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本研究立足NFT数字藏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明晰其困境并阐释优化路径,并借鉴域外经验,以期为中国NFT数字藏品的法律完善提供理论助力,为数字经济理论体系提供制度样本与规范经验,为今后治理NFT数字藏品夯实理论基础。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相继经历信息互联网时代、消费互联网时代后进入了产业互联网时代。中国在此背景下也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2019年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①。《“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②深刻聚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这一发展主线,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系统发展,实现传统业态与信息化技术相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以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高度融合。
自从区块链技术诞生以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新技术不断发展,NFT作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技术,近几年已成为热点,并在各领域引起广泛讨论,凭借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及唯一性等特征,在数字藏品市场获得广泛应用,由此衍生的NFT数字藏品更是发展迅猛,在政策东风与技术红利双重驱动下,中国数字经济呈现加速扩张态势。依托区块链的NFT为数字艺术品的创新、文化产业的繁荣乃至著作权法律体系的革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然而,新技术与新业态也对既有法律规制和保护机制提出严峻挑战,一方面,NFT在数字藏品场景中的运用能够实现作品精准确权、促进高效流通、培育新型数字藏品产业,但另一方面,其也对传统法律规则,诸如发行权适用、平台注意义务、二级市场治理及侵权救济等造成冲击。

代写法学硕士论文藏品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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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在理论层面,现阶段NFT数字藏品市场虽发展火热,但法律制度并未予以过多回应,本研究立足NFT数字藏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明晰其困境并阐释优化路径,并借鉴域外经验,以期为中国NFT数字藏品的法律完善提供理论助力,为数字经济理论体系提供制度样本与规范经验,为今后治理NFT数字藏品夯实理论基础。
1.2.2实践意义
在实践上,NFT数字藏品这一新业态的特殊性决定了NFT数字藏品交易会给中国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通过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现状分析出中国现阶段NFT数字藏品中存在的侵权困境、著作权适用困境、平台责任困境以及金融困境。针对此几种困境,再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为中国现阶段NFT数字藏品的完善提出建议,在实践中有助于助力NFT数字藏品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NFT数字藏品市场稳步发展,也为NFT数字藏品市场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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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NFT数字藏品及其交易概述
2.1 NFT数字藏品的概念界定
2.1.1 NFT技术定义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英文简称,翻译成中文可以被表达为“非同质化代币”,NFT的概念界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在中国,NFT的概念讨论较为广泛,其中较为被认可的定义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作品或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或“权益凭证”。①从NFT即非同质化代币的文义上来看,其中非同质化表明了其与同质化代币对比,每一份NFT数字藏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非同质化属性,代币则代表了其具备交换属性。从技术层面分析,NFT基于区块链技术,按照以太坊平台的ERC721智能合约标准发行,是一种数字化凭证,它具有身份信息唯一、可追踪、不可分割的特点。②因此,NFT其本质上是以区块链、智能合约为技术支撑并基于ERC-721链上标准协议生成的一种加密数字权益凭证,也是区块链相关技术应用的新兴场景,是一种不可复制、篡改或分割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NFT通过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将数字内容确定为特定的交易对象,并形成对应关系,这使其具有一定的交易价值,并能够在NFT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转,基于NFT依赖的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每一份NFT都是独一无二且无法被复制的,因此它具有唯一性、非同质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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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NFT数字藏品特征
2.2.1无形性
NFT数字藏品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之中,由代码构成,且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有形的实体形态,因此不属于有形财产的范畴。由于NFT本身的网络技术特征,其通过智能合约利用区块链技术生成的网络编码,排除了形态上的有形性、有体性与可触摸性。
2.2.2唯一性
