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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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6663 论文编号:sb2020092209261533254 日期:2020-10-17 来源:硕博论文网
指数对我国服务贸易分部门进行测度和国际比较分析,并进一步的将中国业部门开放政策和其贸易伙伴国进行比较评估,从政策领域找出中国服务业开放呈现的特点;然后基于引力模型的关税等值法对我国和其贸易伙伴国进行整体服务贸易壁垒的测度及比较分析;最后基于 VAR 模型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方面,从国内服务业发展的典型事实可见服务业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已超过 51%,服务业 FDI 占 GDP 的比重从 2001 年的 1.07%增加到 2017 年的 8.14%,中国的“服务经济”时代已经来临。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与总体贸易发展规模、速度不相匹配,近些年来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18 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 2582 亿美元①。因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并进一步的扩大中国服务业开放是缩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
另一方面,从国家一系列重要会议讲话中所强调的重点内容可知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关键一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其中“全面开放”就意味着开放的模式和方式应有所转变,避免过去单一的发展制造业的模式;“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亦指的是后期经济发展中服务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对中国未来服务业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辅助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依靠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产业的有机融合来进一步为服务业的开放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同样的,2020 年 2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再一次强调分类分别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重要性,以此来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提升供给质量。
然而,在现实中,为了保护本土生产管理成本高、竞争力低的企业发展,各国从限制自然人流动、签证等多方面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或是企业在本国进一步发展设置了多重障碍。那么中国在服务贸易发展和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性因素有哪些呢?其主要贸易伙伴国针对中国出口又设置了哪些壁垒?因此,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贸易大国、第二大投资国,相对于比较明晰的货物关税税率,有必要对占比越来越高的服务业开放度进行准确测度,从整体上把握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同时,也可以从不同政策领域把握中国分部门服务开放特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判断出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实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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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动态及研究述评
对于服务贸易壁垒量化和服务业开放度测度这两个研究领域而言,学者们均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文献,国外学者的研究内容主要为测度方法原理、基于各自的优缺点给予评价和改进,而国内学者则侧重于将方法直接应用于中国服务业开放度的评估。从既有研究来看,上述两个领域研究并非平行展开,而是存在一定的交集,本部分拟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
首先,本文研究内容与下述两类问题直接相关:
一是探究服务贸易壁垒度量方法。由于本文在实证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进行整体测度时所使用的方法是关税等值的测度,进行分部门服务业开放度测度时使用的方法是 OECD 的 STRI 指数分析法。故在此,本文需要对所有服务贸易壁垒测度方法进行研究,并从原理和各自优缺点对不同的方法进行简要综述,从而表明本文选择关税等值法的相对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从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方法的研究进展。
服务业贸易开放度和服务贸易壁垒的度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张皞,2017;李杨、盖新哲,2015),因此,服务业负面管制程度也就是服务贸易壁垒越高,服务业开放度越低。整体来看,国内学者对于服务业贸易自由化水平方法的研究,不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都比国外要少和浅,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的梳理,服务贸易壁垒的度量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法下的频度工具、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数据库分析;间接法下的价格和关税等值法。
一、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测度的文献综述
(一)频度指数分析法
和货物贸易壁垒不同的是,服务贸易壁垒大部分为非关税限制性措施,使得量化出口国面临的进口服务贸易壁垒一直是一项难题。为此学者们致力于各种测度方法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频度指数分析法为代表的直接法;另一类是以国际贸易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的关税等值法,并得到较广泛的运用。
Hoeckman(1996)首先通过基于 GATS 承诺在相应的服务提供方式和给定部门中给予每个国家赋予不同类别的限制,并使用权重对其进行评分来获得频率指数,从而定量的分析贸易限制性水平大小,其他国家的关税等值是根据其相对于基准的承诺水平计算的。
图 1-1 研究思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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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现状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规模及结构分析
一、服务贸易发展规模分析
由图 2-1 可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长期处于逆差状态,2010 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高达 3697 亿美元,此后每年均呈现上升的趋势,到 2017 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 6961 亿美元,增长率高达 36.75%。同时从图 2-1 可以看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长期高于出口额,2009-2017 年逆差数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从 2008 年起,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呈现急剧扩大的趋势,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达到了 2409 亿美元和 2397 亿美元。尤其是 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更是翻倍扩大,逆差曲线从 2005 年以后开口呈现“喇叭状”,预计还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服务贸易发展完全处于进口导向型状态。从进口、出口增速比较也可以发现,2003 年以后,进口增速几乎每年以 20%左右增速增长,2014 年进口增速为出口增速的五倍,近两年出口增速出现了负增长,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服务贸易开放的总量较为可观,服务贸易发展潜力较大,需要进一步打破发展不平衡状态来挖掘发展潜力。
图 2-1 2001-2017 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贸易逆差变化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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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及开放政策的比较评估
一、服务业分部门开放度的比较分析
一方面,由于关税等值法国家部门级双边服务贸易流量数据的缺失,另一方面,服务业分部门异质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不同类型限制性措施也不应该一概而论(夏杰长,2018)。因此,本文认为相对于关税等值法、价格法和频数法,服务贸易限制性数据库更适合本文分部门跨国服务业贸易开放度的比较分析。本文选择 OECD 数据库统计的 7 个贸易伙伴国作为对比分析样本,主要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韩国,此外还包括全球平均值为 44 个国家的 STRI 指标平均值以及 OECD 国家平均值。
