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模式优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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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56966 论文编号:sb2024011818542551820 日期:2024-02-11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旅游管理论文,本研究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对抚仙湖流域周围的乡村旅游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主要从“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现状如何”“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困境”“如何根据抚仙湖现状不断优化乡村旅游治理模式”三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一、乡村振兴对我国乡村旅游业提出新的要求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并实施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及经济水平持续稳步提升,旅游业在新的历史阶段下受到国民更多的关注。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势必对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旅游业提出新的要求,而以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在旅游市场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展乡村旅游能够帮助国家完成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提升农业、治理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旅游提出的系列重要论述从农业多功能、乡村经济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的角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指导我国开展乡村旅游现代化治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时间较晚,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具规模,并于90年代迎来快速发展期,但近年来才从体系、制度、规模、业态方面系统整合、提质升级,而进入21世纪后,湖泊旅游成为我国专家学者对乡村旅游研究的重要落点。对于精细化程度日渐加深的乡村旅游体系,如何确保政府部门内部密切配合、统筹管理、系统谋划,满足湖泊旅游目的地发展体系完整、全面、多元,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高质量湖泊旅游发展模式,需要进行深度的市场调研,围绕政府有关部门带头推广乡村旅游、完善乡村旅游管理规范条例、制定适应发展现状的行业监管体系、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等方面对乡村旅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实施乡村旅游发展政策,《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均提出了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纲要意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严守生态红线”的底线任务,职能部门要不断树立“先保护,再开发”的理念,在开发与保护中进行取舍,在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的同时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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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湖泊旅游研究动态
针对国内外湖泊旅游相关研究,本文将从湖泊型旅游地的自身特点及湖泊旅游生态保护两个方面着重梳理,旨在对关键概念及学者理论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
(一)国外湖泊旅游研究动态
国外学者对湖泊旅游研究的关注重点分布在湖泊型旅游目的地的禀赋特点、以及旅游开发行为对生态的影响。最早开展湖泊旅游研究的是欧洲地区学者,然后研究范围逐渐扩展至湖泊旅游资源较丰富的亚洲、北美洲、南美洲,最后是非洲及大洋洲。湖泊旅游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十八世纪的欧洲,这种旅游行为随后于十九世纪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于二十世纪迎来新的研究热潮。随着二十世纪末期一批学术领军人物的出现,湖泊旅游的相关研究得到了极大丰富。众多国外学者提出的关于湖泊旅游的论点直至今日仍不过时,具有很强的理论逻辑及现实操作可行性。
1.湖泊型旅游地特点研究
澳大利亚学者Wade L.Hadwen(2003)对湖泊的成分进行研究,探究了湖泊型旅游地自身的特点(包括水体环境、含氧量、植被覆盖率等数据)对旅游活动的影响。Michael C.Hall and Tuijia Harkonen(2007)在分析了各旅游相关利益主体在环境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后,提出了湖泊旅游不仅需要打造适宜的自然环境,更需要社会各里利益群体的合作与包容。Daniel Scott等(2011)以waterton湖为例,分析了自然环境的变化对湖泊型旅游目的地产生的影响。Dean Schwankeet al在1997年编写的《Resort Development Handbook》一书,详细介绍了旅游度假区建造的基础条件及建成后应该具备的功能,成为了旅游度假区开发研究的经典著作。Wisniewsk(2003)针对瓦辛斯科(Lasinskie)湖的旅游复兴计划,分析了政府部门对湖泊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需要完成的工作,强调了运营资金、地方服务和管理组织能力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依托。Francis E.Amuquandoh,Laud A.De(i2008)研究了湖泊旅游开发过程中居民对旅游发展的影响。Mervi J.Hiltunen(2007)从湖泊度假旅游的角度,探讨了气候、环境以及景观对于人们选择旅游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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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概念界定
一、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的历史始于法国巴黎,一说诞生自意大利,以1865年意大利“农业与旅游全国协会”的成立为标志。早期的乡村旅游活动是贵族为娱乐享受进行的休闲活动,在人民群众团体中尚未得到普及。经过不断的发展,到了20世纪60年代,乡村旅游才真正意义上为大众所熟知,并率先在西班牙、美国、日本、波兰等国家得到发展。此后,基于旅游业本身具有的多元性、复杂性与兼容性,国外学者对乡村旅游的概念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官方组织以及学者都参与了乡村旅游的定义。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以乡村性(Rurality)作为其最本质属性;而世界旅游组织(UNWTO)在《地方旅游规划指南》中提出,乡村旅游是旅游者在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乡村性这一本质特征在上述两大组织的界定下都得到了强调与确认。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诞生与发展基于时代的进步、国情的变化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我国乡村旅游具体可追溯到1988年深圳举办的“荔枝节”。自走入国内以来,乡村旅游因我国农村面积广大以及农村地区人口稠密的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这一行业的发展也在国家政策扶持及群众支持下迅速发展。我国学者对乡村旅游概念的讨论与研究较多,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的杨旭,该学者分析了乡村旅游应开展的具体活动内容,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物资源、农业经济资源、乡村社会资源所构成的立体景观为对象的旅游活动;而杜江和向萍以乡村旅游的出游目的为视角,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人文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非本地常住居民为主要客源及目标市场,以满足游客观光、亲近自然、娱乐和学习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也有学者从旅游吸引物作为探讨方向,如刘德谦指出乡村旅游就是以农村地区及与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土景观为旅游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赏景、娱乐及放松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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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基础
