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节奏下,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兴经济体的地位迅速得到提升。同时世界经济贸易原有格局被打破,新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在不断重构中。在国际贸易市场的争夺战中,各国积极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产业,贸易救济措施是 WTO 允许其成员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限制手段,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其中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节奏下,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兴经济体的地位迅速得到提升。同时世界经济贸易原有格局被打破,新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在不断重构中。在国际贸易市场的争夺战中,各国积极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产业,贸易救济措施是 WTO 允许其成员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限制手段,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其中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根据 WTO 的统计,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外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已经逐渐超过欧盟为代表的传统反倾销大国和地区之和。在 1995 年至 2015 年期间,全球 50 个国家共发起 5051 起反倾销案件,其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 3247 起,占总案件数量的 64%。作为频繁遭受外国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在 1995 年至 2017 年期间,共遭遇1290 起反倾销调查,是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内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根据 WTO 的相关规定,中国不得不采取反倾销这一赋予其成员国的正当贸易保护武器予以反击。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统计,中国自 1997 年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议》以来,截止到 2017 年共发起反倾销指控 249 起。虽然从绝对数量上看,中国反倾销调查案件远不及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指控数量。而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更不可相提并论。但值得欣慰的是,中国反倾销立案数量的增长幅度出现显示上升,年均立案数量也达到全球平均水平的 2 倍以上,已从 10 年前不到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十分之一增长到目前的五分之一。因此,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我们需要适当强化反倾销措施的使用,及时遏制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滥用,弱化反倾销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
江苏省作为外贸大省,在全国发起反倾销数量排名位列前三。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统计,截止 2017 年中国贸易救济案件申诉企业有 376 家,其中江苏省申诉企业为44 家,位列全国排名第二。在反倾销立案数量的快速增加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成为目前有待检验的现实课题,而重点分析江苏省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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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概念界定
1.2.1 倾销的概念
根据 WTO《反倾销协议》第 2 条第 1 款的规定,“倾销”是指如果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就是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则该产品被认定为倾销。我国对倾销的定义与 WTO规定基本一致。根据 2001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倾销最重要的特征是国内外市场的同类产品出现价格歧视。
1.2.2 反倾销的概念
江苏省作为外贸大省,在全国发起反倾销数量排名位列前三。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统计,截止 2017 年中国贸易救济案件申诉企业有 376 家,其中江苏省申诉企业为44 家,位列全国排名第二。在反倾销立案数量的快速增加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成为目前有待检验的现实课题,而重点分析江苏省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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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概念界定
1.2.1 倾销的概念
根据 WTO《反倾销协议》第 2 条第 1 款的规定,“倾销”是指如果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就是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则该产品被认定为倾销。我国对倾销的定义与 WTO规定基本一致。根据 2001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倾销最重要的特征是国内外市场的同类产品出现价格歧视。
1.2.2 反倾销的概念
根据界定范围的不同,反倾销可分为广义和狭义概念。广义概念包括一国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达成价格承诺或诉诸 WTO 争端解决机制即最终措施,通过 WTO裁定和授权消除国外不公平倾销行为。狭义措施仅指一国政府依据 WTO 法规和本国法律条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与其他税种设定目的一样,即提高进口产品在国内的价格,达到保护本国相关产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本文采用狭义的反倾销概念。
1947年4月出台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第六条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标志着第1个反倾销国际规则的诞生。在之后的GATT部长会议中不断完善关于第六条的协议,1994年颁布新的反倾销协议——《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该协议包含三个部分十八项条款和两个附件,是沿用至今的国际反倾销立法。
