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文首先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梳理,对目前的研究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次,阐述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影响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的影响途径,并对中国签署的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以及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进行详细描述。
第1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全球一体化谈判进程受阻,使得区域主义开始兴起,各国开始发展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这对世界经济和贸易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迅速增长,成为了影响当今世界经贸规则的重要力量,进而如何构建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也成为了全球共同面临的核心议题。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22年年底生效的具体区域贸易协定有355个。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自由贸易提升到战略高度,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如今中国“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始终顺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也已然成为了中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截止2022年,中国已签署了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在内的十九个区域贸易协定,总共涉及了26个国家(地区)①。随着中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加,面对国际经贸规则新形势,在签署区域贸易协定时中国不断地尝试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和新兴议题,升级协定内容,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开始深度化发展。
目前,逆全球化来势汹涌,对之前的国际分工体系和贸易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使得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陷入深度调整和重组。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低廉的运输成本以及信息交易成本,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使得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切割为更多细小的模块,各国(地区)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承担不同模块的生产,从而形成不同的国际分工地位。其中,发达国家在创新、设计和部分高附加值的产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只能被迫参与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很可能会出现“低端锁定”的情况。中国起初凭借丰足的劳动力、强大的市场规模和强有力的政策后台吸引了大量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中国也因此拿到了参与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入场券”。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贸易,不断积累生产规模,中国成为了许多跨国公司的头号供应商,也逐步确立了“世界工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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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区域化是目前全球经济的两大特点。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争议的当下,区域贸易谈判正在重构当今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力量。随着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增加,其具体的条款内容也在进一步的细化,逐步实现由“浅”到“深”的转变。同时高标准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对各国(地区)争取有利的全球价值链和国际分工地位,提升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部分主要梳理了区域贸易协定及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研究、全球价值链以及亚太价值链的研究以及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的相关研究。
1.2.1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研究
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50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研究与实证检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区域贸易协定的理论研究方面,Viner(1950)[1]提出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概念,为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贸易创造是指区域内成员福利水平的提高;贸易转移是指成员国内部自由贸易和对外统一关税后区域外福利的损失。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共同决定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净收益。Balassa(1967)[2]对区域贸易协定总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和外部贸易创造等进行了概念界定。Krugman(1991)[3]运用一般均衡模型阐释区域贸易协定对福利的可能影响,认为在运输成本为零时,区域贸易协定会降低福利,相反当运输成本变高时,福利水平会上升。Baier和Bergstrand(1997)[4]认为一般经济总量较大的国家(地区)能从区域贸易协定中获益。
区域贸易协定的实证研究方面,一般分为事前预测研究和事后分析研究。在事前预测分析方面,刘冰和陈淑梅(2014)[5]利用GTAP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RCEP成员国之间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有助于成员国经济总量的扩大以及福利水平的上升。Lee和Itakura(2018)[6]利用CGE模型分析了RCEP等巨型亚太地区贸易协定对东盟的经济效应,结论表明在RCEP、RCEP+台湾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主导的情景下,东盟国家的福利收益会有所不同。许亚云(2021)[7]针对中日韩三国区域贸易协定实证模拟了高标准的三国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效应,研究结果发现高水平且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显著影响三国之间的贸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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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机制分析
2.1概念界定
2.1.1区域贸易协定及区域贸易协定深度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为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规范彼此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①。根据分类方法的不同,区域贸易协定的分类方式有多种。从涉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来分类,贸易协定的形式由自由化程度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以下六种,如表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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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本章节角度,区域贸易协定通常包括以下章节:序言、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条款、最终条款。随着新兴业态的发展和边界后措施的广泛使用,区域贸易协定逐渐出现了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国际海事运输服务、竞争政策、中小企业、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监管合作、环境贸易、劳工合作、可持续发展等章节,并含有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等附件。每个章节具有若干个条款。最常见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衡量方法由Hofmann等(2017)[12]提出,根据文本条款的覆盖率以及法律执行力,通过打分方法来衡量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根据CDTA(Content of Deep Trade Agreements)数据库其打分原则为:对于协定中未提及的条款将打分为0;协定中如果该条款被提及,法律上可强制执行,但明确不适用争端解决条款将打分为1;如果该条款被提及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即适用争端解决条款将打分为2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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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2.1.1关税同盟理论