与传统同质化代币相比,NFT数字藏品具有唯一性,从其中文译名即可看出,NFT数字藏品所代表的非同质化代币与传统如比特币等同质化代币很明显的区别就是NFT数字藏品是非同质化的,即每一份数字藏品都是唯一的、不可被替换的,非同质化代币是以ERC721及类似标准执行,使每一个非同质化代币都各自对应着区块链上的唯一的序号,该序号是不可替代和独一无二的。具体而言,每个NFT数字藏品都拥有一个独特的标识符,该标识符由智能合约定义和管理,以以太坊为例,ERC721标准规定每个NFT必须有一个唯一的token ID。智能合约确保在整个区块链网络中,每个token ID的唯一性,智能合约中包含了管理NFT的全部逻辑,涵盖创建、转移和销毁NFT的功能。当新的NFT被铸造时,智能合约会生成一个唯一的token ID,并将其与特定的所有者地址绑定。这一过程确保了每个NFT的唯一性,因此,每个NFT数字藏品的token ID的唯一性赋予了其独特的标识。与之锚定的物品或数字资产可以通过token ID进行区分。这种唯一性不仅使NFT数字藏品具有了独特的身份,还塑造了其稀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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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现状................................18
3.1 NFT数字藏品交易法规范现状........................18
3.1.1 NFT数字藏品交易著作权规范现状....................19
3.1.2 NFT数字藏品底层技术规范现状.........................21
第4章NFT数字藏品交易现存困境................................29
4.1 NFT数字藏品未获授权铸造行为规制受阻..........................29
4.1.1上链前侵权规制受阻................................29
4.1.2用户匿名化导致侵权追踪困难...........................30
第5章NFT数字藏品交易治理的域外经验与启示..........................37
5.1美国NFT数字藏品交易治理经验............................37
5.2欧盟NFT数字藏品交易治理经验.........................38
5.3英国NFT数字藏品交易治理经验...........................39
第6章NFT数字藏品交易优化路径
6.1完善NFT数字藏品侵权规制
6.1.1完善版权登记制度与构建铸造者保证机制
尽管区块链为NFT数字藏品的流转提供了“去中心化”的信任基石,但这种由技术本身生成的陌生化信任是有限的,仅凭链上共识尚不足以彻底杜绝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筑牢NFT数字藏品交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有必要将区块链的“算法信任”与传统“机构信任”相互嵌套,实现链上与链下的协同治理,为NFT数字藏品交易营造更加安全、可信的生态。
首先,在版权确权维度,版权登记依然是数字版权保护的可行抓手。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并未设置强制登记要件,这一留白客观上放大了NFT数字藏品铸造环节发生著作权侵权的概率。行业宜主动倡导权利人在版权信息登记系统完成备案,提交权属证明与内容合法性说明,把潜在风险前置化。①同时,可依托“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登记系统”,为各大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搭建可供实时检索的合规数据库。平台通过系统检索的行为与结果,可成为其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有力佐证,而铸造方与购买方也可在链上操作前先行查询该系统,核验拟交易数字藏品所对应原作的权属状态,借此提升交易安全阈值。在登记效力的模式取舍上,相较于登记生效主义,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更具合理性,既为权利人保留充分的意思自治空间,又不致因过度登记而拖累交易效率。除此之外,版权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确权、认证、监管、取证与维权等环节的传统功能仍需充分激活。应通过数据共享与联合治理等方式,强化上述机构与NFT数字藏品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链上存证—链下验证”的闭环。最后,还可以建立铸造者保证机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铸造人应当确保上链作品的权属无瑕疵,并在签订铸造上链合同时向平台提供保函。当NFT数字藏品被证实侵权时,铸造者应当承担侵犯著作人权利的赔偿责任以及违反合同保证条款的违约责任。此外,可以将铸造者保证机制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约束角度敦促铸造者谨慎对待NFT数字藏品铸造行为,降低交易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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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信息化时代发展的今天,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出许多新事物、新业态,在此背景下NFT数字藏品应运而生。传统的法律规制无法良好地适应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如著作权适用规则、侵权规制规则、平台权责规则以及金融规则都在数字藏品的发展中受到了冲击。究其原因是立法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的回应不足以及司法裁判对于法律的适用争议导致了现阶段NFT数字藏品法律规制存在困境,加之行业协会对于NFT数字藏品市场的粗暴限制会打击NFT数字藏品流转市场活力与创作者的积极性。NFT数字藏品交易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版权融合的新兴领域,其法律规制路径的构建需要从技术特性与制度创新的双重维度展开系统性思考。如何以制度的“理性”驾驭技术的“野性”,为此对现行NFT数字藏品相关法规以及司法判例进行检索,以分析现存困境,并提出相应完善意见,在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治理过程中进一步明晰法律适用标准、打击侵权行为、明确平台责任、完善二级市场规则。以期完善NFT数字藏品规制体系,建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协作、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本共治的中国特色治理体系,使之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潮流,推动NFT数字藏品交易良性、可持续发展。NFT数字藏品的良性发展需良法善治予以护航,该领域的参与者都应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规制体系下,只有我们既掌握“技术制高点”,又掌握“制度制高点”,为NFT数字藏品以及其他数字经济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才能真正掌握新时代下的“数字文明话语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