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严峻挑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虽然我国逐年加大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的力度,但仍有部分设台单位非法设置站台、私自使用频率或擅自变更发射功率技术参数,扰乱频谱资源管理秩序。二是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的急剧增加,各种非法侵占他人频率资源的“电磁污染”现象正在增多。频率干扰日益严重,极大缩小了无线电波的有效覆盖范围,通信质量投诉越来越多,对航空导航、水上通信、军事通信、抢险救灾等业务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三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对依法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提高无线电管理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无线电通信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依然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整体设置不尽一致,管理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它的基本任务是无线电频率指配和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依法管理监督无线电台(站),管理台址资源,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无线电通讯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边境地区及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福射;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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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
2.1 无线电频谱资源概念和基本属性
在相对一定的条件下,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有限性日益凸显,社会经济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急剧膨胀,无线电频谱分配与应用增长的竞争愈加激烈,进一步加大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
2.2 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社会资源,虽具有自然属性,但也同时具有经济社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与公共决策理论已成为管理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或者说是一种按供求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一种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通过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在全社会内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现代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手段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正如沃尔夫所说:“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是复杂的,而且,通常并不仅仅是这两个方面,因为这不是纯粹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而经常是在这两者的不同组合间的选择以及资源配置的各种方式的不同程度上的选择。”[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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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15
3.1 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发展概况 ....................................................... 15
第 4 章 加强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措施.....................................25
4.1 加强对闲置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 25
4.1.1 基于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 25
4.1.2 适时调整已分配的频谱计划............................ 29
4.1.3 加大科研开发力度.................... 30
4.2 加强对在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 ............................................ 31
结 论.......................................37
第 4 章 加强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措施
4.1 加强对闲置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长期以来,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分配一直沿用行政审批的单一模式。近几年,随着无线电用频需求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单一行政审批的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甚至阻碍了推广无线电新技术。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要发挥在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改变以往频谱资源分配方式必须实现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接轨,才能使市场机制支配下的分配方式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频谱资源配置问题,特别是在缓解公共业务和商用存在的频谱竞争时的矛盾,在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的基础上做出更符合客观需求的评判。
4.2 加强对在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
当前我国的社会纠纷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点,如纠纷类型多,涉及面广,纠纷解决难等。以无线电通信设施与群众生活之间最常见的电磁辐射矛盾纠纷为例,目前我国涉及电磁辐射的法律及辐射标准分别为环保和卫生部门制定,而对移动基站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又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执行,无线电管理法规只涉及对基站频率资源的利用及不破坏电磁环境秩序、不引起影响其他无线电业务正常使用上面。对产生有害无线电干扰的判定也是在保证其他无线电业务的正常使用上,而不涉及对人体辐射的影响。这种管理的分散性,导致群众在出现纠纷时有状无处告、有冤无处伸的现象,体现出解决纠纷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无线电管理部门无法可依,而群众也质疑公正和效力。渠道不畅通,就使相当数量的纠纷进入不了法定渠道;公正无保障,就是纠纷解决机关的独立性、中立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缺乏保证,裁决的结果不能令人心服口服;效力未确定,就是法定解决机关的“终局裁决”不终了,随时可能“打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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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无线电管理使用和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线电管理工作自从军队移交到地方已有 20 多年。从当初以“少设严管”为原则发展到今天以“促进发展”为中心,我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成就令人瞩目。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我省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面对新时期的形势变化,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少设严管”的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如何加强我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相应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从当前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频谱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研究背景出发,结合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湖南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作为现代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应如何予以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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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