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框架——以江西省W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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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52666 论文编号:sb2025011511094253041 日期:2025-01-28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对江西省W村的农村互助养老院的历时观察和深入研究,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主体即Z县政府、村委会、村民、老年人和社会组织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访谈。
1.绪论
1.1 研究背景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当一个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规模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规模的7%①,就可以判定该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阶段。以此为标准,1999年我国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相关数据表明,我国老龄人口城乡分布差异明显,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和17.72%,分别高于城镇7.99%、6.61%②。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难以满足农村养老需求。这主要表现为:(1)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步弱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选择。由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展现出小规模化的演变趋势。随着农村“打工潮”的兴起,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老年人留在农村,形成了“空巢老人”的现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比例已过半数③,这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难以满足养老需求。(2)农村社区养老供给短缺。农村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低,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覆盖率仅为城市地区的20%左右④。(3)机构养老模式难以推广。我国农村养老院多为公办,主要服务于低保人员,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难以获得养老服务。同时,因受“安土重迁”观念、“面子观”以及经济负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机构养老模式遭遇诸多挑战。
为有效应对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挑战,我国政府一直积极探究“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调创建中国特色新型养老模式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①。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发展“互助式”养老模式,旨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府应多层次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③。2021年,国务院在《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意见》一文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鼓励以农村幸福院为载体发展互助养老服务④。2022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通知,提出加快填补农村养老服务空缺,促进建立“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帮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⑤。同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实现全体老年群体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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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互助养老服务的研究
1. 发达国家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
英国互助结社组织为老龄会员提供的照顾是互助养老服务的来源①。二战后,各国都面临着重建与复兴的艰巨任务,政府在供给养老服务方面的力量显得日益薄弱,养老服务对于社会支持的需求明显提升。受“去机构化”运动的影响,互助养老组织在西方逐渐发展起来。在英国,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实践显著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财政负担和家庭的养老经济压力,实现了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期望。在欧洲,欧盟各国大多倾向于执行“邻里共居模式”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期待老人在互助过程中积极调整生活和精神状态②,从而降低医疗和养老照护需求。在美国,早在19世纪中期就成立了互助保险为互助行为和互助组织提供经济保障。二战后,美国掀起了“就地”养老风潮,大范围实施了家园共享计划和村庄计划,反映了美国民众自发互助的传统。
2. 发达国家互助养老服务的实践样态
由于国内外国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显著差异,国外的互助养老模式更多的是基于地缘关系形成的社区互助。笔者基于学者的研究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种,“邻里互助”式。来自日本的“铃之会”团体是最早进行邻里互助实践的组织。在向现代都市社区转型的背景下,居住空间间隔使得老年人之间的联系减少,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共同活动的公共生活空间。“铃之会”组织应运而生,该组织主要通过民间自发、非官方的方式成立,致力于向独居长者提供养老服务①。“铃之会”的运转机制是利用地缘优势,邀请当地的居民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中,为独居老人提供关怀。
英国的“互助养老社区”和荷兰、丹麦等国兴起的“互助生活小组”是欧洲邻里互助式养老的实践。由于国外拥有深厚的公民社会根基,英国政府偏向于为社会组织提供财政援助,并期望这些组织能为邻里互助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学者揭示英国政府更倾向于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而不是直接投入经济资源于养老服务②。欧洲其他国家则更加倾向于把邻里互助计划涵盖到政府政策的支持范围中,通过政府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其正常运转,确保其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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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1 概念界定
2.1.1 互助养老服务
(1)互助养老服务的概念
不同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和研究角度出发,对互助养老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界定。陈静主张互助养老模式源于民间,通过运用老年人之间的同辈效应成立互助小组,从而实现养老服务①。金华宝提出互助养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通过有效地整合社区内所有的养老资源和社会力量,构建一个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创新养老形式②。吴香梅认为互助养老基于互惠友爱的原则,充分发掘老年人的潜在价值,将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转化为宝贵资源,实现了“变老为宝”的转变③。贺雪峰认为互助养老模式是为了实现养老服务的代际互惠与代际传递,需要组织多元主体帮助农村老人从家庭养老逐步走向互助养老④。综上,可以看出,学界对互助养老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即认为互助养老是凭借多元主体力量,满足老年人养老的需求。
本文将它定义为一种在政府宏观指导和支持下,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在于鼓励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通过互帮互助和结伴养老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这种模式不仅强调老年人的自主性和互助精神,也注重政府在其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共同构建一个温馨、和谐、充满爱心的养老环境。该模式主要通过在农村地区建设就地互助养老阵地,营造互帮互助的氛围,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其目的在于满足农村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以及社会参与等多元化养老服务方面的需求。并且,本文所界定的互助养老概念相对广泛,并不局限于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其他主体均能参与到互助养老实践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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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共同生产理论