1947年4月出台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第六条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标志着第1个反倾销国际规则的诞生。在之后的GATT部长会议中不断完善关于第六条的协议,1994年颁布新的反倾销协议——《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该协议包含三个部分十八项条款和两个附件,是沿用至今的国际反倾销立法。
根据《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和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倾销事实;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倾销和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是指 WTO 成员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行为,对进口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额度的反倾销税。一般而言,当某种商品涉及反倾销调查时,本国的对该商品的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会出现下降趋势。但这并不等于实施反倾销措施,存在某些立案调查的案件未出现肯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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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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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研究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通过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来评估。最早研究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学者是Lichtenberg和Hong(1990)[2]。Staiger和Wolak(1994)[3]、Niels(2003)[4]、Hylke(2012)[5]得出反倾销措施对涉案产品出口增加产生抑制作用,这种破坏效应随着时间产生稳定影响。Prusa和Furusawa(1996)[6]采用1978-1993年美国反倾销案件的数据,实证发现美国反倾销对指控国具有显著的贸易限制效应,对非指控国具有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此外,Bown和Crowley(2007)[7]、Khatibi(2009)[8]建立古诺竞争模型,理论分析证明“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Staiger和Wolak(1994)[3]、Blonigen和Prusa(2001)[9]分析确认反倾销调查效应的存在,并且认为反倾销措施的威胁和反倾销终判结果具有贸易限制效应。Vandenbussche和Zanardi(2010)[10]采用引力模型,测量新兴国家的双边贸易数据。得出反倾销措施产生了贸易限制效应,但存在区域差异性,印度和墨西哥的贸易限制效应抵消了贸易自由化产生的贸易促进效应。而Irina(2014)[11]说明由于转型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控机制是促进竞争的具体手段,反倾销应视为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这个研究也证明了反倾销措施是合法保护本国贸易发展的有效手段。
国内学者针对我国国情,证明了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及影响。著名学者鲍晓华(2007)[1]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分析中国反倾销案例,发现“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同时存在。从而证明反倾销政策具有明显的贸易效应。陈清萍和鲍晓华[12]两位学者在2016年的文章中实证分析微观企业的反倾销涉案产品的季度进口数据,得出反倾销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起到较好贸易效应的结果。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通过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来评估。最早研究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学者是Lichtenberg和Hong(1990)[2]。Staiger和Wolak(1994)[3]、Niels(2003)[4]、Hylke(2012)[5]得出反倾销措施对涉案产品出口增加产生抑制作用,这种破坏效应随着时间产生稳定影响。Prusa和Furusawa(1996)[6]采用1978-1993年美国反倾销案件的数据,实证发现美国反倾销对指控国具有显著的贸易限制效应,对非指控国具有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此外,Bown和Crowley(2007)[7]、Khatibi(2009)[8]建立古诺竞争模型,理论分析证明“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Staiger和Wolak(1994)[3]、Blonigen和Prusa(2001)[9]分析确认反倾销调查效应的存在,并且认为反倾销措施的威胁和反倾销终判结果具有贸易限制效应。Vandenbussche和Zanardi(2010)[10]采用引力模型,测量新兴国家的双边贸易数据。得出反倾销措施产生了贸易限制效应,但存在区域差异性,印度和墨西哥的贸易限制效应抵消了贸易自由化产生的贸易促进效应。而Irina(2014)[11]说明由于转型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控机制是促进竞争的具体手段,反倾销应视为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这个研究也证明了反倾销措施是合法保护本国贸易发展的有效手段。
国内学者针对我国国情,证明了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及影响。著名学者鲍晓华(2007)[1]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分析中国反倾销案例,发现“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同时存在。从而证明反倾销政策具有明显的贸易效应。陈清萍和鲍晓华[12]两位学者在2016年的文章中实证分析微观企业的反倾销涉案产品的季度进口数据,得出反倾销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起到较好贸易效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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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反倾销的产业效应研究
关于反倾销措施的产业效应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涉案产业本身的保护和对上下游产业带来的影响。
国外学者检验反倾销的产业效应是通过发起国国内的进口竞争性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状况为研究对象。Gallaway和Blonigen(1999)[23]引入一般均衡模型估计计算美国的四起反倾销案件的综合经济效应。发现反倾销措施给国内涉案行业带来较大收益。Baylis和Malhotra(2008)[24]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了美国西红柿反倾销案,也得出相似结论。
