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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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3699 论文编号:sb2024042120572752252 日期:2024-05-08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本文从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视角研究了农村居民幸福感,揭示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探讨了不同类型农户中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异质性影响,有助于增进人们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理解,丰富既有研究,也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提供了有效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1.1.1问题的提出
在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如何使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成为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刘子玉和罗明忠,2022)。
2012年,在联合国首次发布的《全球幸福指数》报告中,中国的居民幸福指数排名位列全球第112名,该报告由联合国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研究所共同编制,包含对全球156个国家的教育、健康、环境等9个领域33个分项的调查内容。2013年至2017年,中国的居民幸福指数排名呈上升趋势,而2018年至2021年中国分别位于86、93、93和94位,2022年指数排名为72名1,远落后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2010-2019年,“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数千名受访者的幸福感调查表明,中国幸福感水平对比以往虽有所上升,排名仍在60位之后2,而中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则更靠后。尽管近些年来,中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有所提升,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图1-1)。尤其是在2011年达到幸福感峰值(3.88)之后,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长期停留在3.76的水平上,明显低于4分,“比较幸福”的水平3。着力提升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感对于缩小城乡差异,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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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与对象
1.2.1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标是:厘清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进一步探究异质性条件下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差异,为揭示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因素,也为提升农民幸福感提供有效的针对性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本研究拟实现如下目标:
(1)运用幸福经济学理论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
(2)运用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农业分工理论,从要素配置视角挖掘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机制。
(3)农户个体差异导致其具有不同的认知能力和行为决策能力。因而,基于农户异质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影响农户幸福感的作用力度和方向进行深入剖析,有助于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政策引导。针对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增进农民幸福感,实现农业强国提供可行的对策建议。
1.2.2研究对象
本研究聚焦微观农户层面的幸福感。鉴于研究内容和目标,采用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基线调查数据。该调查在全国的29个省(市、区)展开(除西藏、海南、港澳台外),以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对象,采用多阶段、多层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式选取样本,通过轮换样本追踪方式获取数据,作为全国大型基线调查数据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选取农户基本信息、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情况、社会参与情况和幸福感情况等维度,研究农村居民幸福感情况。基于幸福经济学理论,考察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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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2.1概念界定
2.1.1农机社会化服务
早期产业组织理论关注生产性服务微观主体的行为动机,认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具体为农户将农业生产环节(包括整地、播种、施肥、灌溉、打药、收割等)中部分或全部环节的作业交给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户,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在收取费用后,通过使用农业机械来完成这些生产环节。其中,水稻和小麦机械收割时的“跨区作业”,就是典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呈两种表现形态,一是外部化、市场化的独立形态,如农机服务公司向农户或家庭农场提供市场化农机服务;二是内部化、非市场化的非独立形态,如农户或家庭农场自我提供农机服务(芦千文和姜长云,2016)。近年来,我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正在迅速发展,服务重点从耕地、收割环节向灌溉、打药等环节扩展,逐渐覆盖农业全生产周期,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
2.1.2农村居民幸福感
学界对于幸福感的研究较为丰富,对幸福感的理解和定义不尽相同。部分学者以哲学中的西方快乐主义幸福感为基础,强调个人的快乐心理的具象表现为幸福感,将幸福感简单归纳为主观幸福感,即享乐幸福感(kahneman et al.,1999)。国外研究者对主观幸福感的正式研究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学者们通过丰富的研究,从多个角度理解幸福感。Bradburn(1969)从心理层面定义了幸福感,即在一定时期以内,个体会体验到的正向情绪大于负向情绪,是一种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之间的平衡;而后有学者在此基础上,通过纳入生活满意度考察,增加了幸福感评价中对生活满意度的具体感知部分。1999年,幸福感第一次被定义为人们对自己生活满意度的认知评价。幸福感的维度包括总体生活满意度、特定领域满意度、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具有主体性、稳定性和完整性的特征(Diener,1999)。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根据个人制定的标准,评估幸福感,尤其是主观幸福感,之后进一步提出幸福感不仅应包括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整体评价,还应包括其他方面的评价。在檀学文等(2014)等看来,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心理指标,幸福感就是将个体的情感体验以及日常生活满意度加以整合之后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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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幸福经济学理论
