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信息法律疑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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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8091 论文编号:sb2014090320482110375 日期:2014-09-04 来源:硕博论文网

绪论

一、无线电通信的发展
一百年以来,无线电的应用迅速扩大,通过无线通信实现信息的采集、传递、设备(包括武器)的驱动、控制,资源的勘探、生产的指挥、调度,自然现象的观察、研究,已成为比比皆是、朝夕可见的社会行为。个人无线通信发展惊人。以我国为例,截止去年底,我国拥有的手机数量超过两亿部;去年一年,仅手机短信的数量就超过二十亿条。无线通信不但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与我们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工具。这一切都源自人类通过无线电技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及法律意义
其次,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于矿产等一类再生或非再生资源,不利用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严重危害。第三,是它的传播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第四是易受污染性。它在空间传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科技的进步使无线通信与人类的生活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也使得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正是由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限性和易受污染性的物理特性,导致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出现了利用冲突和侵权行为等法律现象。在无线通信飞速发展的同时,与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如今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紧缺也日益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合理和有效的利用这一资源,特别是怎样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使用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行为加以规范也将成为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
…………….

第一章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化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立法
在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立法存在着与其它自然资源相类似的问题.在中国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与保护中,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在资源利用上,破坏浪费严重,供需矛盾突出;在资源管理上,分割管理的体制导致缺乏有效的资源综合管理,把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机制和部门政策目标摩擦的不利影响;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方式严重阻碍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配里和无线电频谱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源市场的培育。传统的资源管理模式和法规体系将面临市场经济的挑战。这种不适当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分割管理体制是造成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浪费和法律缺陷的根源,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的立法缺陷。规范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已不能满足无线事业飞快发展的需求,表现在管理任务加重,难度加大;频率资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电磁环境恶化、无线电干扰增多等等。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物权化的法律分析
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范体系中,仍然主要是采用管理法思路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加以规范,而这一思路是与资源的市场效益要求是根本相悖的。无线电频谱管理的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纯粹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规范行政机关如何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从赋予分散利用人物权,规范和限制权利行使的角度达到资源利用规范的目的‘司。应当说,在传统的法律框架下也是将资源分散到各个主体手中利用的,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物权化.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分散利用,存在以下弊端:

第三章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的立法完普.............24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权........24
二、相关侵权行为的立法完善…25
第四章无线电频谱资源与行政管理……27
一、无线电管理体制的弊端…27
二、无线电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28
三、无线电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29
结语……31


第四章无线电频谱资源与行政管理

一、无线电管理体制的弊端
从国家层次看,一个地区,又有受委托管理部门。如民航、交通、广播等单位。受委托管理部门主要管理国际规范的频段,如航空业务、水上业务、广播业务等,有频率规划权、指配权、发证权、使用权、收费权、检查权,他们既是使用者,又是审批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集中统一管理,变成切块分散管理。极其宝贵的频率资源就是在这种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体制中,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因此,不但稀有的频率资源不能得以有效利用,而且空中电波环境也难以有序,许多方面的管理和协调也十分困难。

二、无线电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化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并非是要削弱无线电行政管理的力度。无线电行政管理是从国家的角度保障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里。以卫星通信为例,近年来私自接收卫星信号成为商业卫星通信的一大问题。卫星的发射及频谱使用的确可以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调节,但是面对上述问题,要保障使用者的商业利益则必须使用行政手段。这是由卫星通信的开放性所决定,只有对卫星接收、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加强行政管理,才能保障频谱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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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一方面对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中的法律空白做出一些补充,一方面也对相关的突出矛盾的处理,提出了法律解决的原则、方法和途径。从而希望达到完善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体系,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的目的。无线电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让我们开始关注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法律完善。今天,我们身边有数以亿计的人群使用着无线通信工具。回顾无线通信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想象在可以看到的时间内,无线通信会有爆炸式的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紧缺也可能会很快被每个普通人所感知。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为人们认识不久的新兴资源,它所涉及的部门和领域十分广泛,相关的法律关系和需要完善确立的法律制度是非常复杂的。可以预见,科技的进步和人类对这一资源认识的发展还会给管理者、使用者、特别是立法者提出更多挑战。本文讨论的问题只是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问题的一些方面,我们在期待着更加方便快截的通信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法律完善的重要,这才是本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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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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