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探讨

论文价格:200元/篇 论文用途:博士毕业论文 Docotor Thesis 编辑:硕博论文网 点击次数:
论文字数:69656 论文编号:sb2024041812575152237 日期:2024-04-23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博士论文,笔者期望通过积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低碳融资产业,进一步提高低碳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并力争早日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掌握相应的话语权。 
第一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概念
(一)碳排放权交易概念的提出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的污染物排放的,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当时,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随后,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并由此进一步产生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思想。这种政策作为一项环保经济策略,在市场经济型国家中,其作用不可忽视,在首次被美国环保局用于大气、河流污染以及农业污染的控制之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逐步实施了这个政策。此策略在经济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即政府部门先在特定区域内确定出最大的环境承受的污染排放量,然后把这部分量分为各个排污份额,每个份额代表一种排污权。政府会通过拍卖或者招标等手段,将这些排污权在一级市场24上有偿转移给排污者,购买排污权的人可以在二级市场25进行交易。一般认为,荷兰和世界银行首次在2002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真正的成型时间是在2005年。
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包括碳排放量化、报告、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交易和履约等活动。”简而言之,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由此看来,碳排放权是伴随碳排放权交易而来的概念。

博士论文参考
博士论文参考

....................................
第二节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主体与客体
一、碳排放权权期货交易的主体
(一)主体的构成
法律作为主体行为的规范,任何法律制度的建构首先就是明确其主体,即为哪些主体设定的行为规范。就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来看,碳排放权期货的主体是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国碳排放权的交易主体是机构和个人,在现阶段,机构主要指的是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主要是两千多家火力发电企业。虽然自然人本身的正常代谢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碳排放,但是此行为是维持生存的基本要求。不同于其他主体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个人无法以普通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碳排放市场的交易。此规则也同样适用于期货市场的碳产品交易,期货交易中,把碳排放权看作标的物进行交易活动,所以主体和碳排放权保持一致。
依据《办法》第四十二条定义的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办法》第二十条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按照《办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对象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一种权利——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益,这种权益大小可以通过配额的形式被量化,交易的本质是将这种权益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通过市场化行为促使资源合理配置。在碳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主体拥有着主观能动作用。从狭义角度来说,碳交易主体是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组织以及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依据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同,可分为转让方、受让方、交易辅助方、交易监管方。转让方与受让方是指直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合同主体,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主体。32交易辅助方是指为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完成而提供政策、技术、金融等服务的辅助机构,如自愿减排量核证机构、碳配额认证机构、金融机构、绿色基金等。交易监管方则是指监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合法有序运行的机构,主要指以生态资源、林业等具备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
.......................
第二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构成要素
第一节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
一、碳排放权实际需求的存在
(一)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成熟 高现货价格产品进行现货交易,主要条件是产品现货交易技术成熟,同时还要求产品的需求量大和供应力旺盛。据国外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4月,全世界已完成的核证减排总量的规模仅为约2亿吨人民币,但在全球CDM平台下的核证减排量的实际成交额却达到了约1亿吨,占全球实际交易总额的50%左右。54据世界银行预计,截至减排的第一承诺期限完成,我国所参加的CDM计划的所有成功申请的经核证减排量的成交总额都将超过了600亿元,而这一成交数额也将超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理事会(EB)已经批准确认和发布的所有世界碳排放权贸易的41%左右,如此庞大的碳排放量的成交数量,将使我国顺利地成为世界碳排放权贸易中的第一供应国。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潜力
由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为降低企业在未来可能遇到的碳减排压力和履约障碍,必须扩大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规模,这也表明我国市场将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碳排放权市场。此外,由于国家政府部门对国际碳信用交易市场建立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国内外庞大的碳排放权交易规模,庞大的贸易买方和卖方共同参与下,其价值的实现将无法被少数人所控制,这就为国际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提供了市场基础,也就为国际期货贸易领域的公平交易原则提供了必要条件。
.............................
第二节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市场监管
一、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功能
(一)碳排放权配额管理
碳交易市场是根据大气环境变化而逐渐兴起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容则是碳排放权配额或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商品不同于传统的市场交易,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对于这种新兴的市场,传统的政策以及制度并不能全面地进行监管。在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于新兴市场阶段,相关配套法律措施较少,滞后性比较明显,增加了一定的市场风险,投机行为在交易市场中一直存在。
(二)市场信息管理
碳交易市场需要对买卖双方的信息进行专业了解。在市场实践中,往往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市场为自由市场,但是参与者往往出现交易双方能力和信息的缺失。在所有阶段都存在信息不平衡,主要的体现是碳交易的参与者在碳交易产品的生成,碳交易流程的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上都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同样的,碳交易市场是一个依赖信用的市场。它的信用度取决于碳交易的双方是否能够如实执行合同条款,卖家如期销售其碳配额并减少碳排放,买家则需要在购买的碳排放额度内进行碳排放,不能超过总量上限。这个流程必须依赖所有交易参与者信用才能保障。碳交易的信用建立以及交易的合法性都必须依赖于碳交易每个环节的严格和公平的监管。
(三)交易过程管理
碳交易市场的复杂程度很高。涉及碳交易的参与者包括各种国家、各类企业、多元化的机构、第三方组织以及个人等,范围之广。碳交易所经历的各个交易阶段均十分复杂且极具专业性,包括交易前的审核、交易进行时的度量监控和交易结束后的后续监管等:碳交易产品种类繁多,例如碳基金、碳信用、碳期货等,都成为新近出现的碳金融产品。碳贸易分为场外贸易和现场贸易,而场内领域则具有市场经济、能源交易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等诸多特性,所有这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得到严格的规制。
...........................
第三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制度的市场准入规则 ........................ 55
第一节 投资者准入法律制度 ............................... 55
一、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 55
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程序 .................... 60
第四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风险防范制度 ......................... 77
第一节 完善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 ................................ 77
一、两种类型的交易制度同步发展 ............................... 77
二、逐步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相衔接 .............................. 78 
第五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 ......................... 91
第一节 碳排放权期货保证金与强制平仓制度 ................................. 91
一、碳排放权期货保证金制度 ............................... 91
二、碳排放权期货强制平仓制度 ................................ 92
第五章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
第一节  碳排放权期货保证金与强制平仓制度
一、碳排放权期货保证金制度
(一)保证金的含义
保证金也称押金或履约保障金,指进行期货交易者为保障其履约能力而需要支付的金额96。假设买卖双方在合同期满时未对在手的现货部分平仓或了结的,他们也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完成现货交割。其主要功能是维护合同体系的安全性,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保障,从而保证买卖双方完成合同义务。
保障金比率由进行合同买卖的交易所提出。其数额一般是合同总额的5%至18%。进行买卖的经纪企业往往要提出额外的保障金要求,但绝不会少于交易所要求的标准。此外,保证金水平还受证券市场交易风险程度的制约。在波动相对比较很大的证券市场中通常需要支付较大的保证金水平,但在变动相应较小的证券市场中所要支付的资金则较小。对套期保值账户与投机账户投资所需要的保障金程度也不一样,在通常情形下,由于套期保值相比于投机风险低一点,故套期保值账户保证金水平一般较低。
(二)保证金的分类
保证金在结算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可以被分为起始保证金和附加保证金两个部分。起始保证金就是开始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的资金,且其基础数值由期货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基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度和其他元素来决定起始保证金的金额,常常是合约价值的5%至18%。当客户由于各类原因没有支付足够的起始保证金,没有达到维持保证金的程度(通常为最初保证金的75%),就需要支付附加保证金。附加保证金的情形有三种:客户重新下单购买,但账户里的资金不够;因为价格剧烈波动,交易所提高了保证金的数额,期货经纪商也随之提出增加原始保证金的要求;已有的订单和新的订单尽管达到保证金额度,但因为价格每天结算后客户有亏损。需要强调的是,一旦附加保证金的信息被公布,即使市场价格下降,也必须支付全部保证金,因此附加保证金并非用来维持保证金能力,仅仅是补足了最初的保证金。

