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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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6966 论文编号:sb2023101309311951171 日期:2023-10-16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本文立足于远程工作这一概念,以远程工作所具有的特征为起点,分析远程工作劳动者劳动权益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归纳出对远程工作劳动者进行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一、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概述
(一)远程工作的概念及特征
1.远程工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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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工作的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会有不一样的称呼,比如:Homework、Remote labor、电传劳动、家庭工作等,对其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欧盟2002年发布的《远程工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远程工作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使用信息技术,在雇佣合同或雇佣关系的背景下,利用信息技术在雇主场所之外组织或日常执行工作(工作也可在雇主场所之内完成)的一种工作形式13”。我国学者谢增毅也采用了这种概念对远程工作进行界定。而美国在2010年颁布的《远程劳动促进法》14中将远程工作定义为:“雇员在经过雇主认可过的工作场所内,基于灵活的工作安排,履行雇主授权其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日本大部分学者将远程工作称为“电传劳动”,意为“利用情报通信技术即借助电话、因特网、电子邮件等通信设备或工具,在传统办公地点之外有效利用时间和地点的灵活工作方式15。”
因此,为了便于下文的探究,本文通过梳理归纳各国对远程工作概念的界定,将远程工作定义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经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排除新经济形态下所涌现出的一系列劳动关系界限模糊的用工形式以及临时雇佣关系),能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用人单位固定办公场所之外的地方,常规性开展传统工作的一种灵活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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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
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办公形式虽然与传统劳动者不同,但他们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之内,理应享有传统劳动者所具备的基本权益。同时,因为其工作形式的特殊性,也应具备不同于传统劳动者的一些特殊权益。因此,相较于传统劳动者,远程工作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不仅包含作为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益,更应当结合远程工作远离用人单位固定办公场所、高度依赖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时间弹性的这三大特征来对其所产生的一些特殊权益进行保障。具体而言,本文将对远程工作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阶段16:第一,远程工作的最初适用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进行远程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考量是否允许劳动者进行远程工作。不同于传统劳动者,法律对于传统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以及就业条件等相关资质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远程工作劳动者而言,其最低就业年龄等相关适用条件却并不明晰。因此,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以及选择职业的权益需要被得到特殊保障。第二,远程工作的适用过程中。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已经在采用远程工作形式来完成用人单位发布的相关工作任务了。在远程工作这一新型办公形式的适用过程中,由于远程工作具备上班时间弹性、工作场所自由以及高度依赖于互联网信息设备等特性,常常使得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充分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权、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以及心理健康权不同于传统劳动者,需要被得到平等有效的保障。第三,远程工作适用后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往往会因为适用了远程工作形式,其个人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相关权益之间会产生一些冲突,导致远程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矛盾与纠纷,甚至会有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雇劳动者。所以,在这个阶段由于适用远程工作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也需要根据远程工作形式的特殊性,采取避免重复、长时间处理的更为便利化的方式,充分保障远程工作劳动者也可平等地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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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特殊性
(一)劳动权益具有特殊性
我国《劳动法》第3条18对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进行了规定。远程工作劳动者也是属于劳动者中的一类,理应拥有传统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只不过由于远程工作劳动者工作形式的特殊性,他们与传统劳动者相比较而言,尤其是在以下基本劳动权益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特殊性,现将其总结如下:
1.充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因为远程工作的上班时间自由可选,这使得传统的工时制度无法准确地适用于远程工作劳动者,从而使其工作时长、加班时长的认定变得更为困难。因此,远程工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以及根据工时计算结果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另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19,劳动者的工资中可以包含已经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好的交通补贴、餐补费用和其他福利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远程工作劳动者通常都是采取异地办公或者以居家办公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下这部分工资成本,可能常常会以劳动者没有到岗上班工作、工作时间未达到单位规定工时标准为由侵犯远程工作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包含上文所述的交通补贴、餐补等)的权利。在“北京慧智安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20中,用人单位就因为原告徐某属于居家办公,而居家办公时属于非正式上班期间,因此不予发放原告徐某相应的绩效工资和餐补、交通补助等费用。所以,相比传统的劳动者,远程工作劳动者在充分获得劳动报酬方面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应进一步加强保障远程工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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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权益保障具有特殊性
远程工作劳动者不仅拥有着传统的劳动权益,更拥有其自身特殊的劳动权益,而且在其劳动权益的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远程工作劳动者而言,要对其劳动权益进行保障不能完全依照于传统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模式进行保护,需要关注到他们在传统劳动权益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并采取具有特殊性、针对性的方式进行保护。