幸福经济学是以人的幸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标准、目的的经济学(陈世清,2005),是研究人类幸福与实现幸福的资源配置关系的经济学(肖仲华,2012)。早期的幸福感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领域。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国外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大致经历了描述性研究、理论构建和实证性研究等三个阶段。最早,心理学家布利克曼和坎贝尔,在1971年发现,客观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个人幸福没有多少影响,即“幸福悖论”(Brickman and Campbell,1971),由此引起经济学领域对幸福理论展开研究。
“幸福悖论”引起了经济学家对幸福问题反思和研究热情,伊斯特林运用日本、美国等14个国家国民收入与幸福感间的关系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从横向看,收入与居民幸福感呈现正向相关;从纵向看,收入并不会影响居民幸福感,即收入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导致幸福感的提升(Easterlin,1974),至此,幸福经济学诞生。
近年来,居民幸福感逐渐超越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等传统指标,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之一,用以衡量各国政府的工作水平。为科学测度幸福感,心理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式被经济学家们广泛借鉴,促成了幸福经济学的学科交叉性、多层次性等特点。幸福经济学范式本质上就是价值经济学范式。幸福经济学的范式从所渗透的思维方式来看,本质上就是中国经济学范式。幸福经济学范式的基本特征包含了全面性、具体性以及对称性。本文从以下三方面阐述幸福经济学具体内容:
(1)性质与目的:传统经济学物质化、效用化了幸福感,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增加人们的财富(李树和严茉,2022),使经济学偏离了幸福的原始目标。而幸福经济学重新定义了幸福感,并重新调整,坚持体验功利主义原则,即结合了满意化的实践原则和幸福最大化理想原则(奚恺元,2007)。
(2)经济学假设:传统经济学假定中的人是完全理性的、自私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而市场是完善的、最终均衡的,理性的经济人会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追求最大化的个人效用,而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叠加会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用。而幸福经济学由于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是自私与无私的结合,利己与利他的共存,市场也不是完美的和均衡的(奚恺元,2007),人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不一定会时刻保持绝对理性,最大化的个人效用不一定能实现,所以最大化的社会效用也并不一定能实现,个体参与市场的交互过程产生的理性,不是最大化原则,而是满足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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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16
3.1 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村居民幸福感 ............................. 16
3.2 农机社会化服务、要素配置与农村居民幸福感 ........................ 17
4 假说检验与经验证据 ............................. 19
4.1 数据来源 ......................................... 19
4.2 变量选取 ........................................... 19
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21
4.4 模型设定与估计 .......................... 23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 33
5.1 结论 .................................................. 33
5.2 政策启示 ........................................ 33 
4假说检验与经验证据
4.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幸福感。由于直接测度的幸福感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因受访者情绪波动,产生一瞬间非真实评价而产生测量误差。为此,本文参考Tan et al.(2020)、罗明忠等(2022)的研究,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从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休闲娱乐、社交活动五个维度的综合满意度来测量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即受访者以1~5分给各维度满意度打分,分值越高表明受访者对该维度的满意度越高,参考已有研究,对5个维度分别赋予1/5权重,对各维度内的指标赋予同等权重,以此来反映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多维性和差异性特征。农村居民幸福感各维度的定义、测量方式均值和标准差见表4-1。从表4-1可知,农村居民对各维度的满意度自评均在2.5分之上,其中农村居民对家庭关系的满意度自评的均值分最高,达4.33,对休息娱乐满意度自评的均值分最低,只有2.602。

经济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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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与政策启示
5.1结论
研究表明,当前农村居民幸福感均值处于中等水平,农村居民幸福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多数农户采纳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但农村居民幸福感在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与未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民间存在较大差异,采纳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民的幸福感相对更高。是否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高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效率,节约了农业劳动力要素投入,不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而且使农业生产强度下降,还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农业生产风险,进而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
进一步对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表明,一方面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缓解了农户家庭劳动力约束,使弱质性劳动力也能胜任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有助于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进而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另一方面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能促进农户参加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此外,对不同群体的分组分析显示,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在代际与地区间存在异质性,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对老一代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户的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
本文从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视角研究了农村居民幸福感,揭示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探讨了不同类型农户中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异质性影响,有助于增进人们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理解,丰富既有研究,也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提供了有效的针对性对策建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未来还需要围绕农户数字素养、农地产权等方面进一步讨论不同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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