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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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5421 论文编号:sb2023101916185151220 日期:2023-10-24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本文的主旨在通过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研究,将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法律思想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通过本小节的论述,读者可以初步了解本文的写作意义,这有助于其对本论文核心内容的理解。
1.1.1研究背景

法学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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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基于社会生活经验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习惯法时代,人们根据人类本身所固有的理性制定了部落法规,虽然只是口头约定,并往往为部落代代相传,但是对其内部成员的约束力是很强的,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这些部落习惯即代表着正义,部落首领可以依据它来惩罚和奖励部落成员。随着部落的不断发展,权力的集中导致统治者的权力不断增强,法律慢慢沦为了这些统治者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虽然成文法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统治阶级随意创设法律的问题,但是有法不依使得法律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一直到19世纪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可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新的阶级——工人阶级,产生了,随着这一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开始反抗资产阶级和封建旧势力的压迫和剥削,他们希望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正义,马克思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感受到了法律之于社会、之于无产阶级的巨大作用,可是当时德国落后的法律无法满足马克思对于“良法”的追求,在理论上马克思博采众长,以学生的姿态吸收了以往法学家的先进思想,继承并发展了他们的法律思想,在马克思任职《莱茵报》期间他开始积极的投入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去,希望能为无产阶级谋求法律上的平等,这也是促成他完成法哲学史上伟大改革的重要原因,在不断的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之后,马克思发现以往的法哲学世界观并不能为无产阶级提供生产活动必要的法律支持,因此他开始寻找一条能够能够到达“彼岸”的道路,而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也是基于这种诉求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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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内外研究综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者在研究马克思法律思想上所取得的成果的总结和概括,而笔者通过对这些成果的归纳来助力本课题的研究。
1.2.1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马克思的自由观、物质利益问题、国家与社会、伦理观等内容上,并通过对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发表的文章来整理和丰富马克思的理论体系,而这一时期马克思发表的所有文章都与法律相关,所以国内学者在研究这一时期马克思的理论时无法绕开其法律思想。
(1)关于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自由观的研究
学者王莅认为,马克思为了完成对于法律体系的研究而投入了哲学理论的洪流之中,他希望通过对法哲学的探索和分析完成自己的法哲学大纲,同时,马克思进行大量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指导法律实践,他希望通过这种法律实践来改造社会,而当时主流的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法学观对其有深刻影响。①寇东亮从三个层面解析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对德国封建势力的所谓“自由”进行了批判,分别是历史、实践和政治哲学层面,形成了立体的批判体系。②白刚认为,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通过对德国封建势力封锁出版自由的抨击来为社会争取普遍的自由,并希望通过立法来确保真正的出版自由,这都是马克思自由主义法律观的体现。③同样地,苑秀丽以革命民主主义立场切入马克思这一时期对出版自由的论述,进而分析出版自由和阶级、法的关系,从而厘清这一时期马克思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
(2)关于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与利益关系的研究
学者金德楠在《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物质利益思想及其时代意义》中写道:“这一时期他开始参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初次遇到了要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并取得了关涉物质利益难题的系列重要理论成果。他得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和法是维护有产者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社会群体的物质利益分化直接导致了社会的阶级对立,共产主义应以最贫苦居民阶层的真正物质利益为基础,物质利益关系是隐藏在各种社会关系背后的客观本性等结论,展现出以物质利益理论为其思想主题的鲜明特点。”作者以物质利益和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反映当时的社会现状,体现出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在当时的超越性。徐苗、刘同舫在《对理性从坚定到怀疑——<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遭遇“物质利益难题”的前后》中完整地再现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于“物质利益难题”思考和对其态度的转变:在遭遇“物质利益难题”之后,马克思头脑中固有的理性受到了来自现实的冲击,他开始对从前的理性产生怀疑,并诱发了其对理性的信仰危机。这种信仰危机并不是阻滞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帮助他开启和建构自身独立思想体系的“垫脚石”。潘中伟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转向的内在原因探析——青年马克思难以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缘由》中明确指出了这一时期马克思纠结于“物质利益难题”的根本原因:“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期间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但他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还以为自己的思想与黑格尔哲学的根本原则是一致的。但是,通过对物质利益问题的思考,青年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黑格尔哲学之间产生了无意识的冲突,这就使他感到困惑和为难。这些也说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成熟、内在连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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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其梳理,我们可以切身体会到马克思当时所处环境对其法律思想产生所具有的影响力。
2.2.1资产阶级革命的汹涌浪潮
17、18世纪是世界历史的剧变期,西方世界中的封建主义已经渐渐无法适应生产力发展带来的新的生产关系,其存在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前进的脚步,因此,资产阶级在通过武力夺取政权后力图将封建势力赶下历史舞台,而主要的方式就是立法。
1689年,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通过法律来限制王权,从而达到限制封建主义的目的;1781年,美国在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后,终于拜托了英国的殖民统治,拜托了封建专制的影响,并通过制定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1793年,在法国大革命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洪流中,罗伯斯比尔通过了一系列革命法案,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也沉重打击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封建专制统治,同时向世人展示了人民群众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力量。英、美、法三个不同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却相当的一致,都是首先在法律层面获得了立法的权力,并且付诸行动,颁布了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法律,这三个国家的国力也因此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正是看到了这些结果,马克思开始从法律层面上谋求改造社会的方法,虽然《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彻底摆脱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法学的影响,但是通过不断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马克思已经开始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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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18
3.1法理观............................18
3.1.1法律应该符合人对于“自由”的追求......................18
3.1.2法律不能为私人谋取利益.....................................19
第4章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启示.............................27
4.1理论启示...............................27
4.1.1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27
4.1.2以“人本主义”为原则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28
结论.....................................34
第4章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启示