一、共生理论
共生理论最初由美国的马古利斯等人提出用于解释生物界中不同生物之间的融合现象,理论认为生命体并非消极地适应生物环境,而是主动地构建和改造它们所处的环境,各生命有机体在相互交流过程中产生的融合共生,是地球上的进化进程发生的最重要的原因。20世纪40年代后,我国学者袁纯清将共生理论作为基础构建了经济分析模型,将其用来探究各经济利益体之间存在的某些内在联系。此后,共生理论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并开始与旅游行业产生了理论关联。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以共生理论为基础,催生出了旅游发展的共生体,并且按照共生体中不同共生主体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共生模式,例如寄生、非对称性或对称性互惠共生,也有间歇式共生、一体化共生等等,而根据多方研究表明,非对称性共生为目前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主流共生模式,表现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在依赖关系上的非对称性和承担责任时的差异性。但是共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双方的共赢,任何一种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共生模式只有较好地满足各共生群体对共生模式及经营收益的期望,才能够对地方乡村旅游业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本研究将从乡村旅游业中的部分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判断其中权责划分的细节、具体内容以及主体间相互依存的情况,分析各主体承担的责任与享受的权益,访谈各利益主体对治理现状的评价,对共生过程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改进意见,改善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率与治理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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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抚仙湖概况及旅游治理演变历程...........................34
第一节 抚仙湖背景介绍...............................34
一、景观发展状况.......................................34
二、交通发展状况..........................35
第四章 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过程解析..................................45
第一节 研究的分析准备...................................45
第二节 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主体识别及分析.................45
第五章 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主体感知研究.........................72
第一节 游客乡村旅游治理权能感知分析...........................72
一、样本分析.............................72
二、问卷信效度分析...............................74
第五章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主体感知研究
第一节游客乡村旅游治理权能感知分析
一、样本分析
首先,对接受问卷调查且确认问卷有效的206名游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得到的人口统计学信息如下表5.1。
旅游管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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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在接受调查的游客中男性比例为47.57%,女性占52.43%,在年龄构成上以有钱有闲的中老年为主,36-50岁及50岁以上的群体人数合计达139人,占受访人群总数的67.48%,这部分群体是乡村旅游消费的主要人群,也符合抚仙湖“康养休闲”的旅游定位。在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占12.14%,高中/中专占比22.82%,大专占30.58%,大学本科占27.67%,研究生及以上占6.79%。游客的职业以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为主,二者合计占总受访人数的39.81%。从月收入上看,2000-5000元的群体人数最多,占比37.86%。从游览次数来看,第一次来抚仙湖观光旅游的人数为99人,占调查总量的48.06%;曾经来过至少一次的人数为107人,占比51.94%,说明有半数以上受访游客此次为重游抚仙湖。上述结果表明,本研究的调查样本结构合理,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抚仙湖游客的基本情况,具有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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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研究结论及不足
第一节研究结论
本研究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对抚仙湖流域周围的乡村旅游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主要从“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现状如何”“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困境”“如何根据抚仙湖现状不断优化乡村旅游治理模式”三方面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文献的大量阅读,分析国内外学者相关层面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梳理了理论观点及当前主流研究方向。其次,对乡村旅游、乡村治理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完善,分析了抚仙湖流域社会生产生活情况、乡村旅游的发展历史及治理模式。其次探讨抚仙湖流域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各权力主体的具体行为及相对权力强弱关系,进而从随后,通过资料整理、田野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对本地原住民、管理乡村旅游事务的政府部门、参与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并获利的旅游企业以及游客进行访谈,结合访谈内容分析抚仙湖的乡村旅游发展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最终分析出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主体及治理模式。再然后,通过景观表征、文化传承、社会产业结构三个方面还原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探究在新治理模式下本地乡村旅游发生的变化。再依据各方治理主体的权能感知情况,以问卷调查、访谈的形式对游客、原住民两大主体参与治理的态度进行量化分析,查明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模式的权力困境,最后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提出抚仙湖乡村旅游治理模式优化路径。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在乡村旅游大发展时期后,抚仙湖的乡村旅游治理模式从之前的单一主体治理逐渐过渡至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游客、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的多主体治理。而不同治理主体掌握的主要权力也有所区别,其中的对应关系为政府部门对应政治权力,旅游企业对应经济权力,游客对应消费权力,当地居民对应文化权力,且各权力主体呈现金字塔型结构,并以政府部门作为金字塔顶端主体。
第二,抚仙湖目前的治理模式虽然保持稳定,但是这种稳定下也存在一定的对立与矛盾。政府与旅游企业作为治理权能与话语权较高的治理主体,在国家政策与地方法律法规创建完善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着自身的治理方式,意图在顺应发展新格局的前提下,以抚仙湖乡村旅游为周边区域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更看重的是游玩体验,对治理权力的要求不高,但这部分主体对本地乡村旅游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强权力主体的发展营销策略。本地居民则对当前的旅游治理模式存在相当程度的失望,已经出现了公然表达不满,甚至以容易引发冲突的危险行径表示抗议的行为,对当地的乡村旅游治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给本地乡村旅游治理带来了不利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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