2.2.1 共同生产理论的发展历程
共同生产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正处于传统公共行政研究的转向时期,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在广泛研究公共服务领域后发现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能够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进而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①。随后,该理论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共同生产理论蓬勃发展,学界就其定义、分析框架和价值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使其成为当时研究的焦点。
到了20世纪9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兴起,顾客导向和市场化理念盛行。在这一阶段,共同生产的定义借鉴了“顾客至上”的思想,强调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在此背景下,共同生产这一理念在强调公共服务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的同时,更加强调了公共部门对于公民需求的理解与满足,以实现更高效、更灵活的公共服务供给②。
在21世纪,治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实践,共同生产理论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作为新公共治理范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共同生产淡化政民角色界限,重视主体间的互动。其次,共同生产不再关注单个主体对整个公共服务过程的贡献,而更加强调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最后,共同生产被拓展到完整的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更加强调公共服务递送链条的整体剖析,探究政府和其他参与者如何共同生产并创造服务价值,从而全面把握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的本质特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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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选择与案例介绍 ............ 32
3.1 案例选择 ...................................... 32
3.1.1 案例的代表性 ................................... 32
3.1.2 案例的启示性 ............................... 33
4.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动因 ............................ 39
4.1 基层政府:纵向压力与横向压力 ......................... 39
4.2.1 纵向:自上而下的任务压力 ...................... 40
4.2.2 纵向:自下而上的社会压力 ............................ 42
5.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过程 .................................. 53
5.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过程逻辑 ............................ 53
5.1.1 授权阶段:政府逐级授予事权与财权 ........................... 54
5.1.2 设计阶段:政府吸纳多元主体设计方案 ........................... 56
6.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结果
6.1 微观个体共同生产结果
6.1.1 政府:政府政绩提高,政府公信增加
首先,Z县政府通过引导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为政府的工作成果增添了亮点,提升了政府的政绩。养老服务是考核基层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各级党委组织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养老院的建设与运营成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Z县政府而言,共同生产的方式不仅推动了互助养老政策的有效实施,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在农村互助养老方面,Z县不仅圆满完成了市里所赋予的任务,而且还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赢得了老年人和市政府的高度评价与认可,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倾斜。
“2020年,Y市为了照顾那些独居留守的老年人,提升大家的生活质量,就搞了个互助养老服务的试点。咱Z县也给选上了,挺荣幸的。接下来啊,我们还得和相关的公司合作,建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覆盖全县城乡。这个平台啊,能统一指挥调度,还能视频监督,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的服务。”(20230712LCM,政府工作人员)
再者,从塑造政府形象和增强公信力的角度而言,Z县政府正逐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全县所有建制村,这一过程中,政府为互助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这不仅体现了Z县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更凸显了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这些积极举措无疑为Z县政府塑造了亲民、务实的形象,并大幅提升了其在村民中的公信力。随着村民对政府政策的信任和支持度提升,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深入推进也将得到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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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结论、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1 研究结论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问题突出。与城市地区相比,我国农村地区正处于家庭养老逐步弱化、社区养老供给不足和机构养老模式难推广的困境中,养老问题更加严峻。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我国政府不断探索新型养老模式,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秉持和传承了我国传统的孝文化,实现了老年人就地养老的愿望,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纵观学界以往的研究,学者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全过程关注不足,并且,学者忽略了运用共同生产理论在中国养老场景下的调整,对政府这一特殊主体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政府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过程缺乏必要的关注。
基于此,为深入探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运作全貌,本文构建了“共同生产动因—共同生产过程—共同生产结果”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本文通过对江西省W村的农村互助养老院的历时观察和深入研究,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的主体即Z县政府、村委会、村民、老年人和社会组织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访谈,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首先,共同生产动因是共同生产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主体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共同生产时,表现出不同的动机。Z县政府的共同生产动因在纵向上体现的是由上级政府自上而下安排的政治任务压力和由群众带来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情境压力,在横向上表现为在政治锦标赛体制下同级政府竞争的压力。在顶层政策推动和基层治理困境的驱使下,村集体也加入到农村互助养老的共同生产中。对于委托承包型社会组织而言,其动因是获取经济利益,对于志愿型社会组织,其动因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老年人的参与动因则是需求导向与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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