如图 2-3 所示,STRI 记录了新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贸易限制性措施的变化。根据 OECD 测算出来的 2018 版 18 个行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可以明显的观察到不同国家在服务部门开放的选择上差异较大。从数值指标变化来看由于服务业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整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每年引入的监管变化程度在时间轴上呈现出较窄的变化特点。整体而言,发达国家部门开放差距较小,中韩两国开放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在服务部门开放过程中并不存在问题。
若以 0-0.3 (不含)为高度开放,0.3-0.45(不含)为中高度开放,0.45-0.6(不含)为中低度开放,0.6-1 为低度开放(杨长湧,2015)。则从图 2-3 可知,我国服务业开放整体处于中低度开放水平,“服务行业”的 STRI 值分布在 0.46 附近且中国的分部门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曲线较为突出。限制性水平位于全球平均值以上,公路运输和设计服务业开放平均水平和全球相当。在设计、计算机、工程咨询、分销、公路运输领域属于高度开放领域,这几个行业都属于外资准入门槛较低,政策限制少,与 OECD 国家的平均水平差距不大,且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快递、会计和广播等行业为代表,这几个行业的 STRI 指数远高于 OECD 国家的0.26、0.29 和 0.19 的限制性水平,属于低度开放领域,处于竞争劣势这说明中国对一些行业的外资管控比较严格,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
图 2-3 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部门平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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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27
第一节 基于关税等值的测度...............................27
一、Anderson 和 van Wincoop(2003)理论模型的说明......................27
二、改进的理论模型的构建..............................28
第四章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分析...................................41
第一节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41
第二节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的构建条件........................42
一、变量的平稳性检验.............................42
二、协整分析—Johansen 协整检验.............................43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50
第一节 研究结论.......................................50
第二节 政策建议.................................51

第四章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节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SO)①:该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经济增长(gdpin):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经济发展(李倩,2014)。服务贸易开放度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本文在计算中国经济增长水平时以 1978 年为基期,根据中国价格指数生成实际 GDP,然后计算实际 GDP 占中国人口总数的比重,并记为 gdpin。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预期符号为正。
进口贸易(import):企业如果进口技术水平高,那么就越能够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提高企业的生产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水平就会得到提升,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提升。选用的指标是货物和服务进口占 GDP 的比例 (import) ,数据来源为 WITS 数据库。但是如果本国企业和海外企业在分工协作下的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竞争效应不明显的话,对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提升效用也是不确定的。预期符号不确定。
外商直接投资(fdi):中国可以通过吸引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技术外溢效应来提升服务产品的附加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终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行业贸易开放度。选用的指标是货物和服务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 比重。该数据来源为世界银行数据库,预期符号为正。
服务贸易竞争力(RCA):国内大多数研究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较低是制约服务贸易改革和服务业贸易开放的重要因素(来有为、陈红娜,2019;夏杰长,2018 等)。而鲜有文献表明服务贸易竞争力对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事实上,服务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指标,包括服务业发展环境等,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意味着需要高质量投资环境的一些服务行业如专业、金融和会计行业的市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能够实现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双重目标。该数据来源为 WITS 计算得出,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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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首先从服务业开放规模和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现状;其次,采用 OECD 的 STRI 指数对我国服务贸易分部门进行测度和国际比较分析,并进一步的将中国业部门开放政策和其贸易伙伴国进行比较评估,从政策领域找出中国服务业开放呈现的特点;然后基于引力模型的关税等值法对我国和其贸易伙伴国进行整体服务贸易壁垒的测度及比较分析;最后基于 VAR 模型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从服务贸易整体对外开放整体和部门规模来看,服务贸易整体大而不强,出口总额明显低于进口总额,且二者之间差额在逐步扩大,也就意味着长期存在服务贸易逆差现象。从分部门来看,我国除了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部门处于顺差状态外,其余各个部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贸易逆差。集中体现在旅行和知识产权使用费这几个行业。进一步的,从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结构来看,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仍存在进一步优化升级的空间,尤其是在金融、计算机、其他商业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这几个部门。
第二,通过 OECD 的 STRI 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的国际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中国服务业分部门开放度差距较大,在公路运输和设计服务业开放平均水平和全球相当。在设计、计算机、工程咨询、分销、公路运输领域属于高度开放领域,这几个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较低,对外开放政策规制较少,与 OECD 国家的平均水平差距不大,且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在会计、快递和广播行业开放水平较低,与主要发达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差距较大。与新兴市场国相比,各部门服务业开放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中国整体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并不突出。除会计、广播和速递行业 STRI 指数最高外,其他行业的限制性指数如设计、工程、电信、空运、海路运输、计算机和建筑等基本处于新兴市场国的平均水平。
第三,从服务业贸易开放政策角度找寻中国分部门开放差距的原因可以发现,中国在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开放程度低于美德日等国或者说 STRI 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外资进入政策领域”和“竞争障碍领域”开放设置较多的贸易障碍。就各个行业而言,主要有股权限制比例过低,外资审查条件较为严格,许可证资格限制条件较难满足等几个方面。在“自然人流动”政策领域的开放政策较为自由和宽松,且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市场检测”方面,配额措施运用的相对较少,表现在除了法律行业以外的生产性服务业各个行业。在“其他歧视性措施”运用较多的也是单一的“政府购买”措施,以计算机服务行业为典型。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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