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论
1.1 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研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控制权是一个公司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公司绩效的核心因素。对控制权本质利益诉求的了解有利于更深刻的了解上市公司的各种经济行为及其背后的原因,有利于上市公司各利益方加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有利于政府当局、上市公司以及大众股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深入了解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实质成为了当下财经领域亟需重视的课题。对公司控制权本质的研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随着资本市场的变革,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控制权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内在关联更是复杂变化,给学术研究不断带来新的课题,新的挑战。正确重现现代资本市场背景下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关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把握市场脉搏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贯彻的。
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研究蓬勃展开,随着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制度的发展一直走到21世纪的今天,公司控制权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公司代理角度来看,现代公司制度最初被认为股权完全分散于大众股东,管理权完全集中于经理层,代理问题被定义为外部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完善,控股股东逐渐出现,形成了经理层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到今天,资本运作更加多元化,使得更多的控制权结构出现,终极控制人角色孕育而生,今天核心的代理问题已经变成了上市公司所有权关系链条上终极控股股东,即终极控制人与外部市场的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而经理层自身的利益诉求正在逐渐削弱,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终极控制人的利益代理人。本文选择终极控制权角度作为论文研究的起点就是出自于这样的大环境。
在现代资本市场上,终极控制权视角下的代理问题呈现出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代理机制,以往的公司治理往往仅定义为公司内部治理,当现代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发达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内部治理所面临的代理问题往往是简单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完全分离或者完全重合,前者就是伯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里阐述的现代公司起源时的最初形态,后者则是家族式企业天然形成的所有者即管理者的公司形态。然而在外部资本市场介入公司内部治理以后,简单的单层所有权关系可以通过资本的相互输入变成复杂的多层次多线条的所有权关系链,单一的控制人也因此变成非单一的多层控制人。硕博论文网sblunwen.com是专业论文网站, 提供自考毕业论文致谢词,专科毕业论文致谢词,硕士毕业论文致谢词,职称论文致谢词。联系方式:QQ 1847080343,电话13795489978。而这种复杂的多层控制链关系中,出现频率最高也是发育最完备的就是金字塔式控制权结构。在这种控制权结构下公司控制人由控股股东变成了终极控制人,通过多层次的控制关系使得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不再是简单的完全分离或是完全重合,而是出现不完全的分离状态,这就是今天两权分离出现的原因,也是金字塔控制结构最大的特点。在这种体制下,终极控制人用少量的所有权即现金流量权换取到大量的公司控制权,而大量外部中小股东却不能获得与其所有权相符合的公司控制权,于是外部资本市场参与下的新的公司代理问题出现了。本文的研究就是从这样的代理关系出发的。
金字塔股权结构下,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的结果就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仍然属于大量外部中小股东,这意味着外部中小股东既是公司绩效的主要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然而公司拥有相对少量现金流量的终极控制人却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也就是说公司的绩效更多的是与外部中小股东关联而不是与终极控制人关联,而公司绩效的决定人却是控制链最上层的终极控制人。这就使得公司整体价值与管理者利益出现分离,终极控制人可能会以自身私利为公司管理行为的出发点,甚至不惜以牺牲上市公司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福利,或者把与自身利益关联度不高的底层上市公司的财富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与自身利益关联更大的地方,最终侵害到上市公司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一系列的利益侵占行为,在既往研究中被形象的称为“掏空”(Tunneling),意为对中小股东所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财富囊中取物。这些掏空行为可以分为公开的市场行为和非公开的内部行为。
第二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2.1 终极控制人相关概念