1.需要给予远程工作劳动者倾斜保护
一方面,因为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也并没有针对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专门立法保护,所以远程工作劳动者相比于传统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也更少。因此,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更容易受侵害,需要被给予特殊的保护。另一方面,远程工作形式的特殊性使得劳动者常处于用人单位弱监管状态中,并且与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劳动者之间的交流联系也会相应减少,这也使远程工作劳动者被放置在了一个相对更为弱势的地位。因而,出于社会公平性的考量,有必要对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特殊关注,并进行倾斜保护。
2.保障的方式需要更加柔性灵活
这一点具体表现为在传统的工作形式中,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一般都可以找到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规定作为参考来处理这些争议。并且相关法律对其主要的处理机制(即调解、仲裁、诉讼)也进行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需要考虑如何采取特殊化的处理模式。然而,当远程工作在应用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劳动争议问题的时候,基于远程工作形态的灵活性、高度依赖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的实质性、劳动者个人物质经济条件受限或地理位置遥远所带来的交通不便等因素往往都会使得与远程工作相关的调查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因而,当远程工作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就更加需要对这些劳动争议采用更为便捷、快速、高效的方式进行处理。尽量采用能够一次性解决争议的处理方式,避免重复、耗时久的矛盾争议处理方式。因此,需要对远程工作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给予特殊的关注,采取更为灵活、便捷、柔性、高效的处理方式来帮助远程工作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其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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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14
(一)我国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14
(二)我国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15
四、域外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及借鉴启示....................26
(一)域外相关规定................................26
1.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26
2.欧盟组织的相关规定........................................26
五、保障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的对策...........................31
(一)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总体原则...........................31
(二)保障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措施.........................31
五、保障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的对策
(一)远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总体原则

法学论文参考
法学论文参考

第一,自愿原则。在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并适用远程工作、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适用远程工作形式等一系列的问题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协商必须要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尤其是要尊重劳动者一方的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一致约定。另外,应当准许用人单位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疫情等一些不可抗力发生时),用人单位出于为了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以及最低程度降低劳资双方损失的目的,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采用远程工作形式,但必须及时通过有效的方式告知劳动者。
第二,平等协商原则。由于远程工作的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场所灵活,加之远程工作会随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监管也更为松散,这就使得远程工作是一个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工作形式。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也无法对远程工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一进行详细规定。所以,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好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对其劳动权益的保障应注重采用平等协商原则。劳资双方可以就一些事项进行平等的协商,或者进行集体协商,协商确定下来的形式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制定更为合理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是双方在劳动合同内进行约定,还可以是通过单独的协议实现。平等协商原则的应用,不仅可以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在最初阶段就化解,更能采用平和的手段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构建和谐的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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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物联网、5G网络的应用,使远程工作这种新型的工作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另外,远程工作由于具有自由的工作时间,灵活的工作场所等特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用人单位节约办公成本,有利于劳动者积极工作办公,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却并没有明确引入远程工作的概念,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这就使得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面临着不少困境。
本文立足于远程工作这一概念,以远程工作所具有的特征为起点,分析远程工作劳动者劳动权益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归纳出对远程工作劳动者进行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并总结出我国远程工作劳动者目前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如远程工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工时制度适用存在障碍、职业伤害认定制度不健全、劳动者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面临更大风险、传统权利救济方式过于局限这五大问题。并对域外国家及主体有关于远程工作的立法、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最后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具体就是要保护远程工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明确不同工时制度的具体适用、搭建完备的劳动者职业伤害认定制度、重视对远程工作劳动者个人安全与隐私的保护、创新远程工作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本文虽然对我国远程工作劳动者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但是鉴于笔者水平有限,研究还不够深入,一些解决对策要具体实施起来可能还存在困难,随着远程工作形式在我国的日益普及,还有待于对此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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