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探讨——以T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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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8755 论文编号:sb2024031917085252020 日期:2024-03-27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本文通过开展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也确保了资源环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提升了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的理念,是“双碳”目标实现的理论分析和思路指导,推动了“双碳”目标和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和谐统一、协同推进。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因此,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以绿色转型为引领,以绿色、低碳、环保发展为关键,立足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的特点,坚持先立后破和立破并举两个原则,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明确“双碳”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党中央在关于做好“双碳”的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关注自然资源领域,发挥自然资源审计的监督作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我国审计机关从成立之初对资源环境审计进行探索,1983年至2002年资源环境审计开始试点,主要从环保资金和项目、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几个方面来展开;2003年,资源环境审计逐步多元化,加入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污染等审计内容;2009年,《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文件下发,各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有了一定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公布,明确了资源环境审计概念及审计事项,将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的苗头出现。
2014年,中央经济会议工作要求,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离任审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下发,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并深入研究审计内容、重点、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管理监督问题;十三五时期,中央要求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审计工作,在发展中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项审计要关注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资金项目情况,加大资源环境相关专项审计力度。要求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在8个地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离任审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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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资源环境审计
(一)资源环境审计现状
国内外在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方面经验丰富,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随着各种类型的资源环境项目审计的成功开展,为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实证数据,但将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环境审计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不多,据各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资源环境审计信息来看,与其他类型的审计信息相比,其数量较少。面对“双碳”目标提出的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审计要求,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窦鹏飞,2020;苏亚莉等,2023;Wang等,2022)。目前,《“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需要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项目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资源环境审计得到进一步重视(熊逸冰,2023)。
(二)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内容
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内容随着国家整体规划、资源环境的要求及现状在不断地变化,在生态文明建设新背景下,政府对资源环境审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资源环境审计全过程,例如,着重关注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揭露查处滥砍滥伐等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在生态系统审计时要关注类似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这样的问题,在环保审计中注重监督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时效性以及环保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的情况(秦小丽和王经政,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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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一节概念界定
一、领导干部及其责任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中承担领导职责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检察、审判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团体等单位的领导,此外,既包括正职领导干部还包括主持负责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不同类型的审计会有不同的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所称的领导干部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领导。此外,既包括任正职的领导干部,也涵盖主持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试行)》文件规定,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是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象,所有涉及生态环保责任的领导干部都将被纳入追究问责范围,根据各自的职责,领导干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党政主要领导将承担环保的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则按照职责清单承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等。
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的界定也是多层面的。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承担资源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在进行审计之前,需要明确领导干部的范围,并确定审计对象的范围,以便明确对哪些重点人群进行监督。只有明确了责任范围,才能追究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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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基础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公共受托责任属于道德理论的一种,由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是受托责任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体现和运用,旨在确定个人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应承担的责任并采取相应行动,其有助于将个人责任和推动社会安全、可持续性发展的道德责任形成联系。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间,委托人是公民群众。公共受托责任也就是指受托责任建立之后,受托人遵从委托方的意愿履行公共事务职能,对区域内的公共资源管理和运用,将资源管理运用情况向委托人定期报告。因此,公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监督权力运行情况,代理方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运用资源的行为就形成了公共受托关系。
公共受托责任可简单划分为政府工作人员对领导负责、各级行政部门对司法监察机关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对公民负责。政府和公民之间存在着受托关系,政府作为受托方,公民作为委托人,要求政府必须将财政资源资金管理的真实情况、权利运行程序方式反映给公众,同时委托人还可以利用制度、法规来监督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这就要求受托人在管理资源财产时,要注意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效果,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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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概述·····················17
第一节我国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发展历程·······························17
一、构想阶段·································17
二、初步探索阶段································17
第四章T县基本情况和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情况···················22
第一节T县基本情况····························22
一、土地资源基本情况····························22
二、水资源基本情况·······································23
第五章“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成因...........31
第一节存在的问题···························31
一、审计依据不充分·····························31
二、审计责任难以追究··································31
第六章“双碳”目标下完善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措施
第一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
一、优化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当前现有的制度法规中,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都依据环境污染防治法,森林、草原、矿产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主要依据自然资源保护法,在审计规章制度、准则上还缺乏具体权责划分、操作指南。对此,政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立法经验,完善修订现有的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增设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部门在环保方面的权责;同时还要制定专门的资源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将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内容及要求纳入到《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并不断更新完善,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重点,明确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在环境保护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化发展,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让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二、完善追责问责制度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问题存在迟滞性、多变性的特点,资源环境隐患问题爆发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明确是前任领导还是现任领导的责任,在定责与追责方面出现了难题。因此,就要明确领导干部责任权属问题,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国家层面要及时出台更加细化的责任评定指南,列出职责清单,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历史渊源应当记录归档,记录作为责任归属时重要参考材料,全方位考虑,做到错责对等、权责对等。此外,还应当建立并完善资源环境终身责任制度,将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源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提拔使用的考核指标之一,对资源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的及时追责问责,对本地区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是调任新单位或者退休的干部,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理。还应关注的就是要制定并完善终身奖励制度,对于在资源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履职尽责、作出成绩的干部,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并将其一些先进的经验做法进行全域推广,不断调动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积极性。

审计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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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研究结论和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
“双碳”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政府、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协同推进,“双碳”目标是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指导思想,而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审计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两者相辅相成。在“双碳”目标下,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审计各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学习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以T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2019至2021年任职期间)作为研究对象,多角度的分析T县的审计现状,对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进行总结归纳,本文就是探索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如何有效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一)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对“双碳”目标有四大机理作用。一是通过揭示机制揭示潜在问题,二是通过预警机制抵御防变风险,三是通过免疫系统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四是通过纠偏功能推动环境治理猛药去疴。通过以上四种作用机理最“双碳”目标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双碳”目标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指导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实践。“双碳”目标要求下,需构建全面、系统、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对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评估方法及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一定的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难以达到“双碳”目标的要求,审计依据不充分、资源数据难获取以及对“双碳”目标实现的作用不明显等等,有的是共性问题,也有的是个性问题。需要从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领导干部需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依托大数据技术、注重引、育、留、用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等方面逐步优化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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