现代公司代理问题研究起源于Berle和Means的经典著作《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文章指出与以往的家族企业中所有者即是管理者的模式不同,现代股份公司应该以管理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为基础,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研究的起点。在此基础上, Jensen和Mecking(1976)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首次全面界定了以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为基础的现代公司代理问题。两权分离为基础的所有人和控制人之间的代理关系随之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基本范式。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发现上述研究的理论前提已经越来越偏离实体经济情况。大量的研究也证实,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在欧美等发达的资本市场,公司股权结构并不完全分散,而是存在明显的股权集中现象,Berle和Means理论体系中的股权高度分散的前提已经不再理所当然。Shleifer和Vishny(1986)分析了最富有的500家企业中的456家,发现最大股东平均控股水平达到了15.4%,最大5个股东平均总控股水平达到28.8%,这意味着大股东对公司影响已经非常大,其作用远不是小股东可比的。Holderness和Sheehan(1998)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美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管理权关系的变迁轨迹。以1935年和1995年全美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发现管理人持股比例显著升高。
La Porta et al (1998)以全球49个国家中最大10家公司作为样本,观测所有权集中程度的情况,发现所有权结构相对集中性是全球性的普遍现象,样本中前三大股东平均总持股比例高达46%。LLSV(1999) 以控股比例为20%作为是否拥有控制权的标准,对27个高收入国家中市值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除美国等严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单一控制人也就是控股股东。La Porta(1999)进一步发现欧洲、亚洲、拉丁美洲控股股东也普遍存在。Faccio和Lang(2002)发现在西欧国家中只有英国和爱尔兰股权集中度比较低,其他国家中平均44.29%股权由大家族控制,Lins(2000)以新兴市场为研究对象,发现拥有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比例高达58%。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2000)对东亚9个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统计发现东亚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现象更加普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存在大股东。胡天存和杨鸥(2004)的研究发现,我国大股东控股的上市公司比例高达72.62%,且平均Z值为5.14。吴世农(2005)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有三分之一。
第三章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发展现状...................... 26-36
3.1 农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6-29
3.1.1 农业上市公司发展不均衡 ......................27-28
3.1.2 农业上市公司规模偏小...................... 28-29
3.1.3 过度多元化经营现象严重...................... 29
3.2 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现状...................... 29-33
3.3 农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 ......................33-36
3.3.1 股权流动性强 ......................34
3.3.2 股权集中度略有减弱...................... 34-36
第四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6-39
4.1 理论分析 ......................36-37
4.2 研究假设...................... 37-39
第五章 终极控制权视角下“掏空”行为...................... 39-45
5.1 样本的选取...................... 39
5.2 模型的设定...................... 39-40
5.3 模型结果与分析...................... 40-45
结论
人们对终极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如此的关注,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对公司内部运行消耗率的关注也是出于相同的目的。通过对公司内部运行消耗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公司日常资金使用行为的特点,管理层的奢侈在职消费等资金的“浪费”也是对上市公司的“掏空”,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是不能被接受的。本文研究表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拥有终极控制人的公司比例达到了 95.4%,并且以国家控制和家族控制为主,比例分别高达 53.1%和 37.7%,与中国其他行业的终极控制权结构类似,农业上市公司也是以国家控制为主家族控制为辅,可以得到的推论是如果不加强市场监督规范,上市公司将更多的代表国家利益和大家族利益,很难真正惠及中小股东。进一步地,如果国家行政寻租无法得到有效监督控制,那么国家利益最终将很大程度转化成公务员阶层私利,然而总体而言大家族阶层和公务员阶层在全国所占比例非常小,因此股票市场很难为国家培育出大量中产阶级。
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目前的终极控股结构下,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公司非效率营运消耗的影响也是有显著差别的。国有控制的公司中,管理层可影响的非生产性消耗率要显著高于非国有控制的公司,意味着国有控制公司每生产出一个单位的产值,其间消耗的直接生产之外的成本要显著更高。这种隐性的“浪费”行为表明,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还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终极控制人与公司利益并未得到有效统一。同时,国有控制公司中管理层利益与终极控制人利益即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也需要提出质疑,大量“浪费”行为如奢侈在职消费都是以获取管理层私利为目的,上文的实证结果显示非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私利的限制显著优于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这表明国有公司管理层并未有效代理上市公司中的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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