我国学者对产业效应的研究更多的是采用实证检验的方法研究对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进口竞争性产业内企业绩效的实际救济效果。
2.2 反倾销的产业效应研究
关于反倾销措施的产业效应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涉案产业本身的保护和对上下游产业带来的影响。
国外学者检验反倾销的产业效应是通过发起国国内的进口竞争性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状况为研究对象。Gallaway和Blonigen(1999)[23]引入一般均衡模型估计计算美国的四起反倾销案件的综合经济效应。发现反倾销措施给国内涉案行业带来较大收益。Baylis和Malhotra(2008)[24]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了美国西红柿反倾销案,也得出相似结论。
我国学者对产业效应的研究更多的是采用实证检验的方法研究对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进口竞争性产业内企业绩效的实际救济效果。
宾建成(2003)[35]描述性分析新闻纸反倾销案件,发现反倾销措施为国内新闻纸行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业救济效果明显。张玉卿和邱薇(2008)[36]以中国石化产业的反倾销案件为研究对象,得出反倾销税使得涉案产品提高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一些亏损和停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恢复和发展。张玉卿和杨荣珍(2008)[37]发现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涉案产业的经济指标出现好转,涉案产业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
Konings和Vandenbussche(2005、2008)[25][26]以欧盟反倾销案件为研究对象,发现反倾销措施不仅可以提升欧盟制造企业的议价能力,而且也促进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国内销量。Li和Whalley(2015)[27]发现反倾销措施显著改善了涉案行业的相关指标,
Konings和Vandenbussche(2005、2008)[25][26]以欧盟反倾销案件为研究对象,发现反倾销措施不仅可以提升欧盟制造企业的议价能力,而且也促进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国内销量。Li和Whalley(2015)[27]发现反倾销措施显著改善了涉案行业的相关指标,
如企业数、生产率、就业人数、产能、产量和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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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 13
3.1 江苏进口贸易现状分析 ................................ 13
3.2 江苏对外反倾销特征分析 ........................................ 15
4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实证分析 ................................. 24
4.1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描述性分析 ............................ 24
4.2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实证检验 .......................................... 25
5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实证分析 ............................ 51
5.1 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描述性分析 ................................... 51
5.2 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实证检验 ...................................... 52
5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实证分析
5.1 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描述性分析
由于反倾销歧视性特征的存在,使得来自非指控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未受到影响,而有可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贸易限制效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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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案件统计,描述分析了 1997-2018 年江苏对外反倾销的案件特征,从涉案国别、涉案产品和涉案行业等角度进行重点分析,为构建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的计量模型提供参考。利用动态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引入进口锦纶 6 切片的案例分析江苏对外反倾销的产业效应。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进口来源地是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第一目标国家。不论从反倾销涉案数量、涉案国家、反倾销税税率的统计指标,还是从对贸易限制效应的分析看,进口来源地是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第一目标国家。
第二,江苏对外反倾销存在较强的贸易限制效应。征收反倾销税使得进口金额和进口数量出现大幅度下降,进口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对进口的影响持续三年。
第三,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和国别(地区)差异。江苏对外反倾销对塑料橡胶制品行业影响最大,对化工及其产品和纺织原料及制品行业影响次之,对光学产品及零部件行业的影响最小。江苏对外反倾销对台湾涉案产品的影响最大,对韩国、日本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影响次之,对美国的涉案产品影响最小。
第四,以进口锦纶 6 切片为案例分析产业效应,发现反倾销对于涉案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发挥了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锦纶 6 切片进口价格、产量、产能和行业利润等指标有所好转,同时带动上游己内酰胺产业的发展;但不能忽视的是对于下游产业需求呈现扩大趋势,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放大,会增加下游企业生产成本。
第五,江苏对外反倾销产生贸易转移效应。江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引起非涉案产品的进口价格出现显著增加,同时引起非涉案产品的进口金额和进口数量出现小幅增加。江苏对外反倾销使得非涉案产品的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对外反倾销调查没有对非涉案产品产生震慑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