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研究基于公众感知视角,构建了“制度-技术-生活”三维分析框架,从公众感知视角对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评估。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时代发展趋势,立足新发展阶段,从全局谋划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新的时代要求,以全局性视野、战略性高度整体谋划数字政府建设,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是一项重大课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数字技术将更大程度上与政府工作相结合,这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做出的重要论述,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其内涵就隐含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政府治理现代化。
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离不开良好的政民互动体验。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以数字技术嵌入社会的治理情境,数字技术理性与社会特征相结合,在提高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会产生意料不到的治理后果,默顿在功能分析范式中指出,社会或文化事项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果,要注意潜功能和负功能的存在①。数字治理也存在着负功能,并会给社会带来数字治理负担。数字治理负担是压力型体制对数字技术形塑的后果,其主要原因是数字技术手段和目标的脱节、数字能力素养不够等②。同时,基层政府以数字化呈现治理事务和治理成效,容易陷入“指尖上的形式主义”③,导致数字治理的“悬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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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数字政府相关研究
(1)关于数字政府概念研究
20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们从不同的维度对数字政府的内涵和概念进行探讨,但是还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普适的概念体系。Gil-Garcia等(2018)认为,数字政府是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过程。而Maria、Andrew(2015)则认为,数字政府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即在政府内部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灵活运作,在社会外部通过建设统一的服务渠道和移动客户端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数字化、个性化服务,最终形成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的治理模式①。在中国,数字政府相关概念和理论最早由学者梁木生(2005)开启论证,他认为,数字政府良好运行技术手段能够起到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作用。同时,他归纳并提出了数字政府的科学性、客观性、程序性、确定性等特点,他的研究为其他研究人员对于数字政府概念的推广和延伸以及相关理论的学术研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②。有观点认为,数字政府是在跨部门协作中,灵活运用统一的政务服务渠道,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推动落实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决策(Maria、Andrew,2015)。这种观点的理解强调了组织目标,但是却缺乏统一性和包容性,容易把正在实践的数字政府行为给排除在外③。因此,黄璜(2020)认为,数字政府是政府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背景之下,对于政府治理的赋能、协同发展和架构重组④。
数字技术构成了数字政府组织得以发展的基础;而政府治理赋能、协同发展和架构重组则构成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不同模式和阶段。在前文学者对于数字政府概念的研究下,党的十九大也对数字政府的内涵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内部通过数字战略的实施,打通政府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其二,政府对外通过开放数据的方式,促进社会公共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享与可获取,从而释放数据活力、推动社会稳定与繁荣。综合而言,数字政府概念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日趋复杂,且总体上呈现出技术、组织、制度等层面的逐渐深化。换言之,数字政府建设不仅渗透于微观组织管理层面,更多是宏观制度治理层面的变革,然而,现有研究对数字政府概念的理解依然是碎片化和片面化的,它更多聚焦于狭义层面的服务能力、业务流程、技术应用等电子政务场景,忽略了国家治理,乃至“国家-社会关系”广义层面数字政府内涵全面、系统而深入地挖掘。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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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核心概念界定
2.1.1公众感知
“公众”并非科学概念,更多呈现于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它随政治发展与社会生活多样形态的出现而产生,①从政治内涵的层面看,和“市民”相比,“公民”更贴近“公众”的范畴,就“公众”和“公民”的比较情况而言,“公民”更带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多用作指代个体;“公众”体现出更典型的社会性,多倾向于指称群体。有学者把公众作了细化,分为7类:一是属于对宣传、教育、评价起到十分关键作用的新闻网络媒体,二是普通范畴的公众,也为普通老百姓;接着为掌握着专业知识技能的专家学者;四是社会组织这一类别;其五为以学生为主体的团体;六为基层组织;第七类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众类别。综上所述“公众”概念已拥有相对明确的界定范畴,按照研究的特定需求,本研究把全市接受数字政府服务的市民定义为公众,把市民依照职业划分为企业人员、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个体工商户和退休人员后实施分层。
“感觉”和“知觉”的统称被《辞海》定义为感知,感觉是对直接作用到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对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做出的反应②。粗略地说感知是生命体把获取的感官信息进行阐释、组织以形成有意义经验的过程,按照陈姣所下的定义,人类对某种现象或某个事件感觉印象积累至一定阶段后感知随之产生,人脑会针对事物内在规律与其相互的联系作出反馈内容,这说明感知是在概念得以形成且运用之后实施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活动③。综上所述,本研究中所谓公众感知是指公众依托自身经验,对数字政府建设实现认知及产生反应的过程,是指社会成员对政府政策、公共服务以及相关执行活动的理解、态度和情感体验,它形成于个体经验、社会交流和信息接收的综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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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继承后进一步发展,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所聚焦的行政效率及行政效益存在差异,传统公共服务关键聚焦服务交付的效益和效率方面,新公共服务理论把目光投向服务的公共价值、公正性和社会效益,它认为公共服务的目标需达成社会公众需求与利益满足,驱动社会迈向公平正义,强调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服务,而不是实行全面管理。政府要带头就各方面公共利益进行协商统筹,实现公共问题解决方案的优化,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另外就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张而言,政府管理者与社会公民共同把公共利益视为追求目标,国家公职人员的价值追求理当是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也需把创造、维护公共利益列为关键任务,在实现公共利益诉求的阶段,政府应当保证公民参与权,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开辟对话新渠道,实现参与机制的优化升级。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应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并重视公众的参与和反馈。在制度层面该理论强调制度设计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非单纯追求效率。因此,在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中,制度层面需要关注如何通过政策设计更好地服务公众需求;在技术层面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技术应服务于公众,而非成为官僚化的工具。在技术层面,需要关注数字平台是否真正便捷、高效,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多样化公众需求。在生活层面该理论尤其关注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感知和满意度。强调了公众对数字政府服务的实际体验,以及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生活的赋能与负担。