博士论文怎么写
博士论文怎么写

...............................
结论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开启了各地的碳现货交易试点,因此,在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时更应该结合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有意向在碳现货交易试验成熟之后再建设国家级的碳交易平台,并设想在我国形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之后,又在国内现有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内引入碳期货产品,或者在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碳指数期货等产品,只会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和交易成本的增加,不利于国内多层次碳金融市场的整合发展。为了更快更好地将碳期货交易机制引入国内市场、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在筹备阶段可以集合国内各大交易所的金融专业人才和金融资源,设计出适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碳期货产品和交易制度,组建专门进行碳期货产品交易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这样不仅能最高效地利用国内的金融资源、降低碳交易成本,还有利于碳排放权衍生品的系统开发和交易。
首先,确保交易平台的自主性能够加速我国多元化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与优化发展,增强我国碳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实力。全新碳金融市场的建立、碳金融产品的创新,离不开银行、基金公司、投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参与。国外一些知名金融机构早已率先涉足碳交易相关业务,进行碳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设计与开发,我国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也尝试开展了碳交易业务,一方面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碳融资业务,另一方面与国内的碳基金洽谈CDM合作项目,目前已经有部分金融中介机构从碳交易中尝到了甜头。也正是由于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的引入,碳贸易商品开始丰富起来,逐渐出现了碳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碳排放信用、碳交易基金以及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世界上最大的对冲基金服务提供商,曾发布研究报告称碳金融正在成为全球对冲基金市场中最关键的投资创新领域。同时,在提供中介金融服务的银行以外,进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中介公司、环境咨询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为碳排放权进行认证的机构等服务机构也是碳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的保障。这类金融服务公司能够向参加碳排放权益交易的公司提供更完整全面的交易数据,以便提升市场有效性,减少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QQ 1429724474 电话 1896410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