4.1理论启示

法学论文参考
法学论文参考

本小节是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如何指导我们进行理论研究的总结,从中我们可以找到其对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理论启示。
4.1.1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通过对《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法律思想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法学观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从早期对主观唯心主义代表法学——康德自由理性法学的推崇,到开始转向古典客观唯心主义的黑格尔法哲学观,马克思在不断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对与法律强烈的好奇心,他不断地追问自己是否能有一种法学为世界人民带来幸福生活,也是在这种原动力的驱使下,他从没有满足于自己在法学研究上的阶段性成果,而是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而正是在这样鲜活的学术生命力的带动下,他才能揭开唯心主义法学观的神秘面纱,看清法学发展的真正通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
现如今,马克思主义法学经过了将近两百年的发展,在国内外几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努力下,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它又重新焕发出了蓬勃的生机。苏联和我国的共产主义事业告诉我们,资本主义法律使用民主和平等装饰的虚伪的私有制赞歌,其核心是维护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本家的切身利益,如果以这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开始对资本主义法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的代表性成果有毛泽东法律思想,周恩来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不难看出从近代的抗日救国开始,我国领导人为了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资本主义的打压,依据不同的时代背景,以马克思法律思想为基础,形成了符合中国阶段性发展情形的中国特色法律思想和体系,也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引领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不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制度的进步都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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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是对19世纪启蒙思想和革命思想的发扬和继承,是开创伟大法学奇迹的准备阶段,纵观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这一时期都是具有强烈的辩证性和开创性的,笔者希望能通过对这个时期法律思想的解读和应用让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具备完整的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不断地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中渐渐完成了自己法律思想上的转向,这是马克思开创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必经之路,也是必然之路。马克思的哲学观从一开始的主观唯心主义到客观唯心主义再到历史唯物主义,这其中客观物质条件在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中的占比明显增多,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初步萌发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萌芽,研究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就需要研究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社会物质条件,这样才能理解马克思的思想脉络,理解他为什么在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之后转向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这一重要的转折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展现了马克思早期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绕不开的节点。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律思想的研究来理解马克思法律思想转变的内在逻辑,理解了这种逻辑,就理解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根源,就可以明确什么样的法律是可以改造社会使其符合时代精神,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指引意义。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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