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发展过程中的府际协作发生机制——基于杭州都市圈的实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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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43666 论文编号:sb2024011712031951787 日期:2024-02-23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研究以杭州都市圈为例,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和新区域主义理论以及DPSIR模型构建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发生机制的分析框架,通过分类讨论、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对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何以发生”作了详细阐释。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区域协调发展向来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鲜明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都市圈作为区域集群的具体形态,既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也是科技创新和新兴行业的集聚地和策源地,在一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近年来,都市圈经济发展过程中超出地方政府管辖界限和政府部门职能边界的公共问题愈发普遍,如府间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公共环境治理等。为此,学界展开了诸如多重政府模式、复杂网络治理模式等区域地方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积极探索(Savitch et al,2000)。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间跨界限、跨层级、跨领域合作的实践案例也日渐增多。然而,都市圈合作并非一帆风顺,受地方政府利益驱动,都市圈治理“碎片化”现象屡见不鲜,府际公共事务处理中各自为政、行政分割现象普遍,区域政府间协作关系不稳定或低效率,缺乏资源共享与交流的平台,继而阻碍都市圈地方政府间达成长期稳定高效互惠的协作模式。
政府作为都市圈建设的主体,在构建都市圈层面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协作规则和创新合作体系中具有权威话语权,也有义务通过协作达成都市圈利益最大化以及人民福祉最优化。同时,强调协作、整合、“跨界性”的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倡区域内政府间、政府和其他社会参与主体间协作机制的建立。政府在破解当前协作困境、深化区域合作、优化协作机制上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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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第一、地方政府在都市圈治理中扮演极其关键的角色,政府行为直接影响都市圈的发展和区域竞争力的提升,研究都市圈中地方政府的协作行为和发生机制能进一步丰富我国都市圈发展理论。第二、本文引入DPSIR模型并结合都市圈府际协作的内涵加以改进调整,是一次应用场景的拓展尝试。第三、探究都市圈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离不开对府际关系以及区域协同治理的探讨,最终回归与理论的对话,以期为相关理论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实践意义:第一、本文对杭州都市圈发展过程中的府际协作发生机制作了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杭州都市圈构建更完善高效的府际协作体系、突破现下的发展瓶颈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二、都市圈的定位和性质对参与其中的地方政府的协作能力,包括发展共识的达成、区域资源的配置和公共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都市圈府际协作展开研究合乎当下政府在都市圈中的角色转型需求,同时也为建设小尺度、跨区域、精准化都市圈提供政府侧的优化方案。第三、杭州都市圈正处于发展较为成熟但面临一定发展瓶颈的阶段,既有研究中针对这一阶段的都市圈针对性研究相对较少,基于对杭州都市圈政府协作发生机制的深度剖析,或可为这类都市圈的发展提供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优化思路和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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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
2.1都市圈相关研究
2.1.1都市圈的内涵界定
都市圈的概念雏形可以追溯至1989年英国城市学家Howard提出的群体城镇和组合城市,以解决工业化驱动下城市集聚所带来的系列问题。“都市圈”概念的发源地是日本,日本学者木内信藏(1951)在其城市人口与区域结构的关系研究中提出了“三地带学说”,即大城市的圈层由中心地域、周边地域和边缘广阔腹地三部分构成,而后逐渐发展成为“都市圈”理念并获得且被政府部门采纳。1954年,日本政务厅提出都市圈是“以具备1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一日为周期,可以接受该中心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务的区域范围”。1960年制定的《大都市圈建设基本规划》基于通勤人口和物流运输量界定了大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对中心以及邻近城市人口规模、通勤人口占比和货物运输量占比作了明确界定。日本大都市圈的概念突破了美国都市区的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美国对“都市区”概念的发展始终基于服务人口统计的需要,而日本则将“都市圈”概念官方应用于非统计领域,如综合交通规划系统研究等。此外,通勤指标是日本界定大都市圈和都市圈的重要依据,日本都市圈与美国都市区空间范围类似,但大都市圈则远超都市区规模,不存在高频密切的通勤联系。
国内对于都市圈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正式引入都市圈概念并展开相关研究。周起业等(1989)编著的《区域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大都市圈是以大城市为依托,囊括周边地区中小城市的紧密联系的经济网络。从经济学角度阐释了都市圈内涵,但地域范围的界定和美国都市圈、日本都市圈类似。王建(1997)构想了九大都市圈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将都市圈界定为基于现代交通技术条件,直径在200-300公里,范围为4-6万平方公里,一日内乘汽车可实现面对面交流的特定区域。张京祥等(2001)认为都市圈是由核心城市,以及与该核心存在密切经济社会联系的和一体化倾向的临接地区构成的圈层式结构,分为单核心和多核心两种形式。2019年《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对都市圈界定标准进行了官方统一:“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但“城市群内部”这一限制条件和“1小时通勤圈”的具体含义及其合理性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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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府际协作相关研究
2.2.1府际协作的内涵
