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文运用最小二乘回归、替换变量以及工具变量等计量方法,实证考察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于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影响,并从国家发展水平、行业及限制性措施政策领域等方面分析影响的异质性,同时选取中介变量检验潜在机制效应并就国家间数字服务贸易监管措施的异质性(DSTRIH)进行进一步分析。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不断发展,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极大推动了全球信息流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存储、连接和处理能力,使得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变得更为容易,并催生了诸如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在线广告等新的商业模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在经历显著的变革。一方面,当下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已经相对成熟完善,许多国家试图通过将突破性的数字技术融入到传统工业生产和服务过程,寻求制造业的技术变革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美国于2011年提出“智能制造”计划,集中发展机器学习、自动化、机器人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德国在2013年推出“工业4.0”战略,旨在通过智能化制造推动制造业转型;中国于2015年部署《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利用数字话、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传统制造业,推动中国转向制造强国;日本在2016年提出超智能社会(社会5.0)概念,强调了技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应用。另一方面,计算机服务在过去十年里一直是最具活力的服务业部门,其在2022年的世界出口水平相比新冠疫情前的2019年增长了44%(WTO, 2023)。高度发展的数字技术降低了跨境服务贸易成本,增强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数字技术的普及和运用促使数据能够跨越国界流动,连接各种贸易参与者,改变服务的生产和交付方式,从而推动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进程。2018年,全球数字服务的出口总额占全球服务出口总额的50%,信息通信技术更密集的使用和数字化发展是服务贸易的显著发展趋势(WTO,2019)。在数字经济时代,制造业的产业创新升级和服务业的数字化发展相辅相成,紧密关联,数字服务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工业生产过程和服务中并推动创新,而制造业变革过程中所产生的需求也能反作用于数字服务的改造和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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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现有相关研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研发要素是创新的核心和产业转型的关键,对其投入和产出的衡量往往呈现了国家或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研发要素的自由流动至关重要。然而,现有针对研发要素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国之内的区域流动上,对于不同国家之间流动的量化分析和实证研究则较为匮乏。第二,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会影响数字服务贸易的贸易额,行业的增加值和价值链长度,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服务贸易服务贸易限制对于贸易的宏观或者中观层面的经济效应,关于其对于微观要素跨境流动层面作用的研究相对较少。第三,研发要素跨境流动主要作为作用机制和效应渠道出现在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经济效应的有关实证研究中,对于二者之间的直接关系研究相对较少。因此,通过测算国家对-行业层面的研发要素跨境流动额以及国家-行业层面的综合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本文从行业层面探究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并进一步进行各类异质性分析和理论机制研究,为“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的经济效应”及“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影响因素”相关研究做出了边际贡献,并为数字服务贸易限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微观研发要素流动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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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研发要素流动的研究综述
2.1.1 研发要素的定义及其流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占据创新关键要素优势在当下国际竞争中愈发重要,各国纷纷寻求通过集聚高端创新要素的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创新要素的定义和内涵随着人们对创新活动认识的加深而动态演变。熊彼特(1990)认为,生产要素、条件及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等机会的结合构成了创新要素。根据经合组织(OECD)报告(2001),创新是由大学、企业、研究机构、风投机构、中介组织等多方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多主体性。Cooke等从创新生态系统视角(1997)指出,创新要素既包括技术、人力资本和资金等与创新直接相关的直接要素,也涵盖了基础设施、社会环境和政策等涉及创新外部环境的间接要素。综合来看,创新要素通常是指有助于组织或国家内部创新过程的要素、资源或条件,包括技术、人力资本、融资渠道和支持性的监管环境等。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要素(后称“研发要素”,R&D)是创新要素中的核心部分,侧重于创新过程的研发阶段,包括与研发相关的要素、资源或活动等。目前,创新要素和研发要素的概念在一些文献中通用(郝汉舟,2020),大部分文献均采用研发资本、研发人员、研发技术转移以及创新水平等指标衡量创新要素及其流动。与具有损耗性、边际收益递减性质的传统生产要素相比,创新要素独特在其再生性、正外部性和边际收益递增的性质(汪菲和李从东,2008)。
创新活动具备集聚效应,创新要素较传统生产要素更倾向集聚(韩言虎和罗福周,2014)。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创新和研发要素通常会从边际回报率较低的地区转移到回报率较高的地区。这种转移能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创新知识、技术与经济发展间的协调,进而提升生产效率。此外,通过促进区域间的研发合作以及建立跨区域的创新网络,创新和研发资源的流动可以有效促进技术进步的实现(Broekel和Graf,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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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的研究综述