通过新公共服务理论,可以进一步突出“生活”维度的重要性,将公众反馈作为优化制度和技术设计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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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于公众感知的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构建.............................23
3.1指标体系构建原则...............................23
3.1.1全面性原则....................................23
3.1.2科学性原则.......................................23
第四章基于公众感知的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水平测度..........................31
4.1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31
4.1.1权重的计算方法...............................31
4.1.2权重计算结果.................................31
第五章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整体情况分析..............................48
5.1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情况分析...................................48
5.1.1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制度建设方面赋能情况分析..........................48
5.1.2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技术支持方面赋能情况分析..........................49
第六章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路径探讨
6.1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赋能路径探讨
6.1.1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制度建设赋能路径探讨
加快制定高质量政策文件,契合地区实际需求。政策文件是数字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的成效和方向。拉萨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快步伐出台一系列高质量的政策文件,确保政策内容科学、全面且紧密贴合西藏地区的实际需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开展调研工作。组织专业的调研团队,深入基层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群体,了解他们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需求和期望。例如,针对西藏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分布不均的特点,调研不同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差距,以及公众对数字服务的接受程度和使用习惯。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为政策制定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政策内容要体现科学性和全面性。科学性要求政策制定遵循数字技术发展的规律和政府治理的内在逻辑,合理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步骤。全面性则意味着政策要涵盖数字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创新、数字产业发展等。
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法规,筑牢公众信任基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数字政府建设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数字服务的信任程度。拉萨市政府需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明确数据使用边界和责任主体是关键。在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政府部门在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数据过程中的权限和范围,防止数据的滥用和泄露。例如,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在部门间共享,哪些数据只能用于特定的政务服务目的。同时,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对于因数据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数据泄露应急预案至关重要。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数据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泄露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拉萨市政府应制定完善的数据泄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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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结论
7.1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公众感知视角,构建了“制度-技术-生活”三维分析框架,从公众感知视角对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评估。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研究发现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在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生活层面均在发挥赋能作用,但同时也发现,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存在潜在负担,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整体呈现赋能作用。基于公众感知的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综合得分3.4300,说明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在赋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在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展现了数字技术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潜在负担。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在制度层面,拉萨市数字政府建设的政策制定与执行透明度不足,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政策实施效果受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执行力度较弱,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足,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数字政府的信任。第二,在技术层面,数字技术在政府服务中的应用范围和深度有限,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三,在生活层面,公众参与渠道与方式有限,参与效果与影响力不足,导致公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较低。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