府际协作以府际关系为基础,府际关系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37年Snider的《1935-1936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一文,可将其简单理解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的系列重要活动及其相互作用。在《管理地方政府间关系》中Dommel(1991)指出,纵向府际关系囊括宪法和法律体系,而横向府际关系则是地方政府之间在协商和竞争驱动下形成的分散体系。20世纪八九十年代,府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层级式府际关系和竞争式公共管理概念的“府际合作治理”理论。Agranoff于1987年首次明确提出府际管理的说法,Mandell(1988)而后指出府际管理旨在推进政府间共同治理模式的建立,通过城市间的合作协商实现城市发展的共同目标。何精华(2011)将府际合作治理的内涵概括为:为实现或增进共同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等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它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跨区域的外部效益以及政治性。在跨域性公共事务增多以及行政碎片化的现实背景下,府际协作已然成为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区域公共事务的重要治理取向。在传统“府际治理”概念中,府际协作更像是一种手段或是途径,但本文所指的府际协作内涵相较府际治理更为丰富,府际治理尚且停留在被动情境下应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行动,而府际协作的应用情境则广得多,任何形式的政府间合作都囊括其中,既可以是被动的问题的协同解决,也可以是主动的区域发展的共同谋略。
崔晶等(2020)将城市群内的府际协作划分为整体性与结构性两类,前者指城市群范围内地方政府开展府际协作的总和,包括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双边、多边府际协作行为;后者基于横纵府际关系视角,进一步拆分为横向和纵向府际协作两类。郎友兴等(2021)认为合作的行为溢出并跨越了单一政府或单一政府部门的边界是协作的府际关系的显著特征。纵向的如省市协作,属于上下级隶属关系,其面向的实质是控制与自主;横向的指政府内部各部门的协作,是同级关系;面向行政区划的如省际、市际间的合作,属于区域关系,后两者面向的实质皆为协力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也是本文府际协作的主要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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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17
3.1 理论基础 ...................................... 17
3.2 都市圈府际协作发生机制的分析框架 ......................... 21
4 杭州都市圈发展及府际协作实践 ............................... 27
4.1 杭州都市圈的发展 ............................. 27
4.2 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实践 ............................... 30
5 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 ............................ 37
5.1 共建型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 ........................ 37
5.2 互补型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 ................................ 41
6四类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比较
6.1府际协作的达成过程对比
就杭州都市圈整体的府际协作发生机制而言,驱动力(D)主要是问题驱动、利益驱动和科层驱动三大类,并且存在一项府际协作中多种驱动并行的情况。最普遍也最重要的当属利益这一驱动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四种不同的府际协作类型中有三种都包含了利益这一驱动力,在补偿型府际协作中,利益并不作为主要驱动力,但复杂的利益协调贯穿府际协作全过程,利益被视作协调的重要对象。科层驱动主要出现在合作风险较高的府际协作类型中,如共建型府际协作面临利益协调以及搭便车、机会主义等风险,而补偿型和分配型府际协作由于存在既有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其利益沟通、协调、分配以及监督执行的风险只会更高,单纯依赖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协调难以推动区域合作、化解合作困境或解决府际纠纷,需要不同程度的科层介入。问题这一驱动力主要出现在环境治理和资源分配等生态领域,地方政府面临环境恶化、污染加剧、资源枯竭等已经或即将影响区域发展的严峻的生态问题,同时这些生态问题通常存在流动性或跨域性,由此催生了补偿型或分配型府际协作。
府际协作的压力(P)主要集中在资源的流动方式上,如资源的集聚与分配、资源置换与补偿等等。不同府际协作类型其资源流动方式存在较大差别,和府际协作内涵基本统一。共建型和分配型府际协作的资源流动方式较为简单明了,追求资源的合理集聚和分配。互补型和补偿型府际协作,其资源流动本质都是对流和置换,不同的是前者是横向政府间基于客观资源落差自愿形成的置换意愿,而后者则是在追求问题解决的情境下被动进行的资源替代与补偿。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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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杭州都市圈作为一个典型的国家级成熟型都市圈,其目的不在于同国内其他都市圈竞争,而是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迈向世界,同伦敦、东京等知名国际国际都市圈竞争。而府际协作是都市圈发展的内在之义,通过对都市圈府际协作相关研究的思考、总结和提炼,对都市圈府际协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本文梳理了杭州都市圈的发展以及府际协作实践,并基于DPSIR模型构建了都市圈府际协作的发生机制分析框架,对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何以发生”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阐述。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的发展经历了建设模型、全面融合、转型升级以及深化拓展四个阶段,目前已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运行有序的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具体包括常态化运作机构、四级工作框架机制、都市圈共同文件以及多样化的参与主体和机制种类。在切实有效的机制保障下,杭州都市圈府际协作整体呈现出由浅及深、由点及面、由基础建设至创新合作的整体特征。就其实践成效而言,主要体现在要素流动加快、产业竞争优势凸显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三方面。
(2)四种府际协作类型在府际协作的达成和反馈阶段存在共通之处,但整体来看差异化和特征化显著。在达成阶段,驱动力(D)包括利益、科层和问题驱动,利益驱动最为普遍和关键,科层驱动适用于高合作风险情境,问题驱动常见于生态领域。压力(P)主要指资源的流动倾向,依据协作内涵采取集聚、分配、置换和补偿等不同资源流动方式。状态(S)多指地方政府预期状态的确立,通常不止一种且各有侧重,预期状态和府际协作目标相统一,并影响和指导后续区域发展战略和府际关系的调整(I)。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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