2.2.1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自20世纪90年代起,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各类新兴数字技术等更是加速推动了这一进程。伴随着依靠数字技术为支撑核心的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数字平台已成为全球新兴市场,而数字贸易的兴起与快速发展也正在极大改变着当今国际贸易的贸易内容、贸易参与对象以及贸易方式。在数字经济和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进入了新的浪潮:全球化迈入了数据流新时代,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受到数据驱动,全球数据价值链成为了增加收益的新维度,贸易的包容性得到了极大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了国际贸易中(World Bank et al.,2021)。
与传统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相比,数据要素具有具有低生产成本、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低成本复制和外部性等特征,能通过结合其他生产要素提升生产率,增加价值收益(黄鹏和陈靓,2021)。然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并非易事,关于数字贸易的条款与协定并未在全球层面得到广泛的共识,这源于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中的各项核心问题:全球不同经济体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水平、数字经济资产和数字化技能人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即“数字鸿沟”;数据的流动还会带来国家安全信息、商业机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泄漏等传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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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机制与典型事实 ........................... 18
3.1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影响的理论机制 ....... 18
3.1.1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负向影响....... 18
3.1.2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影响机制....... 18
4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38
4.1 实证模型设定 ................... 38
4.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39
5 实证回归结果分析.............................. 43
5.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43
5.2 稳健性检验 ........................ 46
6 机制检验与进一步分析
6.1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影响的机制检验
本节主要探究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可能影响渠道。温忠麟等(2004)提出,中介效应模型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并不理想,其检验过程存在着内生性偏误和渠道识别模糊等问题,结果并不可靠(江艇,2022)。由此,本文参照Liu和Mao(2019)的做法,根据观测中介变量是否受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进行机制检验。研发要素的跨境流动合规成本、信息流动和技术应用难度以及商业环境风险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作用已经在前述第3章第1节的理论机制部分进行了相应分析,即跨境流动合规成本的增加、信息流动和技术应用难度的上升以及整体商业环境风险的增加都会阻碍研发资金、高端技术和研究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扩散与流动,其机制检验如下:
1. 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合规成本的机制检验。目前尚没有明确直接测算要素跨境流动合规成本的数据及方法,需要构建代理变量。企业面临的贸易合规成本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以及跨国技术转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这些因素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和技术交流时所需考虑的关键因素,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如何分配和流动其研发资源。因此,反应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各种法律、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的贸易合规成本可以用作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合规成本的代理变量。本文利用世界银行(World Bank)Doing Business数据库中的边境合规成本费用(border compliance)及文件合规成本费用(documentary compliance)之和代表贸易合规成本。
国际贸易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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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政策建议
7.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4-2020年国家间投入产出表(ICIO Tables)测算了59个国家45个行业国家对-行业层面的研发要素跨境流动额,并通过计算行业内数据中间投入占比将国家层面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下沉至全行业,构造了国家对-行业层面的综合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通过此跨国行业面板数据,本文运用最小二乘回归、替换变量以及工具变量等计量方法,实证考察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于研发要素跨境流动的影响,并从国家发展水平、行业及限制性措施政策领域等方面分析影响的异质性,同时选取中介变量检验潜在机制效应并就国家间数字服务贸易监管措施的异质性(DSTRIH)进行进一步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双边国家综合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两国间研发要素的跨境流动有着显著的抑制作用。
(2)国家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表明:北-北国家对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有着显著的阻碍作用;而北-南国家对和南-南国家对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则对其研发要素的跨境流动有着正向促进作用,这可能与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对间研发要素的流动趋势与特征以及国家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相关。
(3)行业异质性分析表明:从全行业看,双边国家的综合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研发要素的跨境流动影响较大、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影响较小,对中低技术产业的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影响大于对高技术产业的影响;从服务业和制造业看,双边国家的综合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于服务业的影响作用结果与全行业一致,而对知识密集型制造业、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反而存在明显的正向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