外)的相关规定中。其中,排除第三人干涉的权能,如“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上第158条);排除供役地权利人干涉的权能,如“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同上第159条);排除地役权人干涉的权能,如“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同上第160条),以及“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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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南茜·弗雷泽社会正义尺度理论
一、理论内涵
正义这个词属于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想法和评判标准。关于正义,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我们对正义一词的分析和评判也有着不同的视角。在这里,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弗雷泽从全球化的视角下审视以往的正义理论,从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重维度解释了正义的内涵[48]。
作为哲学术语,“再分配”来自于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并经常与康德哲学的《道德论》有关。它曾经是福特主义时代的道德哲学和社会斗争的中心。二战后,分配正义的范式似乎充分适于分析那个时期劳工和穷人的诉求。由于差异问题通常被边缘化,平等主义的再分配诉求似乎代表正义的内涵[49]。
“承认”术语来自现象学传统学,并通常与黑格尔的《伦理学》有关。承认指明了主体间的一种理想的相互关系,其中每一主体视另一主体为他的平等者,同时也视为与他的分离。道德哲学家们逐渐使用“承认”这一术语去揭示政治诉求的规范基础。在道德哲学中,承认通常被认为是一个自我实现问题。这是当代著名的承认理论家霍耐特的观点,他认为“我们将我们的完整性归结于来自他人的正式肯定和承认。传统理论长期以来都集中于纠正分配不公的问题。在政治哲学中,再分配要求作为一个正义问题。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但对成人问题是不是一个正义问题,质疑者大有人在[50]。
如果威斯特伐利亚架构被视为理所应当的,那么再分配和承认似乎就构成了正义的唯一维度。一旦架构问题成为争论的主题,其结果就是让正义的第三个维度变得显而易见。正义的第三个维度是政治维度。正义的代表权维度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代表权拥有政治发言权与民主责任的直截了当的意义,这种意义与政治不公正的意义相连,弗雷泽称之为“普通—政治的错误代表权”。而这种错误的代表权通常发生在有边界的政治组织的那些人当中;另一方面,代表权包括有关边界与框架的正义(非正义)的新近突显出来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这个术语呼吁关注有边界政治组织深入其中的更广阔空间的结构正义的政治维度在建立了社会归属的标准,从而决定了谁是其成员后,说明了其他维度的范围:它告诉我们谁被包括其中,以及谁被排除在外,即被赋予平等分配和相互承认权利的人的范围。政治维度建立了决策规则,同样设定了经济和文化维度中各种斗争的分段和解决的程序:它不仅告诉我们谁能提出再分配和承认的诉求,而且告诉我们这些诉求如何被讨论和裁定。正义的政治维度以成员资格和程序问题为核心,主要与代表权有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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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德钦雨崩社区旅游空间生产现状分析 .................................... 19
第一节 雨崩社区基本概况................................ 19
一、梅里雪山景区 ................................ 19
二、雨崩社区概况 ...................................... 19
第四章 地役权视角下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分析 ........................ 27
第一节 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实现的具体路径 ............................. 27
一、 客栈业主向雨崩社区居民购买了旅游(供役)地役权 ............ 27
二、 车队公司向雨崩社区居民购买了旅游通行地役权 .............. 28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37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37
第二节 经验与问题讨论 ......................................... 37
第四章地役权视角下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分析
第一节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实现的具体路径
研究发现2018年通车以来,雨崩社区的旅游接待模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从以前的骑马进村到现代越野车的出现,游客们到达雨崩的进入方式发展重大的改变,也就影响了本地居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以前每家养17、18头骡子,而现在有了车队骡子家养的数量下降了,每家只养6、7头骡子只用于送游客到景区观光游览。从而牵马送客的收益方式也变为车队公司每年的分红作为补偿;自己家的房屋有空置的可以对外整栋出租,每年向租户收取房屋租金已够生活所需;旅游景区公司每年给村民实行补偿分红。雨崩社区通过地役权的视角为本地村民争取了更大的利益补偿,这是在中国乡村社区中的典型社区增权的案例之一。也就再次验证新的制度嵌入即为合理性。
一、客栈业主向雨崩社区居民购买了旅游(供役)地役权
雨崩社区居民由住改商形成的旅游需役不动产(客栈)是通过购买实践的,不管是雨崩最早的客栈精英接待户能够获得的10元每人的收益,还是之后通过第三方游客预付能够获得的5元每人的收益,都可以看作是雨崩客栈业主(无论是自行经营还是出租出去)对其旅游需役不动产役权的一种购买。而对于当地客栈业主来说,雨崩村集体对游客5元每人住宿费的提成相当于普通床位费的5%-10%,标准间房费的1.25%-2.5%。雨崩村轮值户一起接待户两者产生信任危机和“代税制”出现的问题一直到2014年之后才得到了处理。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所采用的方法是,利用村集体来完成城堡,其承包合同签订的年限为5年,每一年会缴纳28万费用,上交给村集体,然后将这些钱进行平均分配,所以在进村处外来游客都需缴纳5元入村费,再领取住宿抵价卷,在任何一家住宿都能够去使用,这可以看成是客栈业主对当地居民旅游资源进行购买的制度性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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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研究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基本结论
本文从地役权视角对雨崩社区旅游空间正义性进行法理与居民感知的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雨崩社区的旅游空间生产是偏正义的。雨崩是最早社区参与旅游收益分配的社区,一方面,通过“家长会”的公平协商,解决了社区内部村民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景区公司与车队客运公司的合理补偿,解决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不仅达成了旅游地役权的购买/补偿机制,而且社区居民的感知也是正义的,实现了社区旅游空间正义。笔者认为地役权制度和弗雷泽社会正义理论能够较好解释雨崩社区的制度增权以及旅游空间正义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