Viner(1950)[1]首次提出关税同盟理论,他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会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效果,贸易创造是指关税同盟内部取消成员国间关税后,区域内的成员国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生产效率将得到提高,区域内的成员福利水平将上升;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当内部自由贸易和对外统一关税,同样是出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区域内的成员国将原先从区域外且高效率国进口的商品代替为区域内效率最高的成员国的商品,从而使得同盟外的福利水平下降。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相对大小决定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净收益。此外,福利水平的影响因素也有很多,比如成员国本身的市场空间,总贸易量,关税变化,同盟国对外统一的关税水平,还有比较现实因素项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等。关税同盟建立后,成员国之间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竞争,扩大贸易规模,改善产业结构,从而实现技术进步,推动更高效的贸易往来。
2.2.1.2自由贸易区理论
Meade(1955)[58]在Viner(1950)[1]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关税同盟理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有两个本质的特征:第一,自由贸易区成员可以自主决定关税税率的高低。由于可以自己决定税率高低,因此区域外的国家利用关税税率的差异,首先和区域内关税最低的成员进行贸易往来,再利用区域内的零关税政策,最后和高关税国家产生关联,这种现象称之为“贸易偏转”现象。第二,自由贸易区适用于原产地规则,这也为自由贸易区实施原产地规则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了阻止“贸易偏转”效应的存在,自由贸易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区内产品,才能享受协议规定的关税优惠政策。Robson(1980)[59]对比了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由于存在“间接贸易偏转”现象所以认为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优于关税同盟理论,即由于可以自主决定税率高低,区域内成员进行贸易往来时,总是选择向其他高关税且区域内成员出口某种产品,同时从区域外且税率较低的国家进口替代品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需求,即使存在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这种现象也是难以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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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的现状分析.....................20
3.1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历程.......................20
3.1.1起步探索阶段.........................20
3.1.2快速发展阶段...............................20
第4章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的现状分析...............................32
4.1亚太价值链指标构建.................................32
4.1.1亚太价值链合作度................................32
4.1.2亚太价值链参与度.........................................33
第5章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影响的实证分析..........42
5.1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说明.................................42
5.1.1模型设定.............................42
5.1.2变量说明..............................43
第5章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影响的实证分析
5.1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说明
5.1.1模型设定
国际贸易论文参考
为细化分析,利用“总深度”、“核心深度”、“边境深度”、“边境后深度”、“WTO+”深度、“WTO-X”深度等六个指标分别对中国与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双边亚太价值链合作度指数、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参与度以及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地位指数进行回归。
5.1.2变量说明
5.1.2.1被解释变量-VCcoijt、VCpafiht、VCpabiht、VCpoiht
VCcoijt、VCpafiht、VCpabiht、VCpoiht分别表示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之间的亚太价值链合作度、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前向参与度、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后向参与度和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地位指数。其中,利用双边中间品增加值贸易额与其间接中间品增加值贸易额之比来度量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之间的亚太价值链合作度;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前向参与度说明中国产业在亚太地区价值链网络中前向分工的情况,指的是产品的制造生产和消费使用之间的“距离”;中国在亚太价值链后向参与度说明中国产业后向分工的情况,指的是产品的制造生产与原材料供应之间的“距离”,中国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指数是指中国在价值链贸易中的分工位置及承担的角色,地位指数越高说明中国产业在亚太地区价值链分工中处于上游环节。
5.1.2.2核心解释变量-Depthijt、lnDepthit
Depthijt表示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之间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lnDepthit表示t年中国在亚太地区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加总取对数。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式(5-1)—公式(5-4)中的Depthijt、lnDepthit均代表六种深度(“总深度”、“核心深度”、“边境深度”、“边境后深度”、“WTO+”深度、“WTO-X”)。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是指在一种区域贸易协定的覆盖领域,条款细则的量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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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6.1主要结论
区域贸易协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同时满足少数几个国家(地区)的共同需求,协定通过制定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不断深化区域一体化。因此,签署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深度融入亚太价值链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首先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梳理,对目前的研究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次,阐述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影响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的影响途径,并对中国签署的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以及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进行详细描述。最后,本文基于2004—2018年包括中国的24个亚太国家16个行业的数据,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角度分析协定条款异质性对于中国亚太价值链角色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横向深度特点表现出对于“WTO+”条款的总体覆盖率及法律承诺率均高于“WTO-X”条款。表明在WTO框架下,中国在与发达国家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其覆盖领域更广,其态度也是更加开放;在签署WTO现行框架中尚未涵盖的新一代贸易政策条款时,表现出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横向深度特点表现出中国缔结的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在全新的领域涉及较少,比如说在全球价值链的相关条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数据流动等方面的平均条款覆盖很低;对于一些比较传统的领域(TBT、SPS、市场准入条件)其平均条款覆盖率较大;还有一部分在一些比较新的领域(投资、服务贸易、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其平均条款覆盖率较低。可见中国在亚太地区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还是持有较保守的态度,对于全新的领域仍处在学习阶段。
第二,中国在亚太地区进行价值链贸易时倾向于直接价值链合作,表现出“直接价值链为主,间接价值链为辅”的特征,即中国与亚太各经济体多借助于直接的中间品贸易而开展价值链合作。中国制造业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前向参与度总体上呈现出平稳上升的趋势,而后向参与度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可以说明中国制造业正在逐年完成“由后向向前向升级”,正在从被动接受国外中间品的亚太价值链低端角色,逐渐向影响亚太地区生产网络,主动向亚太价值链输送中间品的中端角色转换。中国制造业高技术行业的亚太价值链地位上升速度较慢,整体呈现出中低技术行业中高端嵌入全球价值链,高技术行业低端嵌入亚太价值链的特征。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